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支持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从宏观层面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地方政府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进,力争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全覆盖”。
从研究文献来看,学术界在理论层面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反映了中国政治学、公共管理等学科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脱节。由于理论基础的薄弱将制约新的制度安排运行、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地推进。本文依据笔者组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团队,在对上海、浙江温州、江苏无锡等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践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尝试进行理论回答。
实践进程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评估对象是什么?评估本身是什么?哪些人参与评估?评估结果用来做什么?
强化对分析与协商决策模式研究
目前各地对评估的对象界定不一样。上海把重大事项分解为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品字形,浙江温州分为七大类,无锡惠山区明确五个方面十一个重点领域等。尽管存在着不同的界定,但从公共决策分类来看,需要进行社会稳定评估的决策属于风险性决策。这个风险主要是因决策带来了利益调整,从而影响到社会利益关系,属于社会风险。当下社会风险程度最高的领域是征地拆迁,决策不当的话,就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这类决策属于典型的风险决策。
在理论层面上,风险性公共决策采取的决策模型是“分析——协商”。这个决策模型强调在决策过程中,参与协商能够充分表达多方的意见和建议;不同背景的专家提供的专业分析,能够提高决策信息的质量。“分析”指的是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决策科学、逻辑、数学和法律的理论与方法进行各种各样的推理并得出具体的结论。“协商”指的是参与主体之间进行讨论、谈判、反思、劝说以及其他形式的沟通。两者的关系是“协商构建分析,分析指导协商”,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只有社会风险知识和信息更加充分才有可能提高风险决策过程中判断力。分析的功能就在于清晰梳理和勾勒出风险源、风险点、风险等级以及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等。协商的功能在于利益相关者能够“在场”和表达出“声音”(话语权)。分析与协商是一个整合性过程,相互支持。所以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首要的理论基础是“分析——协商”公共决策风险模型。
在实践推进过程中,由于是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嵌入到政府运行过程,分析过程中的专业化程度和知识储备明显不足,主要依靠地方维持社会稳定的人员经验和判断,协商过程也普遍存在着“典型代表性”和真实的“社情民意”方面的严重不足。因此,需要强化对分析与协商决策模式在实践中如何运用的研究。
社会影响评估的对象是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性质是影响评估,是对政府活动(工程、项目、管制、政策等)对社会人群、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结构等产生的影响进行事前评估。
社会影响评估是在环境影响评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影响评估有两套体系,一是国际评估协会推行的评估体系;另一个是美国跨协会推行的评估体系。国际评估体系偏重宏观层次,美国评估体系偏重技术层次。其共同点都是关注政策、项目、工程的社会后果,评估的目的是分析、监管和管理这些后果。这些后果包括积极的、消极的、预料到的、没有预料到的、直接的、间接的、短期的、长期的。社会影响的后果包括对人群的需要、偏好、居住、工作、娱乐、相互之间的关系、利益结构等方面带来的变化。评估的核心点是社会风险,并设立了若干具体指标。社会影响评估的对象是人,所以往往涉及到价值冲突和权力的斗争。
管制影响评估已在经济与合作组织国家(OECD)推行了多年,目前已被更多的国家在公共管理中所采用。它既是公共管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又是一套工具,用来系统评估建议的管制与目前实行的管制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目前对社会稳定影响评估还没有专业知识队伍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这与环境影响评估或者经济效益评估不同。因此,迫切需要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能够提供评估工具、评估流程方面的知识。
提高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风险主要属于社会风险,涉及到对利益相关者的管理。只有在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质量。例如无锡市职业教育园区对江苏沙钢集体锡兴特钢有限公司的噪音、粉尘污染问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利益相关者管理方式。环保部门采取了实地走访、现场检测、问卷调查、召开群众座谈会等方式,调查该公司的实际污染情况以及其形成的原因,群众生活受到的实际影响及主要诉求,企业已采取的管控措施。通过召开听证会,各方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表达立场、偏好和利益诉求,最终各方达成协议,化解了社会风险。利益相关者理论首先来源于企业管理,关注受到公司决策影响或影响决策的行动者。后来在公共部门以及非营利部门的公共决策研究开始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分析公共部门战略制定、公共决策过程等。
利益相关者理论关注的是相关者的识别、分类、特征、互动等问题。从立场上看,相关者对公共决策或战略分为支持、反对、中立三类。按照相关者的位置分为内部相关者和外部相关者。这样就构成了内部支持者、外部支持者、内部反对者、外部反对者、内部中立者、外部中立者等六种类别。从利益关联和权力的程度来看,相关者分为四类:利益相关且拥有重要权力;利益相关而没有权力;有权力但没有直接利益;没有权力也没有直接利益。近年来利益相关者理论关注到相关者互动过程的研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关注到相关者的立场是不断变化的,从而形成了一个光谱。系列的光谱有:强烈反对—温和反对—中立—温和支持—强烈支持。
立场的改变是由于公共决策过程中不断强化信息告知、协商、卷入、谈判、公民主导等公民参与方式。公民参与理论认为由于在决策过程的包容性、开放性、互动性等作用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认知、偏好和立场都有可能发生改变。因此,从强烈反对,甚至暴力对抗到非暴力对抗,再到积极参与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关键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共决策。
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质量,从而能够缓解社会矛盾冲突、从源头治理社会矛盾,其关键能够准确识别利益相关者,采取科学的管理模式。利益相关者管理既需要经验性知识,更需要理论知识提供管理手段和工具。
从权利运行角度解释制约与制衡关系
目前在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都强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带来重大社会风险的工程项目或决策实行否决。这也许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能引起各方关注的一个主要原因。
“否决点”是当代比较政治学领域兴起的最新的理论,用来解释不同政治制度或政体下制度安排的运行,探求制度安排与公共决策和政策变革之间的关系。否决点(否决方)是指“为了变革一项政策,必须得到一系列的个体或集体行动者同意提出的变革,这些行动者被称之为否决点或否决方”。简单地说,就是公共决策是集体行动,需要处在不同位置(部门)的人同意才能够完成。否决点理论实质上是从权力运行角度解释制约与制衡关系。按照行动主体的分类:个体否决点和集体否决点。当否决点过多将影响政策变革难度加大,政策是稳定的,但是却可能导致政府不稳定。当否决点过少(或者没有否决点),政策变革是容易,但会导致政策不稳定,政策风险比较高。因此,否决点数量必须是适当。此外,否决点也要有真正的否决权。
目前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安排在运行过程中,许多地方采取了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高风险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了否决或暂缓,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程序约束来增加决策的否决点,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或引起大规模的社会群体事件。
从理论上回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功能能够有效地避免各类“形式主义”、“一哄而上”。简单地说,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安排的本身也要进行评估。当下地方领导维持社会稳定意识还不强、还习惯于依靠国家强制力和威慑力来保持社会稳定的传统办法,其结果只能导致社会越来越不稳定。新的制度安排势必直接影响到地方领导的决策权,影响到地方发展速度等,从而引发权力结构的调整、民意的表达、公民参与等。随着社会稳定已成为我国当前发展中密切关注的大问题,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显得相当必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个比较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创新,只有深化其理论基础研究才能持续推进。
作者:同济大学 朱德米
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支持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从宏观层面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地方政府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进,力争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全覆盖”。
从研究文献来看,学术界在理论层面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反映了中国政治学、公共管理等学科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脱节。由于理论基础的薄弱将制约新的制度安排运行、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地推进。本文依据笔者组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团队,在对上海、浙江温州、江苏无锡等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践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尝试进行理论回答。
实践进程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评估对象是什么?评估本身是什么?哪些人参与评估?评估结果用来做什么?
强化对分析与协商决策模式研究
目前各地对评估的对象界定不一样。上海把重大事项分解为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品字形,浙江温州分为七大类,无锡惠山区明确五个方面十一个重点领域等。尽管存在着不同的界定,但从公共决策分类来看,需要进行社会稳定评估的决策属于风险性决策。这个风险主要是因决策带来了利益调整,从而影响到社会利益关系,属于社会风险。当下社会风险程度最高的领域是征地拆迁,决策不当的话,就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这类决策属于典型的风险决策。
在理论层面上,风险性公共决策采取的决策模型是“分析——协商”。这个决策模型强调在决策过程中,参与协商能够充分表达多方的意见和建议;不同背景的专家提供的专业分析,能够提高决策信息的质量。“分析”指的是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决策科学、逻辑、数学和法律的理论与方法进行各种各样的推理并得出具体的结论。“协商”指的是参与主体之间进行讨论、谈判、反思、劝说以及其他形式的沟通。两者的关系是“协商构建分析,分析指导协商”,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只有社会风险知识和信息更加充分才有可能提高风险决策过程中判断力。分析的功能就在于清晰梳理和勾勒出风险源、风险点、风险等级以及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等。协商的功能在于利益相关者能够“在场”和表达出“声音”(话语权)。分析与协商是一个整合性过程,相互支持。所以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首要的理论基础是“分析——协商”公共决策风险模型。
在实践推进过程中,由于是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嵌入到政府运行过程,分析过程中的专业化程度和知识储备明显不足,主要依靠地方维持社会稳定的人员经验和判断,协商过程也普遍存在着“典型代表性”和真实的“社情民意”方面的严重不足。因此,需要强化对分析与协商决策模式在实践中如何运用的研究。
社会影响评估的对象是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性质是影响评估,是对政府活动(工程、项目、管制、政策等)对社会人群、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结构等产生的影响进行事前评估。
社会影响评估是在环境影响评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影响评估有两套体系,一是国际评估协会推行的评估体系;另一个是美国跨协会推行的评估体系。国际评估体系偏重宏观层次,美国评估体系偏重技术层次。其共同点都是关注政策、项目、工程的社会后果,评估的目的是分析、监管和管理这些后果。这些后果包括积极的、消极的、预料到的、没有预料到的、直接的、间接的、短期的、长期的。社会影响的后果包括对人群的需要、偏好、居住、工作、娱乐、相互之间的关系、利益结构等方面带来的变化。评估的核心点是社会风险,并设立了若干具体指标。社会影响评估的对象是人,所以往往涉及到价值冲突和权力的斗争。
管制影响评估已在经济与合作组织国家(OECD)推行了多年,目前已被更多的国家在公共管理中所采用。它既是公共管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又是一套工具,用来系统评估建议的管制与目前实行的管制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目前对社会稳定影响评估还没有专业知识队伍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这与环境影响评估或者经济效益评估不同。因此,迫切需要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能够提供评估工具、评估流程方面的知识。
提高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风险主要属于社会风险,涉及到对利益相关者的管理。只有在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质量。例如无锡市职业教育园区对江苏沙钢集体锡兴特钢有限公司的噪音、粉尘污染问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利益相关者管理方式。环保部门采取了实地走访、现场检测、问卷调查、召开群众座谈会等方式,调查该公司的实际污染情况以及其形成的原因,群众生活受到的实际影响及主要诉求,企业已采取的管控措施。通过召开听证会,各方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表达立场、偏好和利益诉求,最终各方达成协议,化解了社会风险。利益相关者理论首先来源于企业管理,关注受到公司决策影响或影响决策的行动者。后来在公共部门以及非营利部门的公共决策研究开始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分析公共部门战略制定、公共决策过程等。
利益相关者理论关注的是相关者的识别、分类、特征、互动等问题。从立场上看,相关者对公共决策或战略分为支持、反对、中立三类。按照相关者的位置分为内部相关者和外部相关者。这样就构成了内部支持者、外部支持者、内部反对者、外部反对者、内部中立者、外部中立者等六种类别。从利益关联和权力的程度来看,相关者分为四类:利益相关且拥有重要权力;利益相关而没有权力;有权力但没有直接利益;没有权力也没有直接利益。近年来利益相关者理论关注到相关者互动过程的研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关注到相关者的立场是不断变化的,从而形成了一个光谱。系列的光谱有:强烈反对—温和反对—中立—温和支持—强烈支持。
立场的改变是由于公共决策过程中不断强化信息告知、协商、卷入、谈判、公民主导等公民参与方式。公民参与理论认为由于在决策过程的包容性、开放性、互动性等作用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认知、偏好和立场都有可能发生改变。因此,从强烈反对,甚至暴力对抗到非暴力对抗,再到积极参与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关键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共决策。
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质量,从而能够缓解社会矛盾冲突、从源头治理社会矛盾,其关键能够准确识别利益相关者,采取科学的管理模式。利益相关者管理既需要经验性知识,更需要理论知识提供管理手段和工具。
从权利运行角度解释制约与制衡关系
目前在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都强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带来重大社会风险的工程项目或决策实行否决。这也许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能引起各方关注的一个主要原因。
“否决点”是当代比较政治学领域兴起的最新的理论,用来解释不同政治制度或政体下制度安排的运行,探求制度安排与公共决策和政策变革之间的关系。否决点(否决方)是指“为了变革一项政策,必须得到一系列的个体或集体行动者同意提出的变革,这些行动者被称之为否决点或否决方”。简单地说,就是公共决策是集体行动,需要处在不同位置(部门)的人同意才能够完成。否决点理论实质上是从权力运行角度解释制约与制衡关系。按照行动主体的分类:个体否决点和集体否决点。当否决点过多将影响政策变革难度加大,政策是稳定的,但是却可能导致政府不稳定。当否决点过少(或者没有否决点),政策变革是容易,但会导致政策不稳定,政策风险比较高。因此,否决点数量必须是适当。此外,否决点也要有真正的否决权。
目前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安排在运行过程中,许多地方采取了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高风险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了否决或暂缓,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程序约束来增加决策的否决点,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或引起大规模的社会群体事件。
从理论上回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功能能够有效地避免各类“形式主义”、“一哄而上”。简单地说,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安排的本身也要进行评估。当下地方领导维持社会稳定意识还不强、还习惯于依靠国家强制力和威慑力来保持社会稳定的传统办法,其结果只能导致社会越来越不稳定。新的制度安排势必直接影响到地方领导的决策权,影响到地方发展速度等,从而引发权力结构的调整、民意的表达、公民参与等。随着社会稳定已成为我国当前发展中密切关注的大问题,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显得相当必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个比较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创新,只有深化其理论基础研究才能持续推进。
作者:同济大学 朱德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