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宅基地流转利弊
由于现行政策法律等条件的限制,农民建房的供需矛盾以及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滞后等因素,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需妥善解决。
一、 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加剧。一方面宅基地利用率很低,农村普遍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建新不拆旧,“空心村”大量存在,导致宅基地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的情况是宅基地需求紧张,违章乱建问题突出。在有些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农户得不到宅基地房建,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屡禁不止,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加大耕地保护难度。
二、部分乡镇出现了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现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稀缺,进一步拉动了对农村宅基地的需求。城市居民在城乡结合部购买农民住房或在乡下建房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现象,导致集体土地资产流失,出现大量小产权房。
三、宅基地纠纷诉讼上访案件增多,严重干扰社会和谐稳定。
二、宅基地流转好处与弊端
设立宅基地流转制度,是缓解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土地使用制度的一种创新。设立这一制度,有助于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占用耕地,改善村容村貌。同时,也有利于规范自发、无序流转,避免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农村经济的内在活力,减少矛盾纠纷。
结合当前农村工作的现状,设立这一制度,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一、目前国家法律对宅基地流转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宅基地流转办法具体规定上受国家法律限制,法律未授予县级政府立法权限,设立这一制度缺少法律基础。比如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宅基地流转效益分配上都很难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必须符合《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否则就会出县政府非法,会出现负面影响。
二、当前大多数县市正在开展合村并点,农民进城镇、进社区工作,目前“一户一宅”的农村生活模式将会逐步被新型社区取代,现在开展宅基地流转工作对将来土地管理工作而言意义不大。
三、宅基地流转容易引发非法土地交易,并使其合法化,助长土地非法交易势头,小产权房增多,导致宅基地管理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
三、开展宅基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先在部分试点,后逐步稳妥推进,有步骤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流转。宅基地流转是一项新制度、新工作,流转关系复杂,涉及政府、农村集体、农民等各个方面,需要做大量工作,应当提高重视。建议县乡两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指导开展工作。
二、应搞好摸底普查,明确产权界定。应当认真调查摸清辖区内宅基地闲置、一户多宅、违章建房、私下流转等情况,为开展宅基地
流转工作提供参考。同时应当继续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为宅基地流转打好基础。
三、应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管理。当前部分县市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很多村庄没有编制建设规划,有的村庄建设规划则很难实施,编制建设规划并顺利实施到位的村庄更是极少数。
四、应明确宅基地转让条件、完善的转让规范程序。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村民必须合理使用土地,涉及到土地流转时,农村的土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还不能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
五、应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因传统思想的影响,让农村村民主动、无偿放弃多余的宅基地存在一定难度,强制推动流转,则可能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建议设立经济激励机制,给予宅基地流转收益,同时对流转收益严格限定,避免涉嫌土地非法交易。可对流转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分为房屋收益和宅基地收益,房屋收益归权产人所有,宅基地收益在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宅基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集体收益用于村公益事业。应建立地闲置收回制度。
QQ:1978266957
浅析宅基地流转利弊
由于现行政策法律等条件的限制,农民建房的供需矛盾以及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滞后等因素,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需妥善解决。
一、 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加剧。一方面宅基地利用率很低,农村普遍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建新不拆旧,“空心村”大量存在,导致宅基地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的情况是宅基地需求紧张,违章乱建问题突出。在有些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农户得不到宅基地房建,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屡禁不止,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加大耕地保护难度。
二、部分乡镇出现了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现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稀缺,进一步拉动了对农村宅基地的需求。城市居民在城乡结合部购买农民住房或在乡下建房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现象,导致集体土地资产流失,出现大量小产权房。
三、宅基地纠纷诉讼上访案件增多,严重干扰社会和谐稳定。
二、宅基地流转好处与弊端
设立宅基地流转制度,是缓解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土地使用制度的一种创新。设立这一制度,有助于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占用耕地,改善村容村貌。同时,也有利于规范自发、无序流转,避免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农村经济的内在活力,减少矛盾纠纷。
结合当前农村工作的现状,设立这一制度,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一、目前国家法律对宅基地流转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宅基地流转办法具体规定上受国家法律限制,法律未授予县级政府立法权限,设立这一制度缺少法律基础。比如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宅基地流转效益分配上都很难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必须符合《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否则就会出县政府非法,会出现负面影响。
二、当前大多数县市正在开展合村并点,农民进城镇、进社区工作,目前“一户一宅”的农村生活模式将会逐步被新型社区取代,现在开展宅基地流转工作对将来土地管理工作而言意义不大。
三、宅基地流转容易引发非法土地交易,并使其合法化,助长土地非法交易势头,小产权房增多,导致宅基地管理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
三、开展宅基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先在部分试点,后逐步稳妥推进,有步骤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流转。宅基地流转是一项新制度、新工作,流转关系复杂,涉及政府、农村集体、农民等各个方面,需要做大量工作,应当提高重视。建议县乡两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指导开展工作。
二、应搞好摸底普查,明确产权界定。应当认真调查摸清辖区内宅基地闲置、一户多宅、违章建房、私下流转等情况,为开展宅基地
流转工作提供参考。同时应当继续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为宅基地流转打好基础。
三、应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管理。当前部分县市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很多村庄没有编制建设规划,有的村庄建设规划则很难实施,编制建设规划并顺利实施到位的村庄更是极少数。
四、应明确宅基地转让条件、完善的转让规范程序。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村民必须合理使用土地,涉及到土地流转时,农村的土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还不能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
五、应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因传统思想的影响,让农村村民主动、无偿放弃多余的宅基地存在一定难度,强制推动流转,则可能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建议设立经济激励机制,给予宅基地流转收益,同时对流转收益严格限定,避免涉嫌土地非法交易。可对流转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分为房屋收益和宅基地收益,房屋收益归权产人所有,宅基地收益在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宅基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集体收益用于村公益事业。应建立地闲置收回制度。
QQ:19782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