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教育手册
目 录
一、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问答 ................................................................................................... 4
1.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 4
2. 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 4
3. 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 4
4.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 4
5. 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 5
6.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如何收费? ....................................................................................... 5
7. 开通了融资融券交易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委托? ........................................... 6
8.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那些操作指令,具体有什么用途? ....................................... 6
9.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 7
10.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 7
11.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后,为何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金没有增加?7
12.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 7
13. 融券卖出的资金放在哪?投资者可以用吗?为何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没有
将这部分的现金计算在内? ................................................................................................... 8
14. 没有了结融资融券负债之前,是否可以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 ........................... 8
15.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 8
16. 如果融资、融券交易到期后还想进行新的交易怎么办? ....................................... 8
17.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 9
18. 投资者能否在多家证券公司同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呢? ....................................... 9
19. 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具体包括哪些? ............................... 9
20. 标的证券的范围是怎样的?会不会发生变化? ....................................................... 9
21. 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10
22. 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 10
23. 哪些证券品种可以充抵保证金? ............................................................................. 10
24. 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 10
25. 在融资融券账户中也可以进行普通交易,那么是否可以取消普通账户? ......... 11
26. 银行购买的基金或理财产品可以作为担保物吗? ................................................. 11
27.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 12
28. 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 12
29. 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 12
30. 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 13
31.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 13
32.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 13
33. 保证金可用余额如何计算? ..................................................................................... 13
34.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 14
35.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满足什么规定? ................................................. 14
36.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 14
37. 投资者可不可以从信用账户提取保证金? ............................................................. 15
38. 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 15
39.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 15
40. 持有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等义务? 15
41.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 16
42. 担保证券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情形时如何处理? ..................................................... 16
43. 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 ................................................................. 16
44. 什么是黑名单,黑名单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 16
45. 当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 17
46. 融资融券的费用有哪些? ......................................................................................... 17
47. 投资者如果想修改密码或者忘记了密码应怎么办? ............................................. 17
48. 如果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需要如何处理呢? ..................................................... 18
49. 普通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能否使用同一张银行卡办理三方存管? ..................... 18
50. 投资者可以更换三方存管银行吗? ......................................................................... 18
51. 投资者遗失信用证券账户卡应如何处理? ............................................................. 18
52. 信用证券账户卡可以注销,重新开户吗? ............................................................. 18
53. 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 18
二、 融资融券业务关键风险点 ............................................................................................. 20
三、 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业务办理流程 ............................................................................. 26
(一)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26
1. 征信与签约 ............................................................................................................. 26
2. 开户与授信 ............................................................................................................. 26
(二) 投资者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 28
1、融资买入 ................................................................................................................... 28
2、融券卖出 ................................................................................................................... 28
(三) 偿还负债 ............................................................................................................. 28
(四) 担保品提交与返还 ............................................................................................. 28
(五) 结束融资融券交易 ............................................................................................. 28
一、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问答
1.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增加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和证券,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2. 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另外,在试点期间,证券公司可规定更加严格的准入条件。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持仓我司股票,即持仓000776广发证券的投资者不能参加融资融券交易。
3. 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4.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
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5. 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申请客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A.申请人为个人的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为机构的必须是合法登记,并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的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户等不得开立账户;
B.申请人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账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完全一致;
C.申请人已在广发证券开立普通资金账户并有交易6个月以上,试点初期为在广发证券开立普通账户不少于18个月并有交易记录;
D.申请人普通资金账户是规范的合格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实行第三方存管;
E.申请人在申请当日的普通证券账户资产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F.试点初期,申请人提交的用于参与融资融券的资产应不超过其金融资产的1/2或全部资产的1/4 。
6.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如何收费?
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收费一览表
7. 开通了融资融券交易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委托?
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委托操作。
8.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那些操作指令,具体有什么用途?
投资者主要的融资融券交易操作指令有:“融资买入”、“卖券还款”、“直接还款”、“融券卖出”、“买券还券”、“直接还券”、“担保品提交”、“担保品返回”等委托指令。
(1)融资交易指令:
“融资买入”:投资者融得资金并用资金买入许可的证券; “卖券还款”:投资者卖出证券偿还所融资金以及利息;“直接还款” 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融资负债和利息及费用。
(2)融券交易指令:
“融券卖出”:投资者委托卖出可融标的证券,成交后将形成融券负债;“买券还券”:投资者买入所欠的券种,以此完成偿还融券负债以及融券费用;“直接还券”使投资者使用自有证券偿还该证券的融券负债。
(3)“担保物提交”与“担保物返回”:
一般适用于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之间的提交或转回担保证券。
9.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其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10.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11.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后,为何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
金没有增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规定“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即,如果客户还有融资欠款,那么当他在信用证券账户中做卖券还款或普通卖出时,卖出所得价款优先归还欠券商的融资款,卖出所得价款大于融资欠款的部分才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
12.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
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13. 融券卖出的资金放在哪?投资者可以用吗?为何在计算保证金可
用余额时,没有将这部分的现金计算在内?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资金直接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但是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在未归还所融入的证券之前,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因此,如果投资者做过融券卖出交易,其融券卖出资金虽然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但因为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所以不将其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内,也不计入可取资金余额内。
14. 没有了结融资融券负债之前,是否可以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
可以。投资者的信用账户中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即可从信用账户中转出资产,且转出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15.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每笔融资、融券负债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6. 如果融资、融券交易到期后还想进行新的交易怎么办?
融资融券交易到期前,我司会发送相关通知,告知您那些负债即将到期,你只需在到期日前了结相关负债,在同时有保证金可用余额和剩余的授信额度的前
提下,就可以进行新的融资、融券交易。
17.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证券公司公布的担保物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从事大宗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
18. 投资者能否在多家证券公司同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呢?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19. 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具体包括哪些?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可融资买入或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须以证券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为准。
20. 标的证券的范围是怎样的?会不会发生变化?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证券为上证50和深证成指指标股,共90只。交易所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范围,这也是投资者在未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密切关注的信息。
21. 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
资融券关系?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延长融资融券关系期限,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22. 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需要事先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符合条件的证券充抵。
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23. 哪些证券品种可以充抵保证金?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不同证券的流动性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担保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该证券公司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担保证券名单上。
24. 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
时,则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
交易所规定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最高折算率: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它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五)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A股为0%;
(六)权证为0%。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投资者最后适用的折算率须以证券公司确定的折算率为准。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55%。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总值为155万元(100万元现金×100%+100万元市值×55%)。
25. 在融资融券账户中也可以进行普通交易,那么是否可以取消普通
账户?
不能,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必须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且交易满一定期限以上。而且,当您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则需要将这些证券由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剩余的担保证券须转回到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您也可以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
26. 银行购买的基金或理财产品可以作为担保物吗?
不能,在银行买入的基金只能作为对您资产审核时的金融资产,并不能作为
担保物来提交。只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才能够作为担保物提交。另外,证券账户的B股也不能作为担保物提交至信用账户,但可以充当金融资产。
27.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小,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28. 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29. 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低于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入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
30. 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31.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低于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比例为10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100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100%)的证券。
32.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33. 保证金可用余额如何计算?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
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以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规则为准。
34.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以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规则为准。
35.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满足什么规定?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证券公司在满足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36.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将采取
什么措施?
投资者在做交易时,要时常关注账户里的“维持担保比例”。通常维持担保比例的警戒线为150%,平仓线为130%。当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跌破150%时,证券公司将对投资者发出追保通知,投资者应尽快追加担保物或了结部分负债,以使维持担保比例回到150%之上。当维持担保比例跌破130%时,若投资者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补足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有权对对投资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担。证券公司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之后,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37. 投资者可不可以从信用账户提取保证金?
只有当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才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38. 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一)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二)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39.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
施?
交易所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 交易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信用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40. 持有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
披露等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41.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约定办理。
42. 担保证券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情形时如何处理?
担保证券涉及收购(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情形时,投资者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者欲申报预受要约的,应当在取得证券公司同意后,申请将担保证券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通过其普通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43. 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
投资者需申报其是否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是否为 上市公司大股东、关联人的情况;申报其持有限售流通股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情况;申报其关联账户的情况;申报其是否是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证券公司的股东或关联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融券期间,投资者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投资者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申报的情况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44. 什么是黑名单,黑名单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黑名单由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共享,因此,投资者一旦进入融资融券的黑名单,将无法在任何一家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证券公司对资信不
良、有违约记录的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会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此类记录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汇总后,简称“黑名单”。
45. 当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将会采取哪些措
施?
证券交易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 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A. 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B. 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C. 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D. 调整补仓或平仓维持担保比例;
E. 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F. 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G. 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它措施。
46. 融资融券的费用有哪些?
交易费用: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主要为“交易佣金”和“印花税”等; 利息费用:主要为“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等;
担保证券划转费用:每笔20元;
其他费用:主要为“融资融券额度占用费”(目前广发证券免收)等。
47. 投资者如果想修改密码或者忘记了密码应怎么办?
投资者如果想修改密码,可以自行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信用账户密码的修改。投资者如果忘记了密码,就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信用证券账户卡到开户营业部柜台办理密码修改及重置业务。
48. 如果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需要如何处理呢?
投资者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发生变更,务必及时携带身份证和信用证券账户卡到营业部柜台办理变更,以免因未能及时获得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证券公司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投资者传达与业务相关重要通知(例如追保通知)。
49. 普通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能否使用同一张银行卡办理三方存管?
应视银行具体要求而定。据我们了解,部分银行是支持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共用一张银行卡的。
50. 投资者可以更换三方存管银行吗?
可以的。在信用账户无负债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变更信用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需要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信用证券账户卡及银行卡至营业部柜台办理。
51. 投资者遗失信用证券账户卡应如何处理?
请投资者尽量保管好信用证券账户卡,如果遗失了,请投资者及时携带身份证到开户营业部柜台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52. 信用证券账户卡可以注销,重新开户吗?
在了结全部融资融券负债,信用账户资产全部转出后,投资者可以申请信用证券账户卡的注销。注销信用账户后,投资者也可以再重新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53. 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融资融券业务目前的主要法规包括以下几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
以上问题涉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变化的,以沪深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的规则为准。
二、 融资融券业务关键风险点
1、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风险以及亏损放大风险。
融资融券首先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技术风险、投资者操作不当的风险、密码泄露、重要证件遗失等风险。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还因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而给投资者带来亏损放大的风险。投资者既有可能因杠杆效应获得放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因杠杆效应而遭受放大的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
2、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投资者融资、融券,也不得为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他人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与服务。因此,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资格。同时,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也应经常关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是否一直存续,从而做好相应的交易安排。
3、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因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双方已就投资者可能被强制平仓的各类情形、强制平仓开始与停止条件等事项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当出
现投资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其信用账户资产总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总额之间的比例(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强制平仓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因此,投资者对合同中涉及的债务期限、追加担保物的时间与数量,警戒线与平仓线等内容,应予仔细阅读理解。
目前,广发证券对投资者的单笔融资(融券)债务最长期限设定为六个月,起始时间从投资者实际使用证券公司资金或证券之日开始计算;另外,证券公司对于维持担保比例设置两个值:一个是警戒线,另外一个是平仓线。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证券公司将向投资者发出追加担保物的通知,并要求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警戒线;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平仓线,且投资者仍未及时追加担保物时,证券公司可以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处置,处置后的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警戒线,由此造成的投资者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担。
4、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资信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会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或造成经济损失。
在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证券公司将会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进行初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和投资者提交的担保品价值对投资者进行授信。在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进行再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高或降低投资者的授信额度。如果投资者信用资质状况变差,证券公司会降低投资者的授信额度,这将会影响投资者在以后交易中对其可融入资金或证券的使用。
另外,证券公司也可能会按照市场行情变化,调整警戒线及平仓线,这也将对投资者信用账户风险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会因平仓线的调整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被强制平仓,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5、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
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或者证券公司调高浮动利率(费率),将会导致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提高,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目前,投资者的融资利率、融券费率是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加一定的浮动利率计算而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半年期金融机构年化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由证券公司确定。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高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或者证券公司调高浮动利率(费率),将会导致投资者的融资年利率、融券年费率也相应地提高,即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6、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由于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所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均是证券公司的自有资产,因此,在投资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其信用账户资产可能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证券公司。如果因投资者未告知相关情况,并未能对融资融券债务及时了结,从而导致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进行强制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7、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不能偿还原先形成的融券负债。因此,标的证券被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也是投资者应关注的一项重要风险。投资者在融资融券期间应密切关注交易所、证券公司的公告。
8、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
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证券公司已在合同中与投资者详细约定通知送达方式及送达生效时间。因此,投资者在业务合同中填写的各种联系方式,应当真实有效。如果因为联系方式的虚假或因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证券公司,导致投资者未及时获得融资融券通知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投资者承担。
9、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投资者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果相关资料被遗失或密码被泄露,请及时与证券公司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补充最新的资料或重置交易密码,避免投资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如果资料或交易密码被转借他人使用,证券公司将会把所有操作视同为投资者本人操作,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10、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时,投资者的该笔融券卖出委托将不能成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否则为无效申报。因此,投资者在融券交易中,应注意融券卖出时的申报价格。如果因为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符合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会导致投资者的委托不能成交。
11、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会面临不能足额使用其账户信用额度内的资金或证券的风险。
根据广发证券与投资者的合同约定,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其个人信用额度中资金、证券的使用是根据“时间优先,先到先得”原则来办理,也就是在公司有信用额度的前提下,谁委托申报先成交,谁就先使用公司信用额度中的
资金、证券。另外,投资者在融资交易过程中,除了受信用额度限制外,还要受“可用资金余额”的限制,因此,投资者即使仍有个人信用额度未用完,但在交易过程中,却不一定能足额使用到其账户信用额度内的资金或证券。
12、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其信用账户中如果有未清偿的融资融券债务,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全额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风险。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能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且提取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也就是说,信用账户内的现金或担保证券的转取会受到有关规则的限制,与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了解此规则。
13、投资者在融券期间以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方式,操纵该证券价格的,证券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限制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含融资融券交易)、资金存取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资者不能通过在融券期间以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方式违规操纵证券价格。如果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恶意、违规操纵证券价格,公司将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该投资者相关的普通证券交易账户及信用账户采取限制交易、资金存取等措施。
14、投资者在尚未了结融券负债的情况下,若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按照约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承担:(一)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二)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三)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公司和融券投资者根据双方约定进行
补偿。
根据融券交易的特点,在投资者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出现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向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融券负债对应的证券将会出现除权的情形,因此,投资者在偿还其对证券公司所负融券债务时,须向证券公司补偿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同的证券或等价资金。对此,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
总之,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认真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三、 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业务办理流程
(一)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 征信与签约
第一步:有意向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需接受广发证券营业部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基础知识培训,重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有的风险;
第二步:决定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需亲至广发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及《融资融券业务交易调查问卷》,并按广发证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具体资信材料的要求详见广发证券《客户资信证明材料清单》;
第三步:预签《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在签署相关文件之前,由营业部客户经理负责对《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内容进行讲解,客户须充分了解相关知识及风险后,才决定是否预签《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四步:广发证券营业部业务办理人员对客户申请资格进行实质性初审,然后将客户资料交由广发证券总部审批及信用评级。
2. 开户与授信
第一步:开户。在接到广发证券营业部业务办理人员的通知后,客户本人亲至营业部柜台办理信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设置密码、领取信用证券账户卡;
第二步:担保品提交。通过广发证券的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担保品提交,将资金由三方存管银行划入信用资金账户,或将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第三步:由广发证券总部人员根据客户提交的担保品及信用评级结果等内容,确定可提供给该客户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客户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到相关额度后,即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图
(二) 投资者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融资买入
通过广发证券的网上交易系统,在广发证券公布的可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融资买入证券,由广发证券代为完成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
2、融券卖出
通过广发证券的网上交易系统,在广发证券公布的可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融券卖出证券,由广发证券以自有证券代客户完成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三) 偿还负债
1、通过卖出证券的方法来偿还融资负债,具体交易方式有“卖券还款”及“担保品卖出”;
2、通过买入证券方法来偿还融券负债,具体交易方式是“买券还券”;
3、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或证券偿还对应的融资融券债务;
(四) 担保品提交与返还
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当中,可随时进行担保品提交。在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可将超过300%的相应部分资产转出,通过“担保品返还”将担保证券由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普通证券账户,或将资金转出至三方存管银行;
(五) 结束融资融券交易
在偿还全部的融资融券债务后,可向广发证券申请,将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回到普通账户,并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及合同以结束信用交易。
广发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教育手册
目 录
一、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问答 ................................................................................................... 4
1.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 4
2. 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 4
3. 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 4
4.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 4
5. 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 5
6.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如何收费? ....................................................................................... 5
7. 开通了融资融券交易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委托? ........................................... 6
8.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那些操作指令,具体有什么用途? ....................................... 6
9.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 7
10.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 7
11.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后,为何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金没有增加?7
12.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 7
13. 融券卖出的资金放在哪?投资者可以用吗?为何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没有
将这部分的现金计算在内? ................................................................................................... 8
14. 没有了结融资融券负债之前,是否可以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 ........................... 8
15.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 8
16. 如果融资、融券交易到期后还想进行新的交易怎么办? ....................................... 8
17.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 9
18. 投资者能否在多家证券公司同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呢? ....................................... 9
19. 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具体包括哪些? ............................... 9
20. 标的证券的范围是怎样的?会不会发生变化? ....................................................... 9
21. 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10
22. 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 10
23. 哪些证券品种可以充抵保证金? ............................................................................. 10
24. 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 10
25. 在融资融券账户中也可以进行普通交易,那么是否可以取消普通账户? ......... 11
26. 银行购买的基金或理财产品可以作为担保物吗? ................................................. 11
27.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 12
28. 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 12
29. 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 12
30. 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 13
31.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 13
32.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 13
33. 保证金可用余额如何计算? ..................................................................................... 13
34.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 14
35.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满足什么规定? ................................................. 14
36.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 14
37. 投资者可不可以从信用账户提取保证金? ............................................................. 15
38. 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 15
39.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 15
40. 持有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等义务? 15
41.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 16
42. 担保证券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情形时如何处理? ..................................................... 16
43. 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 ................................................................. 16
44. 什么是黑名单,黑名单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 16
45. 当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 17
46. 融资融券的费用有哪些? ......................................................................................... 17
47. 投资者如果想修改密码或者忘记了密码应怎么办? ............................................. 17
48. 如果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需要如何处理呢? ..................................................... 18
49. 普通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能否使用同一张银行卡办理三方存管? ..................... 18
50. 投资者可以更换三方存管银行吗? ......................................................................... 18
51. 投资者遗失信用证券账户卡应如何处理? ............................................................. 18
52. 信用证券账户卡可以注销,重新开户吗? ............................................................. 18
53. 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 18
二、 融资融券业务关键风险点 ............................................................................................. 20
三、 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业务办理流程 ............................................................................. 26
(一)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26
1. 征信与签约 ............................................................................................................. 26
2. 开户与授信 ............................................................................................................. 26
(二) 投资者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 28
1、融资买入 ................................................................................................................... 28
2、融券卖出 ................................................................................................................... 28
(三) 偿还负债 ............................................................................................................. 28
(四) 担保品提交与返还 ............................................................................................. 28
(五) 结束融资融券交易 ............................................................................................. 28
一、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问答
1.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增加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和证券,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2. 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另外,在试点期间,证券公司可规定更加严格的准入条件。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持仓我司股票,即持仓000776广发证券的投资者不能参加融资融券交易。
3. 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4.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
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5. 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申请客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A.申请人为个人的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为机构的必须是合法登记,并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的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户等不得开立账户;
B.申请人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账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完全一致;
C.申请人已在广发证券开立普通资金账户并有交易6个月以上,试点初期为在广发证券开立普通账户不少于18个月并有交易记录;
D.申请人普通资金账户是规范的合格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实行第三方存管;
E.申请人在申请当日的普通证券账户资产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F.试点初期,申请人提交的用于参与融资融券的资产应不超过其金融资产的1/2或全部资产的1/4 。
6.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如何收费?
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收费一览表
7. 开通了融资融券交易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委托?
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委托操作。
8.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那些操作指令,具体有什么用途?
投资者主要的融资融券交易操作指令有:“融资买入”、“卖券还款”、“直接还款”、“融券卖出”、“买券还券”、“直接还券”、“担保品提交”、“担保品返回”等委托指令。
(1)融资交易指令:
“融资买入”:投资者融得资金并用资金买入许可的证券; “卖券还款”:投资者卖出证券偿还所融资金以及利息;“直接还款” 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融资负债和利息及费用。
(2)融券交易指令:
“融券卖出”:投资者委托卖出可融标的证券,成交后将形成融券负债;“买券还券”:投资者买入所欠的券种,以此完成偿还融券负债以及融券费用;“直接还券”使投资者使用自有证券偿还该证券的融券负债。
(3)“担保物提交”与“担保物返回”:
一般适用于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之间的提交或转回担保证券。
9.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其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10.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11.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后,为何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
金没有增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规定“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即,如果客户还有融资欠款,那么当他在信用证券账户中做卖券还款或普通卖出时,卖出所得价款优先归还欠券商的融资款,卖出所得价款大于融资欠款的部分才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
12.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
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13. 融券卖出的资金放在哪?投资者可以用吗?为何在计算保证金可
用余额时,没有将这部分的现金计算在内?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资金直接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但是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在未归还所融入的证券之前,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因此,如果投资者做过融券卖出交易,其融券卖出资金虽然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但因为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所以不将其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内,也不计入可取资金余额内。
14. 没有了结融资融券负债之前,是否可以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
可以。投资者的信用账户中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即可从信用账户中转出资产,且转出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15.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每笔融资、融券负债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6. 如果融资、融券交易到期后还想进行新的交易怎么办?
融资融券交易到期前,我司会发送相关通知,告知您那些负债即将到期,你只需在到期日前了结相关负债,在同时有保证金可用余额和剩余的授信额度的前
提下,就可以进行新的融资、融券交易。
17.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证券公司公布的担保物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从事大宗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
18. 投资者能否在多家证券公司同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呢?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19. 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具体包括哪些?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可融资买入或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须以证券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为准。
20. 标的证券的范围是怎样的?会不会发生变化?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证券为上证50和深证成指指标股,共90只。交易所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范围,这也是投资者在未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密切关注的信息。
21. 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
资融券关系?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延长融资融券关系期限,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22. 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需要事先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符合条件的证券充抵。
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23. 哪些证券品种可以充抵保证金?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不同证券的流动性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担保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该证券公司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担保证券名单上。
24. 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
时,则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
交易所规定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最高折算率: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它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五)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A股为0%;
(六)权证为0%。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投资者最后适用的折算率须以证券公司确定的折算率为准。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55%。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总值为155万元(100万元现金×100%+100万元市值×55%)。
25. 在融资融券账户中也可以进行普通交易,那么是否可以取消普通
账户?
不能,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必须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且交易满一定期限以上。而且,当您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则需要将这些证券由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剩余的担保证券须转回到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您也可以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
26. 银行购买的基金或理财产品可以作为担保物吗?
不能,在银行买入的基金只能作为对您资产审核时的金融资产,并不能作为
担保物来提交。只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才能够作为担保物提交。另外,证券账户的B股也不能作为担保物提交至信用账户,但可以充当金融资产。
27.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小,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28. 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29. 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低于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入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
30. 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31.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低于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比例为10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100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100%)的证券。
32.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33. 保证金可用余额如何计算?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
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以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规则为准。
34.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以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规则为准。
35.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满足什么规定?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证券公司在满足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36.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将采取
什么措施?
投资者在做交易时,要时常关注账户里的“维持担保比例”。通常维持担保比例的警戒线为150%,平仓线为130%。当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跌破150%时,证券公司将对投资者发出追保通知,投资者应尽快追加担保物或了结部分负债,以使维持担保比例回到150%之上。当维持担保比例跌破130%时,若投资者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补足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有权对对投资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担。证券公司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之后,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37. 投资者可不可以从信用账户提取保证金?
只有当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才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38. 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一)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二)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39.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
施?
交易所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 交易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信用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40. 持有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
披露等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41.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约定办理。
42. 担保证券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情形时如何处理?
担保证券涉及收购(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情形时,投资者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者欲申报预受要约的,应当在取得证券公司同意后,申请将担保证券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通过其普通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43. 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
投资者需申报其是否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是否为 上市公司大股东、关联人的情况;申报其持有限售流通股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情况;申报其关联账户的情况;申报其是否是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证券公司的股东或关联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融券期间,投资者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投资者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申报的情况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44. 什么是黑名单,黑名单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黑名单由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共享,因此,投资者一旦进入融资融券的黑名单,将无法在任何一家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证券公司对资信不
良、有违约记录的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会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此类记录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汇总后,简称“黑名单”。
45. 当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将会采取哪些措
施?
证券交易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 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A. 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B. 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C. 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D. 调整补仓或平仓维持担保比例;
E. 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F. 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G. 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它措施。
46. 融资融券的费用有哪些?
交易费用: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主要为“交易佣金”和“印花税”等; 利息费用:主要为“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等;
担保证券划转费用:每笔20元;
其他费用:主要为“融资融券额度占用费”(目前广发证券免收)等。
47. 投资者如果想修改密码或者忘记了密码应怎么办?
投资者如果想修改密码,可以自行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信用账户密码的修改。投资者如果忘记了密码,就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信用证券账户卡到开户营业部柜台办理密码修改及重置业务。
48. 如果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需要如何处理呢?
投资者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发生变更,务必及时携带身份证和信用证券账户卡到营业部柜台办理变更,以免因未能及时获得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证券公司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投资者传达与业务相关重要通知(例如追保通知)。
49. 普通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能否使用同一张银行卡办理三方存管?
应视银行具体要求而定。据我们了解,部分银行是支持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共用一张银行卡的。
50. 投资者可以更换三方存管银行吗?
可以的。在信用账户无负债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变更信用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需要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信用证券账户卡及银行卡至营业部柜台办理。
51. 投资者遗失信用证券账户卡应如何处理?
请投资者尽量保管好信用证券账户卡,如果遗失了,请投资者及时携带身份证到开户营业部柜台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52. 信用证券账户卡可以注销,重新开户吗?
在了结全部融资融券负债,信用账户资产全部转出后,投资者可以申请信用证券账户卡的注销。注销信用账户后,投资者也可以再重新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53. 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融资融券业务目前的主要法规包括以下几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
以上问题涉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变化的,以沪深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的规则为准。
二、 融资融券业务关键风险点
1、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风险以及亏损放大风险。
融资融券首先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技术风险、投资者操作不当的风险、密码泄露、重要证件遗失等风险。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还因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而给投资者带来亏损放大的风险。投资者既有可能因杠杆效应获得放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因杠杆效应而遭受放大的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
2、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投资者融资、融券,也不得为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他人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与服务。因此,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资格。同时,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也应经常关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是否一直存续,从而做好相应的交易安排。
3、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因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双方已就投资者可能被强制平仓的各类情形、强制平仓开始与停止条件等事项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当出
现投资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其信用账户资产总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总额之间的比例(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强制平仓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因此,投资者对合同中涉及的债务期限、追加担保物的时间与数量,警戒线与平仓线等内容,应予仔细阅读理解。
目前,广发证券对投资者的单笔融资(融券)债务最长期限设定为六个月,起始时间从投资者实际使用证券公司资金或证券之日开始计算;另外,证券公司对于维持担保比例设置两个值:一个是警戒线,另外一个是平仓线。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证券公司将向投资者发出追加担保物的通知,并要求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警戒线;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平仓线,且投资者仍未及时追加担保物时,证券公司可以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处置,处置后的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警戒线,由此造成的投资者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担。
4、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资信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会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或造成经济损失。
在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证券公司将会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进行初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和投资者提交的担保品价值对投资者进行授信。在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进行再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高或降低投资者的授信额度。如果投资者信用资质状况变差,证券公司会降低投资者的授信额度,这将会影响投资者在以后交易中对其可融入资金或证券的使用。
另外,证券公司也可能会按照市场行情变化,调整警戒线及平仓线,这也将对投资者信用账户风险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会因平仓线的调整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被强制平仓,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5、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
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或者证券公司调高浮动利率(费率),将会导致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提高,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目前,投资者的融资利率、融券费率是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加一定的浮动利率计算而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半年期金融机构年化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由证券公司确定。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高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或者证券公司调高浮动利率(费率),将会导致投资者的融资年利率、融券年费率也相应地提高,即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6、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由于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所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均是证券公司的自有资产,因此,在投资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其信用账户资产可能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证券公司。如果因投资者未告知相关情况,并未能对融资融券债务及时了结,从而导致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进行强制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7、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不能偿还原先形成的融券负债。因此,标的证券被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也是投资者应关注的一项重要风险。投资者在融资融券期间应密切关注交易所、证券公司的公告。
8、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
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证券公司已在合同中与投资者详细约定通知送达方式及送达生效时间。因此,投资者在业务合同中填写的各种联系方式,应当真实有效。如果因为联系方式的虚假或因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证券公司,导致投资者未及时获得融资融券通知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投资者承担。
9、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投资者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果相关资料被遗失或密码被泄露,请及时与证券公司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补充最新的资料或重置交易密码,避免投资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如果资料或交易密码被转借他人使用,证券公司将会把所有操作视同为投资者本人操作,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10、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时,投资者的该笔融券卖出委托将不能成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否则为无效申报。因此,投资者在融券交易中,应注意融券卖出时的申报价格。如果因为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符合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会导致投资者的委托不能成交。
11、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会面临不能足额使用其账户信用额度内的资金或证券的风险。
根据广发证券与投资者的合同约定,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其个人信用额度中资金、证券的使用是根据“时间优先,先到先得”原则来办理,也就是在公司有信用额度的前提下,谁委托申报先成交,谁就先使用公司信用额度中的
资金、证券。另外,投资者在融资交易过程中,除了受信用额度限制外,还要受“可用资金余额”的限制,因此,投资者即使仍有个人信用额度未用完,但在交易过程中,却不一定能足额使用到其账户信用额度内的资金或证券。
12、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其信用账户中如果有未清偿的融资融券债务,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全额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风险。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能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且提取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也就是说,信用账户内的现金或担保证券的转取会受到有关规则的限制,与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了解此规则。
13、投资者在融券期间以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方式,操纵该证券价格的,证券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限制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含融资融券交易)、资金存取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资者不能通过在融券期间以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方式违规操纵证券价格。如果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恶意、违规操纵证券价格,公司将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该投资者相关的普通证券交易账户及信用账户采取限制交易、资金存取等措施。
14、投资者在尚未了结融券负债的情况下,若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按照约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承担:(一)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二)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三)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公司和融券投资者根据双方约定进行
补偿。
根据融券交易的特点,在投资者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出现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向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融券负债对应的证券将会出现除权的情形,因此,投资者在偿还其对证券公司所负融券债务时,须向证券公司补偿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同的证券或等价资金。对此,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
总之,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认真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三、 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业务办理流程
(一)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 征信与签约
第一步:有意向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需接受广发证券营业部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基础知识培训,重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有的风险;
第二步:决定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需亲至广发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及《融资融券业务交易调查问卷》,并按广发证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具体资信材料的要求详见广发证券《客户资信证明材料清单》;
第三步:预签《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在签署相关文件之前,由营业部客户经理负责对《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内容进行讲解,客户须充分了解相关知识及风险后,才决定是否预签《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四步:广发证券营业部业务办理人员对客户申请资格进行实质性初审,然后将客户资料交由广发证券总部审批及信用评级。
2. 开户与授信
第一步:开户。在接到广发证券营业部业务办理人员的通知后,客户本人亲至营业部柜台办理信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设置密码、领取信用证券账户卡;
第二步:担保品提交。通过广发证券的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担保品提交,将资金由三方存管银行划入信用资金账户,或将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第三步:由广发证券总部人员根据客户提交的担保品及信用评级结果等内容,确定可提供给该客户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客户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到相关额度后,即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图
(二) 投资者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融资买入
通过广发证券的网上交易系统,在广发证券公布的可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融资买入证券,由广发证券代为完成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
2、融券卖出
通过广发证券的网上交易系统,在广发证券公布的可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融券卖出证券,由广发证券以自有证券代客户完成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三) 偿还负债
1、通过卖出证券的方法来偿还融资负债,具体交易方式有“卖券还款”及“担保品卖出”;
2、通过买入证券方法来偿还融券负债,具体交易方式是“买券还券”;
3、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或证券偿还对应的融资融券债务;
(四) 担保品提交与返还
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当中,可随时进行担保品提交。在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可将超过300%的相应部分资产转出,通过“担保品返还”将担保证券由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普通证券账户,或将资金转出至三方存管银行;
(五) 结束融资融券交易
在偿还全部的融资融券债务后,可向广发证券申请,将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回到普通账户,并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及合同以结束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