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分,即对各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特点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根据江西省公路局的要求,结合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热点问题和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讨论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列入公司年度考核。在制订目标的过程中,注意目标的明确性、可衡量性(目标指标可以量化)、实际性、时限性、连贯性、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之间有可比性,以及年度目标的先进性、不同单位的个性。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公司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作业区及其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公司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对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根据年初确定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通过对目标的考核兑现,既达到目标管理的绩效反馈,又实现了闭环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作用

第七条 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不是简单任务下达,而是通过目标管理的形式,把指标下达到各部门,上下团结一致完成目标。

第八条 有利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指标都涉及到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圆满完成。这就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顾全大局,协同工作。

第九条 能有效地调动部门和员工的积极性。各部门和员工在明确各自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后,就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时间和精力,在规定的时限内自主完成任务。

第十条 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目标确定以后,通过阶段性的检查考核,使每个部门和员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标完成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第十一条 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标是考核的前提和内容,可使考核有的放矢。最终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考核工资、奖金以及工作成绩挂钩。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建立

第十二条 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为:

(一)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房屋倒塌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重大财物被盗事故;不发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轻伤发生频率控制在9%以内;传染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指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各施工项目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指标达到100%

(三)创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指标:各施工项目创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指标达到80%。

第五章 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队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建筑业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并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应坚持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总结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基层单位应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会,每季一次安全生产扩大会,使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层;通过安全述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四条 深入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理念,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确立“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理念,推动公司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期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十五条 推广安全性评价工作

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基于公司对设备、管理等方面广泛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打分,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变以往定性的安全检查为定量的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再行排查整改,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在自查—整改—专家评价—整改—复查—再整改的评价循环中,公司通过对设备的整治、规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 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

公司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

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对事故、异常和违章坚持“三不放过”,对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严肃处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组织安全互查以及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健全安全生产督察组织,配备交通工具和监察设备,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违章查处,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十八条 辩识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协调等发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并实施演练,增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1、采取外培、内培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2、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形式,举办题材新颖的各种集体安全活动,扩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3、利用技能练兵和技能大赛活动,把安全业务与技能作为一个重点,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4、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充分发挥安全活动日的作用,加强检查,提高学习质量;5、各施工项目应坚持把“三种人”、外包队伍、农民工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计划,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质,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证。

第六章 奖罚规定和评审办法

第二十条 奖惩实行每年全员分级缴纳风险抵押金考评制。即按职别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公司领导每人缴纳1500元;;中层领导每人缴纳1200元;基层领导每人缴纳900元;部(室)职工每人缴纳700元。风险抵押金统一从三月份工资发放中扣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如在年度内安全管理目标达优,风险抵押金如数返还外,按所交风险抵押金一倍发放全体员工目标完成奖金;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如在年内安全管理目标合格,所交风险抵押金如数返还;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如安全管理目标不合格,风险抵押金作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时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罚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审办法:由安全部根据检查实施细则每月考核一次并每季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年底对各单位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

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应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予以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项目经理部(直属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视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项目部(直属单位)奖励2000至4000元;第二名的奖励1500至3000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按安全管理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3)各单位所得奖金,着重用于奖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直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同志,不搞平均分配。

2、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①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②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检验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劳动安全保护费的;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玩忽职守态度的;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采取相应措施的;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③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职工死亡情况的,对一次死亡一人的事故项目部,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2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二人的事故单位,对单

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4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三次及三人以上的事故单位,将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1.5--3万元的罚款。

④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

⑤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2)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3)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5、奖惩执行

(1)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2)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3)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4)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所罚款,对拒付的单位将视情节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安全部。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其项目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分,即对各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特点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根据江西省公路局的要求,结合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热点问题和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讨论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列入公司年度考核。在制订目标的过程中,注意目标的明确性、可衡量性(目标指标可以量化)、实际性、时限性、连贯性、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之间有可比性,以及年度目标的先进性、不同单位的个性。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公司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作业区及其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公司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对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根据年初确定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通过对目标的考核兑现,既达到目标管理的绩效反馈,又实现了闭环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作用

第七条 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不是简单任务下达,而是通过目标管理的形式,把指标下达到各部门,上下团结一致完成目标。

第八条 有利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指标都涉及到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圆满完成。这就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顾全大局,协同工作。

第九条 能有效地调动部门和员工的积极性。各部门和员工在明确各自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后,就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时间和精力,在规定的时限内自主完成任务。

第十条 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目标确定以后,通过阶段性的检查考核,使每个部门和员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标完成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第十一条 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标是考核的前提和内容,可使考核有的放矢。最终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考核工资、奖金以及工作成绩挂钩。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建立

第十二条 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为:

(一)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房屋倒塌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重大财物被盗事故;不发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轻伤发生频率控制在9%以内;传染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指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各施工项目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指标达到100%

(三)创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指标:各施工项目创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指标达到80%。

第五章 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队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建筑业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并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应坚持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总结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基层单位应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会,每季一次安全生产扩大会,使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层;通过安全述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四条 深入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理念,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确立“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理念,推动公司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期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十五条 推广安全性评价工作

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基于公司对设备、管理等方面广泛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打分,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变以往定性的安全检查为定量的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再行排查整改,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在自查—整改—专家评价—整改—复查—再整改的评价循环中,公司通过对设备的整治、规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 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

公司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

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对事故、异常和违章坚持“三不放过”,对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严肃处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组织安全互查以及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健全安全生产督察组织,配备交通工具和监察设备,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违章查处,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十八条 辩识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协调等发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并实施演练,增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1、采取外培、内培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2、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形式,举办题材新颖的各种集体安全活动,扩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3、利用技能练兵和技能大赛活动,把安全业务与技能作为一个重点,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4、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充分发挥安全活动日的作用,加强检查,提高学习质量;5、各施工项目应坚持把“三种人”、外包队伍、农民工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计划,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质,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证。

第六章 奖罚规定和评审办法

第二十条 奖惩实行每年全员分级缴纳风险抵押金考评制。即按职别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公司领导每人缴纳1500元;;中层领导每人缴纳1200元;基层领导每人缴纳900元;部(室)职工每人缴纳700元。风险抵押金统一从三月份工资发放中扣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如在年度内安全管理目标达优,风险抵押金如数返还外,按所交风险抵押金一倍发放全体员工目标完成奖金;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如在年内安全管理目标合格,所交风险抵押金如数返还;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如安全管理目标不合格,风险抵押金作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时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罚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审办法:由安全部根据检查实施细则每月考核一次并每季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年底对各单位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

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应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予以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项目经理部(直属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视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项目部(直属单位)奖励2000至4000元;第二名的奖励1500至3000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按安全管理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3)各单位所得奖金,着重用于奖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直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同志,不搞平均分配。

2、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①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②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检验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劳动安全保护费的;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玩忽职守态度的;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采取相应措施的;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③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职工死亡情况的,对一次死亡一人的事故项目部,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2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二人的事故单位,对单

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4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三次及三人以上的事故单位,将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1.5--3万元的罚款。

④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

⑤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2)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3)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5、奖惩执行

(1)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2)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3)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4)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所罚款,对拒付的单位将视情节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安全部。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其项目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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