第四节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
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
(2)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接的单位。承包单位对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3) 分包单位确定前,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工程及拟选择的分包
单位的情况,填写《饭煲单位资格报审表》,连同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表及其附件进行审
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与分包部分主项专业一致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审查重点是审查分包单位的专业能力是否胜任分包工程。审查后,在相应栏目签注审意见并签字。
(5)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审
批,不应超过3天。
(6) 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时,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7) 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并附
分包单位合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8)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
情况,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9) 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承包单位应负
的责任。
附录: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
第四节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
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
(2)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接的单位。承包单位对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3) 分包单位确定前,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工程及拟选择的分包
单位的情况,填写《饭煲单位资格报审表》,连同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表及其附件进行审
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与分包部分主项专业一致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审查重点是审查分包单位的专业能力是否胜任分包工程。审查后,在相应栏目签注审意见并签字。
(5)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审
批,不应超过3天。
(6) 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时,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7) 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并附
分包单位合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8)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
情况,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9) 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承包单位应负
的责任。
附录: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