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合同
甲方(门面出租方):
乙方(门面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门面租给乙方,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租期限:门面租期为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租费及交款方式:门面租金为每月¥ (大写:人民币 ),每一个承租年的租金必须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的20%做为违约金。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 (大写:人民币 ),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三、经营范围及税费:承租期间,乙方在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营业,经营所需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承担(包括工商、地税、国税、环卫费、电费、水费等)。
四、承租期间店面及杂房、门锁、电灯等损坏,以及房屋管道漏水,水管漏水由乙方维修处理。店面房屋结构不得更改,严禁拆墙通门,在乙方经营期限内确需进行装修的话,必须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
或终止时,店内装修不得拆除破坏。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及人生安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将门面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前结束租赁合同,剩余的租金不得退还,归甲方所有。
七、合同到期后,在与他人承租门面同等租金的基础上,甲方可优先乙方承租。
八、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补充: 。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20 年 月 日
门面出租合同
甲方(门面出租方):
乙方(门面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门面租给乙方,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租期限:门面租期为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租费及交款方式:门面租金为每月¥ (大写:人民币 ),每一个承租年的租金必须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的20%做为违约金。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 (大写:人民币 ),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三、经营范围及税费:承租期间,乙方在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营业,经营所需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承担(包括工商、地税、国税、环卫费、电费、水费等)。
四、承租期间店面及杂房、门锁、电灯等损坏,以及房屋管道漏水,水管漏水由乙方维修处理。店面房屋结构不得更改,严禁拆墙通门,在乙方经营期限内确需进行装修的话,必须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
或终止时,店内装修不得拆除破坏。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及人生安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将门面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前结束租赁合同,剩余的租金不得退还,归甲方所有。
七、合同到期后,在与他人承租门面同等租金的基础上,甲方可优先乙方承租。
八、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补充: 。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