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被公示催告等相关问题的银行风险提示 案例:某支行将一张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兑付给了持票人,但事后经查发现,该承兑汇票法院已向我行发过《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书告知该汇票已被有关权利人申请公示催告,并要求在公示催告期间,我行应依法对票据进行止付。但该支行员工因工作疏忽,操作违规,将已被公示催告的票据进行了兑付。虽然该事件经过多方努力,使公示催告的申请人自行向法院撤销了公示催告,避免了我行损失。但该案中关于票据被公示催告而引发的风险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近期,从相关法院处获悉,因票据被公示催告类的纠纷案件数量有快速增长的趋势,我行因票据被公示催告而产生的相关纠纷也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不仅增加了我行承办票据相关业务的风险,使我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之中,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侵害合法持票人的正当权利,从而影响我行信誉。鉴此,为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帮助相关经办人员识别和控制相关法律风险,特就票据公示催告的相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票据公示催告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章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原因,可以向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如有申报,则公示催告程序终止;如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的,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申请人有权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票据公示催告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失票救济手段,但实践中因公示催告票据引发的纠纷往往会导致包括银行在内的票据相关权利或义务人面临风险。
二、被公示催告类风险票据可能致使我行面临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1、当事人因经济纠纷诈取法院除权判决而伪报票据丧失。
2、伪报人利用除权票据进行诈骗,用非法的手段取回票据款项或骗取货物。
3、票据背书人以非法手段买卖票据,赚取差价。
他人恶意是导致我行陷入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为全面有效的控制风险,我行员工应对上述可能造成票据风险的情形有所了解,对外部人为恶意有一定的识别能力。
(二)内部风险
1、公示催告票据信息收集、录入不及时、不规范。
2、我行涉及的公示催告票据的相关法律文书管理不当。
3、对票据背景、客户背景等把关不严。
4、员工相关业务操作基础工作不合规。
5、员工公示催告票据业务风险敏感性不强。
内部把关不严是导致我行陷入风险的直接因素,也是导致我行错误兑付已公示催告票据,持有风险票据的主要原因。
外部风险或内部风险单独或共同出现时,若我行为票据的兑付行,可能导致我行对非法持票人的错误兑付而直接造成我行票据相应金额的经济损失,甚至为此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若风险票据为我行收进的贴现票据或者为我行贷款的质押票据,则可能导致我行无法向出票人收款或主张质押权,这也将直接造成我
行损失。而为追回相应损失或主张相应权利又必然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三、公示催告类风险票据的管理和防范
(一)加强票据的合规性管理
一、加强票据业务贸易真实性审核。在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时,应加强对票据业务贸易真实性的审核,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关系的票据业务。
二、严格落实票据支付环节的合规性要求,加强合规性审查。对法院送达的《停止支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统一有序管理,确保业务办理人员能知晓。对已知的公示催告或除权的票据做好系统登记录入工作。
三、规范票据业务基础操作,合理规范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加强对一线员工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此类票据信息的风险敏感性,确保业务操作环节上不出现我行员工因自身问题导致的票据风险。
(二)加强风险预警和处置
一、应就票据公示催告类案件建立风险预警、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线索,有效控制票据流转过程中各类不当和违法行为。
二、可安排专人逐一查阅每期的《人民法院报》上有关公示催告的内容,特别专注自己所在行的相关票据。由于公告量较大,可以将相关信息制作成台账或者输入计算机制成其他形式的文本表格,以便于对本行持有的票据进行检索。
第三、对我行持有的票据可及时联系承兑行,确认票据有无法院的止付通知、是否存在挂失等限制情形,从而确保我行持有票据无任何法律风险。
(三) 加强对客户的宣传和教育
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业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对客户加强票据业务的知识普及和教育,引导客户提高票据业务的合法、合规意识,减少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关于票据被公示催告等相关问题的银行风险提示 案例:某支行将一张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兑付给了持票人,但事后经查发现,该承兑汇票法院已向我行发过《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书告知该汇票已被有关权利人申请公示催告,并要求在公示催告期间,我行应依法对票据进行止付。但该支行员工因工作疏忽,操作违规,将已被公示催告的票据进行了兑付。虽然该事件经过多方努力,使公示催告的申请人自行向法院撤销了公示催告,避免了我行损失。但该案中关于票据被公示催告而引发的风险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近期,从相关法院处获悉,因票据被公示催告类的纠纷案件数量有快速增长的趋势,我行因票据被公示催告而产生的相关纠纷也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不仅增加了我行承办票据相关业务的风险,使我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之中,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侵害合法持票人的正当权利,从而影响我行信誉。鉴此,为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帮助相关经办人员识别和控制相关法律风险,特就票据公示催告的相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票据公示催告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章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原因,可以向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如有申报,则公示催告程序终止;如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的,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申请人有权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票据公示催告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失票救济手段,但实践中因公示催告票据引发的纠纷往往会导致包括银行在内的票据相关权利或义务人面临风险。
二、被公示催告类风险票据可能致使我行面临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1、当事人因经济纠纷诈取法院除权判决而伪报票据丧失。
2、伪报人利用除权票据进行诈骗,用非法的手段取回票据款项或骗取货物。
3、票据背书人以非法手段买卖票据,赚取差价。
他人恶意是导致我行陷入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为全面有效的控制风险,我行员工应对上述可能造成票据风险的情形有所了解,对外部人为恶意有一定的识别能力。
(二)内部风险
1、公示催告票据信息收集、录入不及时、不规范。
2、我行涉及的公示催告票据的相关法律文书管理不当。
3、对票据背景、客户背景等把关不严。
4、员工相关业务操作基础工作不合规。
5、员工公示催告票据业务风险敏感性不强。
内部把关不严是导致我行陷入风险的直接因素,也是导致我行错误兑付已公示催告票据,持有风险票据的主要原因。
外部风险或内部风险单独或共同出现时,若我行为票据的兑付行,可能导致我行对非法持票人的错误兑付而直接造成我行票据相应金额的经济损失,甚至为此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若风险票据为我行收进的贴现票据或者为我行贷款的质押票据,则可能导致我行无法向出票人收款或主张质押权,这也将直接造成我
行损失。而为追回相应损失或主张相应权利又必然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三、公示催告类风险票据的管理和防范
(一)加强票据的合规性管理
一、加强票据业务贸易真实性审核。在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时,应加强对票据业务贸易真实性的审核,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关系的票据业务。
二、严格落实票据支付环节的合规性要求,加强合规性审查。对法院送达的《停止支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统一有序管理,确保业务办理人员能知晓。对已知的公示催告或除权的票据做好系统登记录入工作。
三、规范票据业务基础操作,合理规范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加强对一线员工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此类票据信息的风险敏感性,确保业务操作环节上不出现我行员工因自身问题导致的票据风险。
(二)加强风险预警和处置
一、应就票据公示催告类案件建立风险预警、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线索,有效控制票据流转过程中各类不当和违法行为。
二、可安排专人逐一查阅每期的《人民法院报》上有关公示催告的内容,特别专注自己所在行的相关票据。由于公告量较大,可以将相关信息制作成台账或者输入计算机制成其他形式的文本表格,以便于对本行持有的票据进行检索。
第三、对我行持有的票据可及时联系承兑行,确认票据有无法院的止付通知、是否存在挂失等限制情形,从而确保我行持有票据无任何法律风险。
(三) 加强对客户的宣传和教育
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业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对客户加强票据业务的知识普及和教育,引导客户提高票据业务的合法、合规意识,减少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