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县供销社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经费全部由财政拨付,财政预算核准的经费有限,为了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各项业务必须严格开支渠道,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计股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的职能部门,一切涉及财务、资产事宜统一由财务审计股办理。按照《会计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费用的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统一调度资金的使用。
二、办公用品的购置及设备的维护,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的计划,经财务审计股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符合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办公用品到财政指定单位购买。
三、各类会议的召开,需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并确定会议费总额标准,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股做出单项预算,经主任同意后共同实施。
四、各项维修,应视实际情况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股做出预算,报主任批准后实施。
五、公务车辆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严格审核路桥、耗油等费用支出,费用报销应附行车记录,载明费用明细。维修及保养费用必须先经财务审计股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实施。
六、招待费用要严格按主任签批标准据实报销,原则上
超出部分自理。
七、工作人员出差需经主任同意,出差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主任签批意见借支资金。特急情况下乘飞机的需主任批准,除此之外,严格按照旅差费标准及预定的路线报销差旅费,超出标准部分自理。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将审签后的单据及剩余资金归位财会,进行帐务处理,否则按个人借款对待。
八、各类补贴、补助的发放,必须符合政府、财政、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否则一律不予发放。
九、工作人员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印章必须清晰,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出纳人员有权拒绝签报。
十、审批程序:一切报销单据均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审计股审核,由经办人报主任签字后予以报销。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宁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县供销社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经费全部由财政拨付,财政预算核准的经费有限,为了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各项业务必须严格开支渠道,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计股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的职能部门,一切涉及财务、资产事宜统一由财务审计股办理。按照《会计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费用的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统一调度资金的使用。
二、办公用品的购置及设备的维护,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的计划,经财务审计股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符合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办公用品到财政指定单位购买。
三、各类会议的召开,需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并确定会议费总额标准,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股做出单项预算,经主任同意后共同实施。
四、各项维修,应视实际情况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股做出预算,报主任批准后实施。
五、公务车辆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严格审核路桥、耗油等费用支出,费用报销应附行车记录,载明费用明细。维修及保养费用必须先经财务审计股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实施。
六、招待费用要严格按主任签批标准据实报销,原则上
超出部分自理。
七、工作人员出差需经主任同意,出差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主任签批意见借支资金。特急情况下乘飞机的需主任批准,除此之外,严格按照旅差费标准及预定的路线报销差旅费,超出标准部分自理。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将审签后的单据及剩余资金归位财会,进行帐务处理,否则按个人借款对待。
八、各类补贴、补助的发放,必须符合政府、财政、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否则一律不予发放。
九、工作人员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印章必须清晰,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出纳人员有权拒绝签报。
十、审批程序:一切报销单据均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审计股审核,由经办人报主任签字后予以报销。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