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初探
作者:马玮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5期
摘要:“代建制”作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文章主要对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基本特点;优点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 制)。CM 制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 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本文对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特点及实践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分享一点体会。
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
所谓“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 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 代理投资人对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代建制以市场为依托,以竞争为手段,以提高投资效益为目的,实现政府由封闭的内部管理转向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宏观管理,由政府投资项目的直接生产者、提供者向促进者、合作者、管理者和监督者角色转变,体现市场力量在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代建单位作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在项目通过政府验收前一切风险自担,包括超概算和工期延误引起的投资增加(投资控制在概算内除外) 。代建单位的报酬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其资金渠道一是概算确定的大部分建设管理费,二是概算投资竣工决算结余奖励。
其主要特点是:按“建用分开”、“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行”原则,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在建设期间的职责划分出来,通过招标等方式,以专业项目管理单位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由此形成投资人、使用人、建设期项目法人三者相互制约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代建制割断了建设单位与项目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合同形式界定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权利义务,从而建立三者之间更为有效的约束、激励和相互监督制衡机制,既保证政府从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对项目实行更严格的控制和约束,又确保代建单位在招投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初探
作者:马玮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5期
摘要:“代建制”作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文章主要对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基本特点;优点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 制)。CM 制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 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本文对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特点及实践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分享一点体会。
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
所谓“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 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 代理投资人对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代建制以市场为依托,以竞争为手段,以提高投资效益为目的,实现政府由封闭的内部管理转向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宏观管理,由政府投资项目的直接生产者、提供者向促进者、合作者、管理者和监督者角色转变,体现市场力量在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代建单位作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在项目通过政府验收前一切风险自担,包括超概算和工期延误引起的投资增加(投资控制在概算内除外) 。代建单位的报酬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其资金渠道一是概算确定的大部分建设管理费,二是概算投资竣工决算结余奖励。
其主要特点是:按“建用分开”、“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行”原则,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在建设期间的职责划分出来,通过招标等方式,以专业项目管理单位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由此形成投资人、使用人、建设期项目法人三者相互制约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代建制割断了建设单位与项目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合同形式界定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权利义务,从而建立三者之间更为有效的约束、激励和相互监督制衡机制,既保证政府从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对项目实行更严格的控制和约束,又确保代建单位在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