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员上岗培训指南
一、总则
1.质量检验是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过程产品、成品的质量及消费点产品的
质量进行检验,根据相关的检验结果和质量标准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以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使其对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依据。
2. 检验人员应保证检验方法的科学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及时性。
3
.检验人员应不断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对新上岗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核,符合要求方能上岗工作。
4.根据本公司的情况,质量检验岗位分为理化检验岗、原辅料检验岗、微生物检验岗、酵母扩培检验岗、包装物检验岗五种。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组织机构管理
1.检验人员由总公司质量检验部归口统一管理,各生产公司品控部直接管理。
2. 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检验员进行培训考核后换、发上岗证。
3
.总公司质量检验部制定统一的上岗人员培训指南,各生产公司品控部根据培训指南进行细化并准备培训教材,报总公司质量检验部审核。
4.各生产公司品控部负责对新到人员进行见习期间的培训,见习结束后按本文件规定的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将合格者名单报总公司质量检验部。
5
.各岗位上岗人员必须接受由总公司质量检验部检测中心组织,并由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及总公司质量检验部检验中心共同举办的岗位培训,
通过本岗位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取得由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颁发岗位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6. 新上岗的检验员见习期间应由生产公司品控部指定师傅培养,师傅应指导其理论与操作学习,见习期间及取得上岗证后半年内对其操作准确性和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经化验室主任考核认定后方可独立上岗。
三、见习培训内容
1. 理化检验岗位(以下为该岗位主要培训内容,各生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培训内容)
(1)啤酒的一般知识。
(2)啤酒分析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分析结果的处理。
(4)啤酒检验常用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5)各项啤酒检验方法。
(6)常用分析仪器的使用与维护。
(7)实验室安全要求。
(8)涉及培训内容主要的标准或资料有:
◆ 啤酒检验技术(技术监督行业技术考核培训教材)
◆ GB4927 啤酒分析方法
◆ GB/T4928 啤酒分析方法
◆ QB 1686 啤酒麦芽
◆ GB/T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 WP.J.01 啤酒生产检验、试验方法
◆ WP.J.15 成品啤酒内控标准
◆ Q/WP.J.04 淡色啤酒麦芽
◆ 新乌啤供检字(2006)35号 分光光度计补充使用操作规程
◆ WP.ZJ.01 检测仪器操作规程
2. 原辅料检验岗位(以下为该岗位主要培训内容,各生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培训内容)
(1)啤酒的一般知识。
(2)啤酒原辅料分析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分析结果的处理。
(4)啤酒原辅料检验常用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5)各项啤酒原辅料检验方法。
(6)常用分析仪器的使用与维护。
(7)实验室安全要求。
(8)涉及培训内容主要的标准或资料有:
◆ 啤酒检验技术(技术监督行业技术考核培训教材)
◆ GB4927 啤酒分析方法
◆ GB/T4928 啤酒分析方法
◆ QB 1686 啤酒麦芽
◆ GB/T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 Q/WP.J.04 淡色啤酒麦芽
◆ 各项原辅料内控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 新乌啤供检字(2006)35号 分光光度计补充使用操作规程
◆ WP.ZJ.01 检测仪器操作规程
3、微生物检验岗位(以下为该岗位主要培训内容,各生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培训内容)
(1)啤酒的一般知识。
(2)啤酒微生物分析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实验室安全要求。
(4)涉及培训内容主要的标准或资料有:
◆ 啤酒检验技术(技术监督行业技术考核培训教材)
◆ WP.J.02 微生物分析手册
◆ GB4927 啤酒分析方法
◆ GB/T4928 啤酒分析方法
4、酵母扩培检验岗位(以下为该岗位主要培训内容,各生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培训内容)
(1)啤酒的一般知识。
(2)啤酒酵母及微生物分析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实验室安全要求。
(4)涉及培训内容主要的标准或资料有:
◆ BSB.J.39酵母管理规定
◆ BSB.J.06酵母标准手册
◆ WP.J.02 微生物分析手册
◆ 其它相关酵母管理文件(培训资料)
◆ GB4927 啤酒分析方法
◆ GB/T4928 啤酒分析方法
5、包装物检验岗位(以下为该岗位主要培训内容,各生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加相关培训内容)
(1)啤酒的一般知识。
(2)啤酒分析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啤酒生产酿造的基本知识。
(4)啤酒外观质量好坏的判定。
(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知识。
(6)啤酒抽样检验知识。
(7)涉及培训内容主要的标准或资料有:
◆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指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出版) ◆ GB4927 啤酒分析方法
◆ GB/T4928 啤酒分析方法
◆ GB/T601 各生产公司消费点调查计划
◆ BSB.J.42 消费点质量管理规定
◆ BSB.J.24 OPQS 外观质量控制体系及程序
◆ WP.J.01 啤酒生产检验、试验方法
◆ WP.J.15 成品啤酒内控标准
四、考核实施
1. 见习考核
(1) 考试内容
◆ 考试分见习理论考试和见习实际操作考核,记分为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成绩 占总分的40%,见习实际操作考核占考试总分的60%。
◆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啤酒的一般知识,样品的采集、制样和化验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及其相关理论知识。
◆ 见习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包括采样、制样和化验的实际操作。
(2)理论考试
◆ 各生产公司品控部在见习人员的见习期满后组织见习考核,并由各自行政部主 管人力资源人员备案和监督考核工作。
◆ 见习理论考试闭卷考试, 60分为及格,考试结束后试卷全部收回并封存。 ◆ 见习实际操作考核按优秀(100-85)、良好(84-70)、及格(69-60)和不及
格(59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考生对见习成绩有疑问时,有权向总公司质量检验部提出复核的要求。
2、取证考核
(1)取证考核要求:见习考核中及格的人员均可参加取证考核。各生产公司化验室主任根据见习人员的具体情况有直接否定权。
(2)各生产公司品控部按照实际情况,将参加取证考核人员名单上报总公司质量检验部,并提供身份证编号、岗位和一张1寸照片,并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表。
(3)参加取证考核的考生身份证编号、岗位和照片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不准临时变更,严禁代考。
(4)取证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成绩根据其对标准执行的规范程度和操作熟练程度进行评定。考试合格后,由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颁发检验人员上岗证。
(5)取证考试成绩没有申辩权,具有唯一性。
(6)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总公司质量检验部组织实施并提前做好计划。
五、证件管理
1、取得岗位合格证后在业务工作中出现违章犯纪、舞弊行为者,经查实,由总公 司质量检验部吊销其岗位合格证,并调离本岗位。
2、 每年总公司质量检验部都会组织对主要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实行考核,如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两次不合格者将吊销岗位合格证,如想继续在本岗位工作,应重新申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 考核经费(培训和考试费)
1. 申请见习考核的检验人员,由各生产公司品控部承担费用。
2. 申请取证考核的检验人员,由总公司质量检验部承担费用。
七、附则
本办法是对2007年3月26日所发办法的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制度施行之前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总公司质量检验部负责解释。
检验员上岗培训指南
一、总则
1.质量检验是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过程产品、成品的质量及消费点产品的
质量进行检验,根据相关的检验结果和质量标准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以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使其对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依据。
2. 检验人员应保证检验方法的科学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及时性。
3
.检验人员应不断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对新上岗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核,符合要求方能上岗工作。
4.根据本公司的情况,质量检验岗位分为理化检验岗、原辅料检验岗、微生物检验岗、酵母扩培检验岗、包装物检验岗五种。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组织机构管理
1.检验人员由总公司质量检验部归口统一管理,各生产公司品控部直接管理。
2. 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检验员进行培训考核后换、发上岗证。
3
.总公司质量检验部制定统一的上岗人员培训指南,各生产公司品控部根据培训指南进行细化并准备培训教材,报总公司质量检验部审核。
4.各生产公司品控部负责对新到人员进行见习期间的培训,见习结束后按本文件规定的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将合格者名单报总公司质量检验部。
5
.各岗位上岗人员必须接受由总公司质量检验部检测中心组织,并由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及总公司质量检验部检验中心共同举办的岗位培训,
通过本岗位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取得由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颁发岗位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6. 新上岗的检验员见习期间应由生产公司品控部指定师傅培养,师傅应指导其理论与操作学习,见习期间及取得上岗证后半年内对其操作准确性和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经化验室主任考核认定后方可独立上岗。
三、见习培训内容
1. 理化检验岗位(以下为该岗位主要培训内容,各生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培训内容)
(1)啤酒的一般知识。
(2)啤酒分析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分析结果的处理。
(4)啤酒检验常用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5)各项啤酒检验方法。
(6)常用分析仪器的使用与维护。
(7)实验室安全要求。
(8)涉及培训内容主要的标准或资料有:
◆ 啤酒检验技术(技术监督行业技术考核培训教材)
◆ GB4927 啤酒分析方法
◆ GB/T4928 啤酒分析方法
◆ QB 1686 啤酒麦芽
◆ GB/T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 WP.J.01 啤酒生产检验、试验方法
◆ WP.J.15 成品啤酒内控标准
◆ Q/WP.J.04 淡色啤酒麦芽
◆ 新乌啤供检字(2006)35号 分光光度计补充使用操作规程
◆ WP.ZJ.01 检测仪器操作规程
2. 原辅料检验岗位(以下为该岗位主要培训内容,各生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培训内容)
(1)啤酒的一般知识。
(2)啤酒原辅料分析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分析结果的处理。
(4)啤酒原辅料检验常用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5)各项啤酒原辅料检验方法。
(6)常用分析仪器的使用与维护。
(7)实验室安全要求。
(8)涉及培训内容主要的标准或资料有:
◆ 啤酒检验技术(技术监督行业技术考核培训教材)
◆ GB4927 啤酒分析方法
◆ GB/T4928 啤酒分析方法
◆ QB 1686 啤酒麦芽
◆ GB/T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 Q/WP.J.04 淡色啤酒麦芽
◆ 各项原辅料内控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 新乌啤供检字(2006)35号 分光光度计补充使用操作规程
◆ WP.ZJ.01 检测仪器操作规程
3、微生物检验岗位(以下为该岗位主要培训内容,各生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培训内容)
(1)啤酒的一般知识。
(2)啤酒微生物分析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实验室安全要求。
(4)涉及培训内容主要的标准或资料有:
◆ 啤酒检验技术(技术监督行业技术考核培训教材)
◆ WP.J.02 微生物分析手册
◆ GB4927 啤酒分析方法
◆ GB/T4928 啤酒分析方法
4、酵母扩培检验岗位(以下为该岗位主要培训内容,各生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培训内容)
(1)啤酒的一般知识。
(2)啤酒酵母及微生物分析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实验室安全要求。
(4)涉及培训内容主要的标准或资料有:
◆ BSB.J.39酵母管理规定
◆ BSB.J.06酵母标准手册
◆ WP.J.02 微生物分析手册
◆ 其它相关酵母管理文件(培训资料)
◆ GB4927 啤酒分析方法
◆ GB/T4928 啤酒分析方法
5、包装物检验岗位(以下为该岗位主要培训内容,各生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加相关培训内容)
(1)啤酒的一般知识。
(2)啤酒分析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啤酒生产酿造的基本知识。
(4)啤酒外观质量好坏的判定。
(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知识。
(6)啤酒抽样检验知识。
(7)涉及培训内容主要的标准或资料有:
◆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指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出版) ◆ GB4927 啤酒分析方法
◆ GB/T4928 啤酒分析方法
◆ GB/T601 各生产公司消费点调查计划
◆ BSB.J.42 消费点质量管理规定
◆ BSB.J.24 OPQS 外观质量控制体系及程序
◆ WP.J.01 啤酒生产检验、试验方法
◆ WP.J.15 成品啤酒内控标准
四、考核实施
1. 见习考核
(1) 考试内容
◆ 考试分见习理论考试和见习实际操作考核,记分为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成绩 占总分的40%,见习实际操作考核占考试总分的60%。
◆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啤酒的一般知识,样品的采集、制样和化验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及其相关理论知识。
◆ 见习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包括采样、制样和化验的实际操作。
(2)理论考试
◆ 各生产公司品控部在见习人员的见习期满后组织见习考核,并由各自行政部主 管人力资源人员备案和监督考核工作。
◆ 见习理论考试闭卷考试, 60分为及格,考试结束后试卷全部收回并封存。 ◆ 见习实际操作考核按优秀(100-85)、良好(84-70)、及格(69-60)和不及
格(59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考生对见习成绩有疑问时,有权向总公司质量检验部提出复核的要求。
2、取证考核
(1)取证考核要求:见习考核中及格的人员均可参加取证考核。各生产公司化验室主任根据见习人员的具体情况有直接否定权。
(2)各生产公司品控部按照实际情况,将参加取证考核人员名单上报总公司质量检验部,并提供身份证编号、岗位和一张1寸照片,并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表。
(3)参加取证考核的考生身份证编号、岗位和照片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不准临时变更,严禁代考。
(4)取证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成绩根据其对标准执行的规范程度和操作熟练程度进行评定。考试合格后,由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颁发检验人员上岗证。
(5)取证考试成绩没有申辩权,具有唯一性。
(6)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总公司质量检验部组织实施并提前做好计划。
五、证件管理
1、取得岗位合格证后在业务工作中出现违章犯纪、舞弊行为者,经查实,由总公 司质量检验部吊销其岗位合格证,并调离本岗位。
2、 每年总公司质量检验部都会组织对主要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实行考核,如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两次不合格者将吊销岗位合格证,如想继续在本岗位工作,应重新申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 考核经费(培训和考试费)
1. 申请见习考核的检验人员,由各生产公司品控部承担费用。
2. 申请取证考核的检验人员,由总公司质量检验部承担费用。
七、附则
本办法是对2007年3月26日所发办法的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制度施行之前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总公司质量检验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