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运营分公司
工器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器具的管理工作,明确各级责任,保证运营生产,降低运营成本,结合XX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的工器具管理工作,包括配置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计划申报、采购与验收、领用与发放、保管与使用、损坏、维修、报废、回收、遗失与赔偿等。
第三条 术语定义
工器具:是指运营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工具及计量器具。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物资部是分公司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分公司工器具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和执行分公司工器具管理程序。
(一)组织各使用部门开展工器具配置标准的编制与修订,汇总与核查后报分公司审批。
(二)组织各使用部门开展工器具需求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三)负责工器具的采购、入库、配置与发放工作。
- 1 -
(四)牵头组织工器具的验收、报废处理工作。
(五)负责工器具的送外维修以及质保期内的故障维修工作。
(六)负责分公司工器具管理台账的建立,并指导与监督各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工器具管理台账。
第五条 使用部门
(一)负责本部门工器具配置标准的编制及修订。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工器具年度与季度需求计划。
(三)参与工器具的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保管与借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维修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的工器具台账的建立与更新工作。
(七)负责工器具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章 工器具配置标准管理
第六条 配置原则
(一)满足需要。符合地铁行业特点,满足运营生产的客观需要,适应生产工艺、维修修程等需求,避免超配或质量不能满足生产维修需要。
(二)分级配置。工器具分为车间、工班、个人三级配置。价值高的工器具配置在车间或班组级别,个人配置标准尽量实现- 2 -
常规、低值、通用。
(三)减少个人配置的数量,完善车间、工班配置标准,做到既能满足生产需求,又实现高效管理
第七条 编制、审批及发布
(一)各使用部门根据配置原则编制本部门车间、工班、个人工器具配置标准,填写《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表》(见附表1)经分管领导及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至物资部汇总。
(二)物资部对各使用部门《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表》中工器具名称、规格与数量进行核查,核查后形成分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经分公司审批通过后发布。
第八条 修订
(一)分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于每年年中发布,每年修订一次。
(二)由于新线建设、运营发展需要,以及设备、车辆修程变化等原因确需修改工器具配置标准,由各使用部门将所需工器具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修改原因提交至物资部,物资部汇总核查后统一进行工器具配置标准的修订并报分公司审批。
第四章工器具申报、采购与验收
第九条 需求计划申报与采购
(一)各使用部门须根据分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提交需求计划至物资部。
- 3 -
(二)需求计划申报具体流程,按照分公司生产性物资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物资部根据生产性物资需求计划,按照分公司生产性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验收
工器具到货后,物资部组织使用部门按照分公司仓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工器具验收工作,使用部门协助质量验收,并对专用工器具性能把关。
第五章 工器具的配置、领用与发放
第十条 配置
(一)配置标准内的工器具按照分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二)特殊情况需申购/申领配置标准以外的工器具,由需求部门提交《工器具增配审批表》(附件2),根据表格内容填写所需工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说明原因,经使用部门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增加配置。
第十一条领用
(一)工器具领用,由使用部门负责工器具管理的人员根据配置标准填写《工器具领用申请单》(见附表3),经部门与车间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物资部。
(三)物资部仓管员根据《工器具领用申请单》进行出库操- 4 -
作,完成工器具领用。
(三)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器具的领用,结合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发放
(一)工器具领用后须由各部门工器具管理员按《工器具领用申请单》发放到位。
(二)各使用部门工器具管理员在发放工器具时须同时填写车间、工班与个人相应级别的《工器具领用登记卡》(见附表4)。
(三)各使用部门各级别工器具管理员负责保存所属级别工器具的使用说明书、维修卡等技术资料,并负责建立与更新相应工器具资料台账。
第六章 工器具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工器具日常管理
(一)各使用部门应指定部门/车间/班组各级专门负责管理各级工器具的人员。
(二)属于车间/工班的工器具由车间/工班工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属于个人领用的工器具由个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与保管。
第十四条 保管与使用
(一)工器具要分类保管,定位摆放,刀具有格、量具有盒,避免碰压损伤和锈蚀,特殊工器具按特殊保养技术标准保管。
(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工器具使用的技术指导,在使用
- 5 -
作,完成工器具领用。
(三)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器具的领用,结合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发放
(一)工器具领用后须由各部门工器具管理员按《工器具领用申请单》发放到位。
(二)各使用部门工器具管理员在发放工器具时须同时填写车间、工班与个人相应级别的《工器具领用登记卡》(见附表4)。
(三)各使用部门各级别工器具管理员负责保存所属级别工器具的使用说明书、维修卡等技术资料,并负责建立与更新相应工器具资料台账。
第六章 工器具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工器具日常管理
(一)各使用部门应指定部门/车间/班组各级专门负责管理各级工器具的人员。
(二)属于车间/工班的工器具由车间/工班工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属于个人领用的工器具由个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与保管。
第十四条 保管与使用
(一)工器具要分类保管,定位摆放,刀具有格、量具有盒,避免碰压损伤和锈蚀,特殊工器具按特殊保养技术标准保管。
(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工器具使用的技术指导,在使用
- 5 -
工器具和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工器具串用或作它用。
(三)工器具故障、损坏应及时维修,不得带“病”作业。
(四)对在用的工器具,应定期作必要的防锈、防尘、防潮保养工作,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借用
(一)工器具需要借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保管人方可借出。借用人归还时,保管人应确认其完好无损,方可销账。
(二)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工器具的借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回收
(一)各部门应在人员调岗、离职及退休时做好个人工器具的回收,并负责办理《工器具领用卡》的变更,签收确认后方可办理调岗、离职及退休手续。
(二)员工归还个人工器具时应进行擦拭与保养。
(三)各部门回收的工器具由本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与保管,根据部门需要视情况再发放。
第七章 工器具的遗失、损坏、维修、报废、赔偿
第十七条遗失
(一)工器具遗失须及时报告本部门,并填写《工器具损坏、遗失申报表》(附件5)提交至物资部。
- 6 -
(二)物资部根据使用年限进行赔偿处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十八条损坏
(一)工器具在质保期内发生损坏的,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各使用部门工器具管理员填写《工器具维修单》(附件6),统一报送至物资部,由物资部联系供应商处理。
(二)操作人员违反工具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非正常损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维修
(一)常用低值工器具没有维修价值或维修价格超过原价值的一半,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执行报废处理。
(二)对于可通过维修再使用且价值较高的工器具,由使用部门自行维修;无法组织自主维修的工器具应交至物资部统一委外送修,并填写《工器具维修单》。
第二十条报废
(一)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工器具逐渐磨损至失去精度或功能无法修复的正常损坏实行报废处理。
(二)工器具须在其使用期限内进行报废。
(三)当工器具达到《工器具报废标准》(附表7)中标明的报废标准时须进行报废处理。
(四)需要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送至物资部,并按照分公司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 7 -
(五)属于固定资产的结合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赔偿
(一)工器具实行折价赔偿原则,各部门须在《工器具损坏、遗失申报表》中说明工器具损坏、遗失原因并送至物资部。物资部根据工器具采购原价、使用年限、损坏或遗失情况提出赔偿处理意见。之后,由各部门携带经物资部签注后的《工器具损坏、遗失申报表》至财务部进行赔偿。
(二)折价赔偿原则
1.工器具遗失
(1)使用时间一年内按购置价格原价赔偿。
(2)使用时间一年至三年按购置价格的70%赔偿。
(3)使用时间三年以上按购置价格的30%赔偿。
2.工器具损坏
(1)使用时间一年以内按维修费用原价赔偿。
(2)使用时间一年至三年按维修费用的50%赔偿。
(3)使用时间三年以上按维修费用的20%赔偿。
(三)属于固定资产的结合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工器具的台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车间、工班工器具管理员负责建- 8 -
立工器具的领用、借用、调换、报废等台帐,维护《工器具管理台帐》(见附表8),确保“帐、卡、物”统一并及时更新维护。
第二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工器具管理员按照工器具配置定额建立车间、工班、个人《工器具领用登记卡》,并妥善保存、及时更新。
第九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器具管理工作的检查,物资部每季度出具工器具管理检查分析报告,统计考核事项、分析管理弊病、提出整改建议、表扬先进,报告提交分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物资部是工器具管理工作的检查与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工器具使用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督办各主办部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组织考评,具体检查内容、标准如下表所示。
- 9 -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物资部根据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考核建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A: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流程图
B:工器具领用流程图 1: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表 2:工器具领用申请单 3:工器具领用登记卡 4:工器具返修单
5:工器具遗失、损坏申报表 6:工器具管理台帐
- 10 -
附件A:
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流程图
- 11 -
附件B:
工器具领用流程图
- 12 -
附件1:
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表
部门: 车间: 配置级别: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配置级别请填写车间、工班或个人岗位名称,例如设备车间、电工检修工班、电工检修工。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车间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 13 -
附件2:
工器具增配申报表
部门: 车间: 配置级别: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配置级别请填写车间、工班或个人岗位名称,例如设备车间、电工检修工班、电工检修工。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车间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 14 -
附件3:
工器具领用申请单
部门: 车间/室: 填表日期:
注:请在“配置级别与数量中”选择所领工器具对应的配置级别,并填入领用数量;备注中请填入对应配置级别名称。
部门经办人:车间负责人: 填表人:物资部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 15 -
附件4:
工器具领用登记卡
- 16 -
附件5:
工器具维修单
填表日期:
注:本单一式三份,物资部存档一份,工器具保管部门一份(凭此单取回修复工器具),财务部保存一份。
- 17 -
附件6:
工器具损坏、遗失申报表
- 18 -
附件7:
工器具报废标准
一、风动工具
1、无修复价值;
2、转子磨损造成气缸间隙过大; 3、机体损坏而无配件更换。 二、起重工具
1、无修复价值;
2、缸内壁腐蚀拉伤磨损; 3、机体损坏无法保证安全使用。 三、手动工具
1、无配件更换;
2、因质量问题受力而损坏的工具;3、无法保证安全可靠使用。 四、照明工具
照明工具因线路腐蚀、灯体损坏。 五、其他工器具
根据使用率及年限、安全损坏程度,确定没有修复价值的;精度达不到要求且没有修复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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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运营分公司
工器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器具的管理工作,明确各级责任,保证运营生产,降低运营成本,结合XX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的工器具管理工作,包括配置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计划申报、采购与验收、领用与发放、保管与使用、损坏、维修、报废、回收、遗失与赔偿等。
第三条 术语定义
工器具:是指运营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工具及计量器具。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物资部是分公司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分公司工器具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和执行分公司工器具管理程序。
(一)组织各使用部门开展工器具配置标准的编制与修订,汇总与核查后报分公司审批。
(二)组织各使用部门开展工器具需求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三)负责工器具的采购、入库、配置与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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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牵头组织工器具的验收、报废处理工作。
(五)负责工器具的送外维修以及质保期内的故障维修工作。
(六)负责分公司工器具管理台账的建立,并指导与监督各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工器具管理台账。
第五条 使用部门
(一)负责本部门工器具配置标准的编制及修订。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工器具年度与季度需求计划。
(三)参与工器具的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保管与借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维修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的工器具台账的建立与更新工作。
(七)负责工器具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章 工器具配置标准管理
第六条 配置原则
(一)满足需要。符合地铁行业特点,满足运营生产的客观需要,适应生产工艺、维修修程等需求,避免超配或质量不能满足生产维修需要。
(二)分级配置。工器具分为车间、工班、个人三级配置。价值高的工器具配置在车间或班组级别,个人配置标准尽量实现- 2 -
常规、低值、通用。
(三)减少个人配置的数量,完善车间、工班配置标准,做到既能满足生产需求,又实现高效管理
第七条 编制、审批及发布
(一)各使用部门根据配置原则编制本部门车间、工班、个人工器具配置标准,填写《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表》(见附表1)经分管领导及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至物资部汇总。
(二)物资部对各使用部门《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表》中工器具名称、规格与数量进行核查,核查后形成分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经分公司审批通过后发布。
第八条 修订
(一)分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于每年年中发布,每年修订一次。
(二)由于新线建设、运营发展需要,以及设备、车辆修程变化等原因确需修改工器具配置标准,由各使用部门将所需工器具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修改原因提交至物资部,物资部汇总核查后统一进行工器具配置标准的修订并报分公司审批。
第四章工器具申报、采购与验收
第九条 需求计划申报与采购
(一)各使用部门须根据分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提交需求计划至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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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求计划申报具体流程,按照分公司生产性物资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物资部根据生产性物资需求计划,按照分公司生产性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验收
工器具到货后,物资部组织使用部门按照分公司仓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工器具验收工作,使用部门协助质量验收,并对专用工器具性能把关。
第五章 工器具的配置、领用与发放
第十条 配置
(一)配置标准内的工器具按照分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二)特殊情况需申购/申领配置标准以外的工器具,由需求部门提交《工器具增配审批表》(附件2),根据表格内容填写所需工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说明原因,经使用部门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增加配置。
第十一条领用
(一)工器具领用,由使用部门负责工器具管理的人员根据配置标准填写《工器具领用申请单》(见附表3),经部门与车间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物资部。
(三)物资部仓管员根据《工器具领用申请单》进行出库操- 4 -
作,完成工器具领用。
(三)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器具的领用,结合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发放
(一)工器具领用后须由各部门工器具管理员按《工器具领用申请单》发放到位。
(二)各使用部门工器具管理员在发放工器具时须同时填写车间、工班与个人相应级别的《工器具领用登记卡》(见附表4)。
(三)各使用部门各级别工器具管理员负责保存所属级别工器具的使用说明书、维修卡等技术资料,并负责建立与更新相应工器具资料台账。
第六章 工器具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工器具日常管理
(一)各使用部门应指定部门/车间/班组各级专门负责管理各级工器具的人员。
(二)属于车间/工班的工器具由车间/工班工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属于个人领用的工器具由个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与保管。
第十四条 保管与使用
(一)工器具要分类保管,定位摆放,刀具有格、量具有盒,避免碰压损伤和锈蚀,特殊工器具按特殊保养技术标准保管。
(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工器具使用的技术指导,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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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完成工器具领用。
(三)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器具的领用,结合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发放
(一)工器具领用后须由各部门工器具管理员按《工器具领用申请单》发放到位。
(二)各使用部门工器具管理员在发放工器具时须同时填写车间、工班与个人相应级别的《工器具领用登记卡》(见附表4)。
(三)各使用部门各级别工器具管理员负责保存所属级别工器具的使用说明书、维修卡等技术资料,并负责建立与更新相应工器具资料台账。
第六章 工器具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工器具日常管理
(一)各使用部门应指定部门/车间/班组各级专门负责管理各级工器具的人员。
(二)属于车间/工班的工器具由车间/工班工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属于个人领用的工器具由个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与保管。
第十四条 保管与使用
(一)工器具要分类保管,定位摆放,刀具有格、量具有盒,避免碰压损伤和锈蚀,特殊工器具按特殊保养技术标准保管。
(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工器具使用的技术指导,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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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和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工器具串用或作它用。
(三)工器具故障、损坏应及时维修,不得带“病”作业。
(四)对在用的工器具,应定期作必要的防锈、防尘、防潮保养工作,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借用
(一)工器具需要借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保管人方可借出。借用人归还时,保管人应确认其完好无损,方可销账。
(二)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工器具的借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回收
(一)各部门应在人员调岗、离职及退休时做好个人工器具的回收,并负责办理《工器具领用卡》的变更,签收确认后方可办理调岗、离职及退休手续。
(二)员工归还个人工器具时应进行擦拭与保养。
(三)各部门回收的工器具由本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与保管,根据部门需要视情况再发放。
第七章 工器具的遗失、损坏、维修、报废、赔偿
第十七条遗失
(一)工器具遗失须及时报告本部门,并填写《工器具损坏、遗失申报表》(附件5)提交至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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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资部根据使用年限进行赔偿处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十八条损坏
(一)工器具在质保期内发生损坏的,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各使用部门工器具管理员填写《工器具维修单》(附件6),统一报送至物资部,由物资部联系供应商处理。
(二)操作人员违反工具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非正常损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维修
(一)常用低值工器具没有维修价值或维修价格超过原价值的一半,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执行报废处理。
(二)对于可通过维修再使用且价值较高的工器具,由使用部门自行维修;无法组织自主维修的工器具应交至物资部统一委外送修,并填写《工器具维修单》。
第二十条报废
(一)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工器具逐渐磨损至失去精度或功能无法修复的正常损坏实行报废处理。
(二)工器具须在其使用期限内进行报废。
(三)当工器具达到《工器具报废标准》(附表7)中标明的报废标准时须进行报废处理。
(四)需要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送至物资部,并按照分公司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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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属于固定资产的结合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赔偿
(一)工器具实行折价赔偿原则,各部门须在《工器具损坏、遗失申报表》中说明工器具损坏、遗失原因并送至物资部。物资部根据工器具采购原价、使用年限、损坏或遗失情况提出赔偿处理意见。之后,由各部门携带经物资部签注后的《工器具损坏、遗失申报表》至财务部进行赔偿。
(二)折价赔偿原则
1.工器具遗失
(1)使用时间一年内按购置价格原价赔偿。
(2)使用时间一年至三年按购置价格的70%赔偿。
(3)使用时间三年以上按购置价格的30%赔偿。
2.工器具损坏
(1)使用时间一年以内按维修费用原价赔偿。
(2)使用时间一年至三年按维修费用的50%赔偿。
(3)使用时间三年以上按维修费用的20%赔偿。
(三)属于固定资产的结合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工器具的台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车间、工班工器具管理员负责建- 8 -
立工器具的领用、借用、调换、报废等台帐,维护《工器具管理台帐》(见附表8),确保“帐、卡、物”统一并及时更新维护。
第二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工器具管理员按照工器具配置定额建立车间、工班、个人《工器具领用登记卡》,并妥善保存、及时更新。
第九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器具管理工作的检查,物资部每季度出具工器具管理检查分析报告,统计考核事项、分析管理弊病、提出整改建议、表扬先进,报告提交分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物资部是工器具管理工作的检查与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工器具使用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督办各主办部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组织考评,具体检查内容、标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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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物资部根据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考核建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A: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流程图
B:工器具领用流程图 1: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表 2:工器具领用申请单 3:工器具领用登记卡 4:工器具返修单
5:工器具遗失、损坏申报表 6:工器具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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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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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工器具领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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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器具配置标准申报表
部门: 车间: 配置级别: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配置级别请填写车间、工班或个人岗位名称,例如设备车间、电工检修工班、电工检修工。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车间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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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器具增配申报表
部门: 车间: 配置级别: 填表日期:
填写说明:配置级别请填写车间、工班或个人岗位名称,例如设备车间、电工检修工班、电工检修工。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车间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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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器具领用申请单
部门: 车间/室: 填表日期:
注:请在“配置级别与数量中”选择所领工器具对应的配置级别,并填入领用数量;备注中请填入对应配置级别名称。
部门经办人:车间负责人: 填表人:物资部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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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器具领用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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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工器具维修单
填表日期:
注:本单一式三份,物资部存档一份,工器具保管部门一份(凭此单取回修复工器具),财务部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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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工器具损坏、遗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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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工器具报废标准
一、风动工具
1、无修复价值;
2、转子磨损造成气缸间隙过大; 3、机体损坏而无配件更换。 二、起重工具
1、无修复价值;
2、缸内壁腐蚀拉伤磨损; 3、机体损坏无法保证安全使用。 三、手动工具
1、无配件更换;
2、因质量问题受力而损坏的工具;3、无法保证安全可靠使用。 四、照明工具
照明工具因线路腐蚀、灯体损坏。 五、其他工器具
根据使用率及年限、安全损坏程度,确定没有修复价值的;精度达不到要求且没有修复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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