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1.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1. 鲜明的政治性。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 彻底的人民性。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3. 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基本国情出发;在内容构成上,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
4. 充分的开放性。古今中外、与时俱进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2.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三者统一" 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三者统一"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3. 切实把" 三个至上" 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
(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2)列宁的法治思想。列宁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
(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毛泽东的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②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③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④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⑤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2.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具体包括: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以法治国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②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直接延续:而是在批判地吸收、扬弃的基础上的借鉴其有益的成分。
3.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思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1.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
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2.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悲剧,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从反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②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③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⑤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⑥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四个阶段:
(1)第一次创新:将乌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 民主建国", 制定第一部宪法。
(2)第二次创新: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 十六字方针" 。
(3)第三次创新:确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方略并入宪。
(4)第四次创新:提出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一崭新命题,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邓小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可以总结概括为九个方面:法制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十六字方针" ;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死刑不能废除" ;" 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把" 一国两制" 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些思想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2)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
指引。
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1.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2.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2.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3.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①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②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④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4.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里的" 执法" ,是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
1. 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2. 执法为民是"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3.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1. 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2.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①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②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③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④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3.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三、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1.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2. 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3. 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①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②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③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2.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3. 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4. 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四、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1.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2. 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
3.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1. 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2. 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3. 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五、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1.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2. 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3. 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1.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2.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其次,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是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①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②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③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④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⑤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健全完善立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
(二)坚持民主立法
(三)坚持法制统一
(四)坚持体系完备
二、坚持依法行政
(一)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二)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三)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
(四)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五)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严格公正司法
(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
四、其他基本要求
(一)加强制约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自觉诚信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三)繁荣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坚持依法执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1.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1. 鲜明的政治性。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 彻底的人民性。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3. 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基本国情出发;在内容构成上,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
4. 充分的开放性。古今中外、与时俱进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2.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三者统一" 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三者统一"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3. 切实把" 三个至上" 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
(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2)列宁的法治思想。列宁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
(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毛泽东的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②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③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④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⑤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2.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具体包括: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以法治国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②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直接延续:而是在批判地吸收、扬弃的基础上的借鉴其有益的成分。
3.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思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1.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
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2.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悲剧,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从反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②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③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⑤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⑥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四个阶段:
(1)第一次创新:将乌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 民主建国", 制定第一部宪法。
(2)第二次创新: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 十六字方针" 。
(3)第三次创新:确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方略并入宪。
(4)第四次创新:提出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一崭新命题,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邓小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可以总结概括为九个方面:法制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十六字方针" ;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死刑不能废除" ;" 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把" 一国两制" 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些思想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2)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
指引。
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1.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2.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2.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3.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①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②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④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4.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里的" 执法" ,是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
1. 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2. 执法为民是"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3.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1. 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2.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①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②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③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④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3.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三、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1.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2. 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3. 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①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②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③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2.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3. 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4. 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四、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1.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2. 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
3.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1. 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2. 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3. 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五、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1.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2. 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3. 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1.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2.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其次,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是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①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②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③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④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⑤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健全完善立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
(二)坚持民主立法
(三)坚持法制统一
(四)坚持体系完备
二、坚持依法行政
(一)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二)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三)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
(四)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五)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严格公正司法
(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
四、其他基本要求
(一)加强制约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自觉诚信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三)繁荣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