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 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编号: 书 劳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利坚美(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永申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垡上工业开发区1橦
经营地址: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10-69239383
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是为
第三条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甲方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六、日。
第六条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位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基本工资为元/月。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止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止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止水平。
八、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第十五条甲方由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的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供方便。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销售市场,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
励。
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原则上可发放“全部绩效工资及提成”,但涉及违反甲方保密条款而被处分、处罚被解雇的乙方不在活取“全部绩效工资及提成”范围内。
第十六条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自愿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助他人谋利。
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掌握甲方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不得利用甲方品牌、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
第十七条当乙方违反第十六条任意一款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相应的罚款。
乙方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 外墙保温行业的相关公司;
2、 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 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
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该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动 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编号: 书 劳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利坚美(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永申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垡上工业开发区1橦
经营地址: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10-69239383
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是为
第三条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甲方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六、日。
第六条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位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基本工资为元/月。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止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止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止水平。
八、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第十五条甲方由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的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供方便。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销售市场,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
励。
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原则上可发放“全部绩效工资及提成”,但涉及违反甲方保密条款而被处分、处罚被解雇的乙方不在活取“全部绩效工资及提成”范围内。
第十六条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自愿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助他人谋利。
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掌握甲方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不得利用甲方品牌、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
第十七条当乙方违反第十六条任意一款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相应的罚款。
乙方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 外墙保温行业的相关公司;
2、 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 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
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该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