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文文字[2010] 34 号 签发人:张素枝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
关于2010年度文化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文化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区域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北京市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2010年文化工作任务,同时结合我县文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
围绕生态延庆建设中心任务,立足文化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各项文化管理制度,量化文化工作目标,创新文化工作机制,确保我县文化工作扎实开展,不断促进地区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与持续繁荣。
二、考核内容
根据2010年文化工作任务,全县各乡镇、各县直单位要充分认
识人民群众对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繁荣地区文化事业的要求和期待,进一步增强做好文化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
标准,兴起全社会共建文化的新高潮。
(一)县直单位(2.5分)
1、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努
力为本单位职工开展文化活动创造条件,力所能及地提供场地、设备设施和相关服务,保障机关内部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2、积极开展机关文化建设。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
标,以党员作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广泛开展机关文化建设。一方面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讲座、座谈、读书、竞赛、文艺表演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另一方面依托文化部门提供的机关读书、妫川大讲堂等系列教育平台,深入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创建和谐机关、和谐单位,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水平和文明素养,建设富有特色的机关文化。
3、积极参加县内大型文化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积极
参加夏日文化广场演出、端午文化节、乡村欢乐节、迎国庆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特别是在文化活动中有协作任务的单位,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调动本部门资源,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我县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做出贡献。
4、培育基层文化队伍。积极挖掘本部门的文化人才资源,利用
文化部门搭建的培育平台,选拔、培养富有积极性、创造力的文化人才,参加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职工参加各类文化培训、竞赛、创作和演出活动,创编各类文艺作品,展示我县各领域的建设成果和各部门的文化特色,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文化发展局面。
5、配合文化部门开展专项文化工作。对于文化部门组织开展的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监管、各类文化活动以及其它临时性的文化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形成社会共建文化的推进机制。
6、健全、完善与文化部门的协调推进机制。对于县内具有审批、
执法责任的部门,特别是与文化部门经常合作的单位,要建立与文化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日常联系和信息通报机制,严格按照法规程序,
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我县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文物安全。
7、不断推进文化工作创新。根据本部门的特点,不断探索创新
机关文化工作机制与内容,不断激发本部门文化活力,加强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县文化工作不断呈现新亮点、展示新风貌、形成新特色。
(二)乡镇(6分)
1、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协调,争取支持,挖掘潜力,
努力开展镇、村两级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水平,为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奠定硬件基础。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要求制度健全,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能够常年开展活动;文化站、文化活动室、文艺团队和文化广场的各类文化设备有专人管理,无损毁流失和闲置现象,利用率高;文化站按工作需求配备文化干部,文化活动室设专人管理(可以兼职),责任到人。
2、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
标,以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延庆建设为主题,按照文委要求,充分调动各类文化骨干积极性,广泛开展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全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要重点配合文化部门开展好星火演出等公益文化活动;元宵节花会展演、端午文化节等节庆文化活动;农民合唱节、乡村欢乐节、农民广场舞蹈大赛等群众系列文化活动;全民读书、文艺展览、竞赛、讲座、创编等主题文化活动;同时自行组织富有地方特色的镇级、村级文化活动,全面活跃地区文化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对文化工作的满意度。
3、建设、培育基层文化队伍。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健全文化人
才培养机制,配合文化部门开展“文化志愿者在行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文化培训平台,不断挖掘、培养本地区富有积极性、创造力的文化人才,积极参加各级文化培训、竞赛和展演活动。鼓励基层文艺人才开展自主创作,创编各类文化作品,展示农村文化风貌,为农村文化人才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对于本乡镇已有的基层文艺团队,要加强管理,按照文化部门要求保质保量开展好各类演出活动,并能够
自主创编新作品,每年为群众义务演出2场以上,确保管理制度落实、活动资金到位、保证队伍规模、群众基本满意。
4、加大文化投入与管理力度。制定全年文化工作计划,将文化
工作所需资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为文化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对于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和违规使用现象。对于要求配套的资金,能够及时筹措到位,无推诿、违约现象。各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财务制度和使用程序,确保资金落实有力,效果明显。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文化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
下,深入调查研究,挖掘本地区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保护、利用水平,做好传承发展工作。加强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和舞台化、艺术化进程,密切结合本地区的文化资源状况与文化传统,包装文化项目,打造特色文化艺术乡镇,提升地区文化魅力。
6、加强基层图书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乡镇图书室、益民书屋和
图书代售点作用,与文化部门密切协作,增加存书数量,加快更新频率,保证每周开放8小时以上,年购买或借阅图书1000册以上。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开展村级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按照文化部门要求和广大群众需求开展播放活动,不断提高新农村的文化信息服务水平。
7、不断推进电影放映工作。配合农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整合资
源,进一步完善数字影厅建设。健全电影放映队伍,按照文化部门要求深入开展电影放映活动,完成每个影厅年放映100场的放映任务。加强已建成的数字影厅的管理,提高数字影厅的使用效率,探索资源共享模式,使数字影厅成为本村进行电影播放、信息共享播放、党员电教活动、文化活动、宣传教育活动的统一场所,与文化活动室相互补充,成为功能完备、资源丰富的村级文化阵地。
8、全面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建立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加
强文物古迹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单位没有火灾、盗窃等安全隐患。保护好文物古迹周边环境,保持古迹自身及周边的传统风貌。做好地下
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巡视检查,凡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文物分布密集区内开展的基建工程,均要提前进行考古勘探。建立与文化部门的日常联系与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文化部门反馈报告,保证全年没有盗窃、盗掘、哄抢、倒买倒卖文物事件的发生,没有违规建设的发生,没有破坏文物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9、开展文物抢险修缮工程。制定本乡镇重点文物的保护修缮规
划,并按照文化部门要求,积极提供配套资金及相关材料,按照古建修缮标准,开展文物抢险修缮工程。对于已经开工的工程,协调街村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10、做好文物单位的巡视检查和文物调查工作。积极配合文物部
门,对本地区的文物单位进行巡视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特别要着重开展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对本地区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存等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档案,丰富地区文化内涵,增强区域文化底蕴。
11、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提高警惕,严防严控,特别是在国
家重大会议、大型活动、重要节日等重要时期,加强对要害部位、重点部门安全措施和各个环节的巡视检查,确保播出前端、机房和光接点等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电视“村村通”设备的维修管护,层层签订责任书,专人负责,责任倒查,确保无插播事件发生。配合文化部门开展节庆等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一切隐患,保证广播电视传输安全。
1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维护和有线
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维护和有线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对于因为自然灾害或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的电视返盲现象,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安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群众不良情绪滋长甚至上访事件发生。
1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监管员
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文化经营单位台帐,重点加强对农村演出市场和集市的管理。配合文化部门开展文化执法检查工作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检查记录,消除文化市场安全隐患,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法经营案件和政治性事故。开展规范性经营示范单位和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地区文化产业繁荣。
14、努力开展文化工作研究与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骨干
和文化干部作用,策划、组织文化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营造积极健康、充满活力的文化氛围。加强文化工作研究,挖掘地区传统文化资源的区域特色,不断总结文化工作经验,开阔工作思路,提高文化工作水平。
15、提高文化事业管理水平。按照文化部门要求,健全落实各项
文化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文化站、文化活动室、文艺团队、文化活动、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等各方面的管理,使基层文化阵地得到充分利用,管理日趋完善和规范。
16、配合文化部门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对于文化部门临时安排
的工作,应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完成,没有推诿、拖延或不配合的现象发生。
17、不断推进文化工作创新。文化工作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既
与当地的文化传统紧密联系,又与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息息相关,具有非常强的灵活性与多样性。鼓励各乡镇根据本地区的文化特点,利用其文化资源,不断探索、创新文化工作管理与服务方式,特别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文化建设的科学模式,开展自主文化活动,进行地区文艺创作,培养乡土文化人才,不断开展文化创新。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团队、文化活动室、个人和优秀的文化活动、文艺作品,应及时向文化部门推荐,文化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扶持鼓励。
三、考核程序与形式
(一)县直单位
成立文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的总结材料、
文化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档案、本年度在文化工作方面获得的奖项等,集体评议打分,并将结果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同时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二)乡镇
1、集中汇报。各乡镇准备文字汇报材料和演示文稿(或其它多
媒体演示文件),采取多媒体汇报的方式,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全年文化工作。
2、考核评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准备的材料和汇报结果,
根据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
3、综合审议。根据考核小组的汇报评分,参考文委各职能科室
的工作记录与档案,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各乡镇的最终考核得分。
4、公布结果。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向各乡镇进行
通报。
四、考核依据
根据文化工作实际和考核需要,确定以下八方面作为考核的依
据:
1、《延庆县二级班子单位二〇一〇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县委、县政府关于对二级班子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2、有关文化、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
3、文化部门下发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文件;
4、与文化工作有关的岗位责任制及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5、各项文化工作推进与完成的情况;
6、文化部门的记录档案;
7、汇报材料;
8、有关部门关于文化方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五、评分办法与结果运用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文化工作考核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
况,由文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逐项评分,所得分数即为该单位文化工作的年度考核得分。在上报县委、县政府的同时,该分数还将成为下一年度文化部门进行扶持与奖励的参考依据。
对于严重违反文化、文物及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产生不良影响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在延庆县二级班子单位2010年度工作考核中文化考核分数计为零分。
附:延庆县2010年文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延庆县2010年文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盛桂荣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赵志萍 延庆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齐鲁延 延庆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素枝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主任
韩 策 延庆县纪委副书记
马健壮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党委书记
赵万里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副主任
孙立民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燕青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副主任、行政执法队队长
程金龙 文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文委政办室,联系电话:69182354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
2010年3月3日
主题词:文化工作 考核 意见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政办室 2010年3月3日印发
延文文字[2010] 34 号 签发人:张素枝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
关于2010年度文化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文化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区域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北京市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2010年文化工作任务,同时结合我县文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
围绕生态延庆建设中心任务,立足文化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各项文化管理制度,量化文化工作目标,创新文化工作机制,确保我县文化工作扎实开展,不断促进地区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与持续繁荣。
二、考核内容
根据2010年文化工作任务,全县各乡镇、各县直单位要充分认
识人民群众对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繁荣地区文化事业的要求和期待,进一步增强做好文化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
标准,兴起全社会共建文化的新高潮。
(一)县直单位(2.5分)
1、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努
力为本单位职工开展文化活动创造条件,力所能及地提供场地、设备设施和相关服务,保障机关内部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2、积极开展机关文化建设。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
标,以党员作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广泛开展机关文化建设。一方面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讲座、座谈、读书、竞赛、文艺表演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另一方面依托文化部门提供的机关读书、妫川大讲堂等系列教育平台,深入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创建和谐机关、和谐单位,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水平和文明素养,建设富有特色的机关文化。
3、积极参加县内大型文化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积极
参加夏日文化广场演出、端午文化节、乡村欢乐节、迎国庆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特别是在文化活动中有协作任务的单位,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调动本部门资源,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我县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做出贡献。
4、培育基层文化队伍。积极挖掘本部门的文化人才资源,利用
文化部门搭建的培育平台,选拔、培养富有积极性、创造力的文化人才,参加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职工参加各类文化培训、竞赛、创作和演出活动,创编各类文艺作品,展示我县各领域的建设成果和各部门的文化特色,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文化发展局面。
5、配合文化部门开展专项文化工作。对于文化部门组织开展的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监管、各类文化活动以及其它临时性的文化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形成社会共建文化的推进机制。
6、健全、完善与文化部门的协调推进机制。对于县内具有审批、
执法责任的部门,特别是与文化部门经常合作的单位,要建立与文化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日常联系和信息通报机制,严格按照法规程序,
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我县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文物安全。
7、不断推进文化工作创新。根据本部门的特点,不断探索创新
机关文化工作机制与内容,不断激发本部门文化活力,加强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县文化工作不断呈现新亮点、展示新风貌、形成新特色。
(二)乡镇(6分)
1、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协调,争取支持,挖掘潜力,
努力开展镇、村两级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水平,为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奠定硬件基础。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要求制度健全,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能够常年开展活动;文化站、文化活动室、文艺团队和文化广场的各类文化设备有专人管理,无损毁流失和闲置现象,利用率高;文化站按工作需求配备文化干部,文化活动室设专人管理(可以兼职),责任到人。
2、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
标,以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延庆建设为主题,按照文委要求,充分调动各类文化骨干积极性,广泛开展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全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要重点配合文化部门开展好星火演出等公益文化活动;元宵节花会展演、端午文化节等节庆文化活动;农民合唱节、乡村欢乐节、农民广场舞蹈大赛等群众系列文化活动;全民读书、文艺展览、竞赛、讲座、创编等主题文化活动;同时自行组织富有地方特色的镇级、村级文化活动,全面活跃地区文化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对文化工作的满意度。
3、建设、培育基层文化队伍。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健全文化人
才培养机制,配合文化部门开展“文化志愿者在行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文化培训平台,不断挖掘、培养本地区富有积极性、创造力的文化人才,积极参加各级文化培训、竞赛和展演活动。鼓励基层文艺人才开展自主创作,创编各类文化作品,展示农村文化风貌,为农村文化人才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对于本乡镇已有的基层文艺团队,要加强管理,按照文化部门要求保质保量开展好各类演出活动,并能够
自主创编新作品,每年为群众义务演出2场以上,确保管理制度落实、活动资金到位、保证队伍规模、群众基本满意。
4、加大文化投入与管理力度。制定全年文化工作计划,将文化
工作所需资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为文化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对于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和违规使用现象。对于要求配套的资金,能够及时筹措到位,无推诿、违约现象。各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财务制度和使用程序,确保资金落实有力,效果明显。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文化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
下,深入调查研究,挖掘本地区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保护、利用水平,做好传承发展工作。加强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和舞台化、艺术化进程,密切结合本地区的文化资源状况与文化传统,包装文化项目,打造特色文化艺术乡镇,提升地区文化魅力。
6、加强基层图书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乡镇图书室、益民书屋和
图书代售点作用,与文化部门密切协作,增加存书数量,加快更新频率,保证每周开放8小时以上,年购买或借阅图书1000册以上。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开展村级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按照文化部门要求和广大群众需求开展播放活动,不断提高新农村的文化信息服务水平。
7、不断推进电影放映工作。配合农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整合资
源,进一步完善数字影厅建设。健全电影放映队伍,按照文化部门要求深入开展电影放映活动,完成每个影厅年放映100场的放映任务。加强已建成的数字影厅的管理,提高数字影厅的使用效率,探索资源共享模式,使数字影厅成为本村进行电影播放、信息共享播放、党员电教活动、文化活动、宣传教育活动的统一场所,与文化活动室相互补充,成为功能完备、资源丰富的村级文化阵地。
8、全面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建立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加
强文物古迹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单位没有火灾、盗窃等安全隐患。保护好文物古迹周边环境,保持古迹自身及周边的传统风貌。做好地下
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巡视检查,凡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文物分布密集区内开展的基建工程,均要提前进行考古勘探。建立与文化部门的日常联系与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文化部门反馈报告,保证全年没有盗窃、盗掘、哄抢、倒买倒卖文物事件的发生,没有违规建设的发生,没有破坏文物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9、开展文物抢险修缮工程。制定本乡镇重点文物的保护修缮规
划,并按照文化部门要求,积极提供配套资金及相关材料,按照古建修缮标准,开展文物抢险修缮工程。对于已经开工的工程,协调街村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10、做好文物单位的巡视检查和文物调查工作。积极配合文物部
门,对本地区的文物单位进行巡视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特别要着重开展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对本地区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存等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档案,丰富地区文化内涵,增强区域文化底蕴。
11、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提高警惕,严防严控,特别是在国
家重大会议、大型活动、重要节日等重要时期,加强对要害部位、重点部门安全措施和各个环节的巡视检查,确保播出前端、机房和光接点等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电视“村村通”设备的维修管护,层层签订责任书,专人负责,责任倒查,确保无插播事件发生。配合文化部门开展节庆等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一切隐患,保证广播电视传输安全。
1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维护和有线
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维护和有线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对于因为自然灾害或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的电视返盲现象,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安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群众不良情绪滋长甚至上访事件发生。
1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监管员
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文化经营单位台帐,重点加强对农村演出市场和集市的管理。配合文化部门开展文化执法检查工作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检查记录,消除文化市场安全隐患,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法经营案件和政治性事故。开展规范性经营示范单位和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地区文化产业繁荣。
14、努力开展文化工作研究与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骨干
和文化干部作用,策划、组织文化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营造积极健康、充满活力的文化氛围。加强文化工作研究,挖掘地区传统文化资源的区域特色,不断总结文化工作经验,开阔工作思路,提高文化工作水平。
15、提高文化事业管理水平。按照文化部门要求,健全落实各项
文化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文化站、文化活动室、文艺团队、文化活动、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等各方面的管理,使基层文化阵地得到充分利用,管理日趋完善和规范。
16、配合文化部门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对于文化部门临时安排
的工作,应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完成,没有推诿、拖延或不配合的现象发生。
17、不断推进文化工作创新。文化工作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既
与当地的文化传统紧密联系,又与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息息相关,具有非常强的灵活性与多样性。鼓励各乡镇根据本地区的文化特点,利用其文化资源,不断探索、创新文化工作管理与服务方式,特别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文化建设的科学模式,开展自主文化活动,进行地区文艺创作,培养乡土文化人才,不断开展文化创新。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团队、文化活动室、个人和优秀的文化活动、文艺作品,应及时向文化部门推荐,文化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扶持鼓励。
三、考核程序与形式
(一)县直单位
成立文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的总结材料、
文化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档案、本年度在文化工作方面获得的奖项等,集体评议打分,并将结果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同时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二)乡镇
1、集中汇报。各乡镇准备文字汇报材料和演示文稿(或其它多
媒体演示文件),采取多媒体汇报的方式,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全年文化工作。
2、考核评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准备的材料和汇报结果,
根据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
3、综合审议。根据考核小组的汇报评分,参考文委各职能科室
的工作记录与档案,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各乡镇的最终考核得分。
4、公布结果。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向各乡镇进行
通报。
四、考核依据
根据文化工作实际和考核需要,确定以下八方面作为考核的依
据:
1、《延庆县二级班子单位二〇一〇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县委、县政府关于对二级班子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2、有关文化、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
3、文化部门下发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文件;
4、与文化工作有关的岗位责任制及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5、各项文化工作推进与完成的情况;
6、文化部门的记录档案;
7、汇报材料;
8、有关部门关于文化方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五、评分办法与结果运用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文化工作考核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
况,由文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逐项评分,所得分数即为该单位文化工作的年度考核得分。在上报县委、县政府的同时,该分数还将成为下一年度文化部门进行扶持与奖励的参考依据。
对于严重违反文化、文物及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产生不良影响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在延庆县二级班子单位2010年度工作考核中文化考核分数计为零分。
附:延庆县2010年文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延庆县2010年文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盛桂荣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赵志萍 延庆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齐鲁延 延庆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素枝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主任
韩 策 延庆县纪委副书记
马健壮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党委书记
赵万里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副主任
孙立民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燕青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副主任、行政执法队队长
程金龙 文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文委政办室,联系电话:69182354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
2010年3月3日
主题词:文化工作 考核 意见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政办室 2010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