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彦云赵健
中国审计报 2008年10期
一、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
1.评价等次划分跨度过大。《标准》将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等,虽然操作比较简便,但各等次之间跨度过大,不能合理、准确地反映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难以区分被评价对象之间存在的实际差异。如两名领导干部同样被评价为“好”,但两者之间可能有着很大区别,而按现在的评价等次划分方式无法体现出这种区别。
2.评价指标设计有漏项。综合来看,《标准》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经济决策、经济管理、财经法规执行、事业成效和廉洁自律情况。其中涉及到了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评价内容,但却忽略了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评价。审计评价的核心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遗漏真实性这一重要评价指标,可以说是现行《标准》在设计上的一个严重缺陷。
3.评价指标不统一,个别条款过于原则化。《标准》具体条款中,有的使用定性评价指标,有的使用定量评价指标。比如好和较好两个等次中,只有家底经费可以进行量化评价,其他条款全部使用的是定性评价指标;而一般和差两个等次,基本上都使用的是定量评价指标,人为造成评价指标前后不一致。并且《标准》定性评价多、量化指标少,个别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说服力。如“严格执行国家、军队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规定”,究竟什么情况属于“严格执行”?缺少量化评判依据。
4.《标准》下位法缺失。从会计工作来看,在规范会计工作的法律中,上有《会计法》担纲,中间有《会计通则》、《会计准则》衔接,下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支撑,从而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实用的会计工作操作规范,实现了会计业务规范操作的无缝链接。而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面,上位法有《审计法》、《审计条例》和《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间有《标准》,唯独缺少下位法,即具体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操作指南》。由于下位法的缺失,导致审计人员在评价时,仍然缺少具体的操作依据,难下定论。
二、对策和建议
1.合理划分评价等次。通过细分等次,扩大等次之间的梯度和可比性,以利于信息使用者更准确地掌握和了解情况,同时也更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对象。关于等次划分有三种方案:方案一,直接增加等次。方案二,细化现有等次,将各等细分为上、中、下三个档次,实行4等12档评价标准。方案三,保留现有等次不变,将现行定性评价法,改为定性评价和量化评分综合法,即在现行定性评价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量化打分,给出一个综合分数,并建立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以解决《标准》存在的等次跨度大的不足。
2.增加会计信息真实性评价指标。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增加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容,并将该指标作为核心指标突出出来。可在各等评价指标中加入“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等评价语句。
3.统一评价依据,设计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将所有分项指标统一到定量评价上来,对标准中的每项条款都设计出相应的量化评价指标,如经费保障满意度、事业建设成果率、廉洁指数等。将看不见、摸不着、过于原则化的定性问题,转化成可直观的、易于操作的定量问题,并将这些指标尽可能系统化,从而便于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被审计对象。
4.制定《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指南》,弥补下位法的缺失。《指南》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标准》的具体条款做出明确解释。如党委理财、家底经费等,应当对其概念、内涵、处延及构成要素作出明确解释。二是设计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审计评价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罗列及适用处理法规的说明和解释。四是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链接: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标准》依据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是进一步规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法规依据。
《标准》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性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财经法规执行、事业成效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履行的主要经济职责进行了细化;根据近年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把改变经费用途、超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造成经济损失、无正当理由超支等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审计评价的主要指标。同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差异较大的实际,采用绝对数和相对数两个量化指标,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量化,使审计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作者:彭彦云赵健
中国审计报 2008年10期
一、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
1.评价等次划分跨度过大。《标准》将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等,虽然操作比较简便,但各等次之间跨度过大,不能合理、准确地反映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难以区分被评价对象之间存在的实际差异。如两名领导干部同样被评价为“好”,但两者之间可能有着很大区别,而按现在的评价等次划分方式无法体现出这种区别。
2.评价指标设计有漏项。综合来看,《标准》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经济决策、经济管理、财经法规执行、事业成效和廉洁自律情况。其中涉及到了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评价内容,但却忽略了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评价。审计评价的核心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遗漏真实性这一重要评价指标,可以说是现行《标准》在设计上的一个严重缺陷。
3.评价指标不统一,个别条款过于原则化。《标准》具体条款中,有的使用定性评价指标,有的使用定量评价指标。比如好和较好两个等次中,只有家底经费可以进行量化评价,其他条款全部使用的是定性评价指标;而一般和差两个等次,基本上都使用的是定量评价指标,人为造成评价指标前后不一致。并且《标准》定性评价多、量化指标少,个别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说服力。如“严格执行国家、军队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规定”,究竟什么情况属于“严格执行”?缺少量化评判依据。
4.《标准》下位法缺失。从会计工作来看,在规范会计工作的法律中,上有《会计法》担纲,中间有《会计通则》、《会计准则》衔接,下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支撑,从而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实用的会计工作操作规范,实现了会计业务规范操作的无缝链接。而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面,上位法有《审计法》、《审计条例》和《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间有《标准》,唯独缺少下位法,即具体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操作指南》。由于下位法的缺失,导致审计人员在评价时,仍然缺少具体的操作依据,难下定论。
二、对策和建议
1.合理划分评价等次。通过细分等次,扩大等次之间的梯度和可比性,以利于信息使用者更准确地掌握和了解情况,同时也更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对象。关于等次划分有三种方案:方案一,直接增加等次。方案二,细化现有等次,将各等细分为上、中、下三个档次,实行4等12档评价标准。方案三,保留现有等次不变,将现行定性评价法,改为定性评价和量化评分综合法,即在现行定性评价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量化打分,给出一个综合分数,并建立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以解决《标准》存在的等次跨度大的不足。
2.增加会计信息真实性评价指标。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增加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容,并将该指标作为核心指标突出出来。可在各等评价指标中加入“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等评价语句。
3.统一评价依据,设计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将所有分项指标统一到定量评价上来,对标准中的每项条款都设计出相应的量化评价指标,如经费保障满意度、事业建设成果率、廉洁指数等。将看不见、摸不着、过于原则化的定性问题,转化成可直观的、易于操作的定量问题,并将这些指标尽可能系统化,从而便于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被审计对象。
4.制定《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指南》,弥补下位法的缺失。《指南》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标准》的具体条款做出明确解释。如党委理财、家底经费等,应当对其概念、内涵、处延及构成要素作出明确解释。二是设计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审计评价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罗列及适用处理法规的说明和解释。四是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链接: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标准》依据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是进一步规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法规依据。
《标准》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性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财经法规执行、事业成效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履行的主要经济职责进行了细化;根据近年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把改变经费用途、超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造成经济损失、无正当理由超支等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审计评价的主要指标。同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差异较大的实际,采用绝对数和相对数两个量化指标,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量化,使审计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