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最大坡度

适用场地

缆柱 的空间环境,避免盲目移植。 1.3.5 坚持历史性原则。要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住区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2 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

2.1 总体环境

2.1.1 环境景观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要求。要从场地的基

类及设计要

用表

适用场所

分类选用表

种分类表 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分析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2.1.2 依据住区的规模和建筑形态,从平面和空间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次安排,必备的设施配套,达到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优化,达到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 2.1.3 通过借景、组景、分景、添景多种手法,使住区内外环境协调。滨临城市河道的住自然水资源,设置亲水景观;临近公园或其他类型景观资源的住区,应有意识地留设景观视线通景观的交融;毗邻历史古迹保护区的住区应尊重历史景观,让珍贵的历史文脉溶于当今的景观设其具有鲜明的个性,并为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 2.2 光环境 2.2.1 住区休闲空间应争取良好的采光环境,有助于居民的户外活动;在气候炎热地区,

用表

用表 荫庇构筑物,以方便居民交往活动。

2.2.2 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用以调节室外居住空间受光不同光线要求;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

2.2.3 在满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住区室外灯光设计应营造舒适、温和、安静、优雅不宜盲目强调灯光亮度;光线充足的住区宜利用日光产生的光影变化来形成外部空间的独特景观

2.3 通风环境

2.3.1 住区住宅建筑的排列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不宜形成过于封闭的围合空间,做到疏密敞。

2.3.2 为调节住区内部通风排浊效果,应尽可能扩大绿化种植面积,适当增加水面面积,风量的强弱。

2.3.3 户外活动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并有意识地通过建筑、植物、导自然气流。

2.3.4 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宜达到二级。

2.4 声环境

2.4.1 城市住区的白天噪声允许值宜≤4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宜≤40dB。靠近噪声污染源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进行防噪。

2.4.2 住区环境设计中宜考虑用优美轻快的背景音乐来增强居住生活的情趣。

2.5 温、湿度环境

2.5.1 温度环境:环境景观配置对住区温度会产生较大影响。北方地区冬季要从保暖的角观设计;南方地区夏季要从降温的角度考虑软质景观设计。

2.5.2 湿度环境:通过景观水量调节和植物呼吸作用,使住区的相对湿度保持在30%-60

2.6 嗅觉环境

2.6.1 住区内部应引进芬香类植物,排斥散发异味、臭味和引起过敏、感冒的植物。

2.6.2必须避免废异物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在住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装置,推广垃圾无防止垃圾及卫生设备气味的排放。

2.7 视觉环境

2.7.1 以视觉控制环境景观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设计方法,如对景、衬景、框景等设置景

生特殊的视觉效果,由此而提升环境的景观价值。

2.7.2 要综合研究视觉景观的多种元素组合,达到色彩适人、质感亲切、比例恰当、尺度美的动态观赏和静态观赏效果。

2.8 人文环境

2.8.1 应十分重视保护当地的文物古迹,并对保留建筑物妥善修缮,发挥其文化价值和景

2.8.2 要重视对古树名树的保护,提倡就地保护,避免异地移植,也不提倡从居住区外大种,造成树木存活率降低。

2.8.3 保持地域原有的人文环境特征,发扬优秀的民间习俗,从中提炼代表性设计元素,观场景,引导新的居住模式。

2.9 建筑环境

2.9.1 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等与整体景观环境的整合,并通过建筑自组合变化和与住区内、外山水环境的结合,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性的住区整体景观。

2.9.2 建筑外立面处理

(1)形体。住区建筑的立面设计提倡简洁的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映出个性特点。

(2)材质。鼓励建筑设计中选用美观经济的新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来丰富外立面。外墙处理宜细。外墙材料选择时需注重防水处理。

(3)色彩。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为主。在景观单调处,可通过建筑外墙面的色彩变化来丰富外部环境。

(4)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应考虑室外设施的位置,保持住区景观的整体效果。 3 景观设计分类

3.1 分类原则

本导则的景观设计分类是依居住区的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的组成元素而划分的,不同于绿化”,是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3.2 设计元素

景观设计元素是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的素材。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仅是诸多素材中的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标可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设计元素根据其不同特征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素。(详见下表)

最大坡度

适用场地

缆柱 的空间环境,避免盲目移植。 1.3.5 坚持历史性原则。要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住区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2 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

2.1 总体环境

2.1.1 环境景观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要求。要从场地的基

类及设计要

用表

适用场所

分类选用表

种分类表 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分析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2.1.2 依据住区的规模和建筑形态,从平面和空间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次安排,必备的设施配套,达到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优化,达到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 2.1.3 通过借景、组景、分景、添景多种手法,使住区内外环境协调。滨临城市河道的住自然水资源,设置亲水景观;临近公园或其他类型景观资源的住区,应有意识地留设景观视线通景观的交融;毗邻历史古迹保护区的住区应尊重历史景观,让珍贵的历史文脉溶于当今的景观设其具有鲜明的个性,并为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 2.2 光环境 2.2.1 住区休闲空间应争取良好的采光环境,有助于居民的户外活动;在气候炎热地区,

用表

用表 荫庇构筑物,以方便居民交往活动。

2.2.2 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用以调节室外居住空间受光不同光线要求;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

2.2.3 在满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住区室外灯光设计应营造舒适、温和、安静、优雅不宜盲目强调灯光亮度;光线充足的住区宜利用日光产生的光影变化来形成外部空间的独特景观

2.3 通风环境

2.3.1 住区住宅建筑的排列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不宜形成过于封闭的围合空间,做到疏密敞。

2.3.2 为调节住区内部通风排浊效果,应尽可能扩大绿化种植面积,适当增加水面面积,风量的强弱。

2.3.3 户外活动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并有意识地通过建筑、植物、导自然气流。

2.3.4 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宜达到二级。

2.4 声环境

2.4.1 城市住区的白天噪声允许值宜≤4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宜≤40dB。靠近噪声污染源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进行防噪。

2.4.2 住区环境设计中宜考虑用优美轻快的背景音乐来增强居住生活的情趣。

2.5 温、湿度环境

2.5.1 温度环境:环境景观配置对住区温度会产生较大影响。北方地区冬季要从保暖的角观设计;南方地区夏季要从降温的角度考虑软质景观设计。

2.5.2 湿度环境:通过景观水量调节和植物呼吸作用,使住区的相对湿度保持在30%-60

2.6 嗅觉环境

2.6.1 住区内部应引进芬香类植物,排斥散发异味、臭味和引起过敏、感冒的植物。

2.6.2必须避免废异物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在住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装置,推广垃圾无防止垃圾及卫生设备气味的排放。

2.7 视觉环境

2.7.1 以视觉控制环境景观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设计方法,如对景、衬景、框景等设置景

生特殊的视觉效果,由此而提升环境的景观价值。

2.7.2 要综合研究视觉景观的多种元素组合,达到色彩适人、质感亲切、比例恰当、尺度美的动态观赏和静态观赏效果。

2.8 人文环境

2.8.1 应十分重视保护当地的文物古迹,并对保留建筑物妥善修缮,发挥其文化价值和景

2.8.2 要重视对古树名树的保护,提倡就地保护,避免异地移植,也不提倡从居住区外大种,造成树木存活率降低。

2.8.3 保持地域原有的人文环境特征,发扬优秀的民间习俗,从中提炼代表性设计元素,观场景,引导新的居住模式。

2.9 建筑环境

2.9.1 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等与整体景观环境的整合,并通过建筑自组合变化和与住区内、外山水环境的结合,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性的住区整体景观。

2.9.2 建筑外立面处理

(1)形体。住区建筑的立面设计提倡简洁的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映出个性特点。

(2)材质。鼓励建筑设计中选用美观经济的新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来丰富外立面。外墙处理宜细。外墙材料选择时需注重防水处理。

(3)色彩。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为主。在景观单调处,可通过建筑外墙面的色彩变化来丰富外部环境。

(4)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应考虑室外设施的位置,保持住区景观的整体效果。 3 景观设计分类

3.1 分类原则

本导则的景观设计分类是依居住区的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的组成元素而划分的,不同于绿化”,是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3.2 设计元素

景观设计元素是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的素材。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仅是诸多素材中的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标可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设计元素根据其不同特征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素。(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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