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 现场监理人:
承包方(乙方): 现场监理人: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正、公平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合同号:*****)如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处,依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合同相应条款作废。
一 对全屋五金挂件进行免费的安装,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二 对全屋灯饰进行免费安装,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 免费赠送全屋石膏线,并进行安装,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四 甲方需购买在套餐外的原材料及工程施工费用一律按9折优惠。
五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前准确测量、设计水电工程、计算报价及出具相关的设计方案、预算书、施工材料明细单等。
其中设计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如没有相关工程可不提供):
1. 设计总说明
2. 总平面图
3. 效果图
4. 分区域和各居室平面图
5. 各部位立面图及剖面图
6. 顶视图(天花图)
7. 节点图
8. 电气平面图
9. 电气系统图
10. 给排水平面图(涉及改造部)
11. 制作尺寸详图
12. 装修材料表
六 装修材料或设备到达现场后,甲、乙双方进行品质和数量验收之后由乙方负责
保管(要有书面确认报告),装修工程期间安装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损坏、损耗、数量丢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 甲方选定材料后,乙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
把关,实行自查自检,材料须有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 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
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九 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做饭,同时
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或者赔偿。
十 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如出现费用增加则双方以原约定单
价或签证单结算。乙方施工单位无权未经甲方同意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
十一 墙顶面涂料的兑水率要严格控制在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乙方在施工
过程中擅自增加兑水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铲除原墙面并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涂料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 铺贴墙砖、地砖时,按照施工工艺要求铺贴,在铺贴前工人需先对砖进行
选择,不得出现空鼓、错台、起翘、走缝、色差、磕碰等情况,如甲方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乙方施工人员须起下重贴,如对瓷砖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 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
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及费用。
十四 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
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水电路改造的方案均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重新修改。
十五 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人
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 材料进场
2. 隐蔽工程
3. 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
4. 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5. 细木工衬底工程
6. 轻钢龙骨吊顶工程
7. 隐蔽工程验收
8. 各部位板块铺贴,如墙砖、地砖等
9. 墙面、顶面基础处理
10. 工程中期验收
11. 厨房、卫生间、厅、卧室、阳台配套设施的安装验收
12. 墙、顶 底漆、面漆
13. 成品门的验收及安装
14. 工程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验收,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监理人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 中期验收的标准为:水电改造结束;木器制作结束;厨房、卫生间防水及
墙地砖铺贴结束;吊顶结束;墙面找平、墙顶面阴阳角找直结束。
十七 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甲方人员签字认可
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十八 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装修项目、属设计计算失误、有意隐瞒造成漏项等
情况,甲方不增加工程款,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甲方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双方参照合同单项报价协商执行。
十九 乙方提出阶段性或竣工验收申请后,由甲方自身或所委托监理人员实施验
收,如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通过验收时,乙方不得用威胁、欺骗等手段强迫甲方验收,由此导致工程期延后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十
任。
二十一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一套。竣工资料包括:
1. 竣工图纸:主要包括给排水竣工图和电气竣工图,图纸应特别标明暗埋或暗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
敷设管道的位置、深度、尺寸、材质、管径、线径等。
2. 工程洽商记录:在整个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内容,必要的应附图。
3. 工程阶段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记录:主要包括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构造、骨架的验收记录、闭水试验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4. 乙方提供,合同内套餐现场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5. 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
6. 其他双方书面约定的资料。
如乙方竣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能按时提供,甲方有权有暂缓支付结算款。 二十二 结算方式:按主合同执行,如与此协议不一致时,按此协议执行。
二十三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
二十四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十五 本《补充协议》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二十六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执各持一份。
二十七 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和施工方协商解决。
二十八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日 期:2012 年 月 日 日 期:2012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 现场监理人:
承包方(乙方): 现场监理人: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正、公平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合同号:*****)如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处,依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合同相应条款作废。
一 对全屋五金挂件进行免费的安装,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二 对全屋灯饰进行免费安装,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 免费赠送全屋石膏线,并进行安装,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四 甲方需购买在套餐外的原材料及工程施工费用一律按9折优惠。
五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前准确测量、设计水电工程、计算报价及出具相关的设计方案、预算书、施工材料明细单等。
其中设计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如没有相关工程可不提供):
1. 设计总说明
2. 总平面图
3. 效果图
4. 分区域和各居室平面图
5. 各部位立面图及剖面图
6. 顶视图(天花图)
7. 节点图
8. 电气平面图
9. 电气系统图
10. 给排水平面图(涉及改造部)
11. 制作尺寸详图
12. 装修材料表
六 装修材料或设备到达现场后,甲、乙双方进行品质和数量验收之后由乙方负责
保管(要有书面确认报告),装修工程期间安装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损坏、损耗、数量丢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 甲方选定材料后,乙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
把关,实行自查自检,材料须有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 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
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九 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做饭,同时
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或者赔偿。
十 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如出现费用增加则双方以原约定单
价或签证单结算。乙方施工单位无权未经甲方同意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
十一 墙顶面涂料的兑水率要严格控制在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乙方在施工
过程中擅自增加兑水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铲除原墙面并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涂料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 铺贴墙砖、地砖时,按照施工工艺要求铺贴,在铺贴前工人需先对砖进行
选择,不得出现空鼓、错台、起翘、走缝、色差、磕碰等情况,如甲方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乙方施工人员须起下重贴,如对瓷砖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 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
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及费用。
十四 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
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水电路改造的方案均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重新修改。
十五 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人
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 材料进场
2. 隐蔽工程
3. 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
4. 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5. 细木工衬底工程
6. 轻钢龙骨吊顶工程
7. 隐蔽工程验收
8. 各部位板块铺贴,如墙砖、地砖等
9. 墙面、顶面基础处理
10. 工程中期验收
11. 厨房、卫生间、厅、卧室、阳台配套设施的安装验收
12. 墙、顶 底漆、面漆
13. 成品门的验收及安装
14. 工程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验收,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监理人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 中期验收的标准为:水电改造结束;木器制作结束;厨房、卫生间防水及
墙地砖铺贴结束;吊顶结束;墙面找平、墙顶面阴阳角找直结束。
十七 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甲方人员签字认可
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十八 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装修项目、属设计计算失误、有意隐瞒造成漏项等
情况,甲方不增加工程款,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甲方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双方参照合同单项报价协商执行。
十九 乙方提出阶段性或竣工验收申请后,由甲方自身或所委托监理人员实施验
收,如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通过验收时,乙方不得用威胁、欺骗等手段强迫甲方验收,由此导致工程期延后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十
任。
二十一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一套。竣工资料包括:
1. 竣工图纸:主要包括给排水竣工图和电气竣工图,图纸应特别标明暗埋或暗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
敷设管道的位置、深度、尺寸、材质、管径、线径等。
2. 工程洽商记录:在整个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内容,必要的应附图。
3. 工程阶段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记录:主要包括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构造、骨架的验收记录、闭水试验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4. 乙方提供,合同内套餐现场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5. 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
6. 其他双方书面约定的资料。
如乙方竣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能按时提供,甲方有权有暂缓支付结算款。 二十二 结算方式:按主合同执行,如与此协议不一致时,按此协议执行。
二十三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
二十四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十五 本《补充协议》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二十六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执各持一份。
二十七 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和施工方协商解决。
二十八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日 期:2012 年 月 日 日 期: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