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口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8]3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0]109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大江口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将于2011年二季度集中进行。在村委换届选举中,实行由村民推荐的方式酝酿提出村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再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村委班子成员。为做好村委换届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这次村委换届,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准确把握村委班子选配的原则
1、普通选举权原则。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平等选举权原则。凡被确定为选民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3、直接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差额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应分别采用差额,不得混在一起,必要时可以分层次投
票。
5、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之间为了争取村民信任可开展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有序进行。
6、秘密写票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秘密的无记名投票,要设立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真实表达个人选举意愿。
三、选举时间
2011年1月1日——6月30日为我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村民委员会和推选村民代表,时间5天,5月15日前完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户或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成员一般为9人,其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上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中应有妇女代表,多民族的村应当有不同民族的代表。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时间5天,5月20日前完成。
1、进行选民登记。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但不得重复登记)。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居住1年以上,计算的时间算至正式选举日。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的村民要求登记,应同时满足一下四个条件:(1)有固定的居住房屋。包括自有或租借的。(2)有稳定的职业。因经商、务工、退职、退休等,有基本的经济收入。(3)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村级公益事业等。(4)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相关证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时,应对这类人员当选后的报酬以及享
受村集体经济等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2)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3)乡级以上党政机关临时在村工作的干部;(4)法律限制的人员。
选民登记的方法按《湖南省第八次村委会换届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执行。政府会认真培训好选民登记员,在登记选民前做好对外出村民的联系工作,对每一位户在人不在村的村民,做好联系记录,记录其是否回村参加选举、委托投票还是“失踪”等情况,非“失踪”村民必须有明确表示是否参加选举的依据(委托书、书信、电话记录为依据,其他的不作为依据),确保选民不能错登、漏登、重登,列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投票前,未登记的选民名单内的本村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突然回村要求参加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在不影响正式投票选举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同意其补登为参加选举的村民,计入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并准予参加投票选举。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7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妇女。
第三阶段:候选人的产生。时间10天,5月30日前完成
1、提名候选人。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
但有下列情形的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1)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2)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3)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处分期未满的;(4)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为重点治安对象的。
自1990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依照法律程序、符合湘人口[2007]65号规定的,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其政策解释由计生部门负责,但村选委会公布的候选人以及候选人竞选演说中必须如实介绍自己1990年以来计划生育情况,如有违法生育情况,必须如实介绍,不得隐瞒。
2、候选人资格审查。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按《选举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于正式选举前七天公布。
3、候选人竞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期间,村选委会组织选民见面会、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等,向选民公布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发表任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但禁止通过私自走家串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拉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此前对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作出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予以公示,以规范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
村委会选举不设自荐人。
4、集中谈话。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要求,乡镇党委要建立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我乡党委会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正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的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5、公布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的,其对象和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前5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核实,公布本村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对有异议的进行处理和解释。
第四阶段、正式投票选举。时间:6月20日
1、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村民集中的村可只设中心投票站。各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需代写选票的选民由自己确定人员代写,不得指定代写人。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投,一个选民只接受一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
2、资料入档。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五阶段:建立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健全规章制度,时间5至10天,6月30日前完成。
1、搞好交接工作。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由村委会主持,乡人民政府监督,及时与前任村民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2、推选村民小组长。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按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村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法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五、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缓解选举工作,事关农村基层发展和稳定,迫切需要我乡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和指导。我乡人大将会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我乡党委、政府会高度重视,将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各部门也将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相互合作、互相支持以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主题词: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 第八次 方案
大江口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30日印发
大江口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8]3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0]109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大江口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将于2011年二季度集中进行。在村委换届选举中,实行由村民推荐的方式酝酿提出村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再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村委班子成员。为做好村委换届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这次村委换届,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准确把握村委班子选配的原则
1、普通选举权原则。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平等选举权原则。凡被确定为选民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3、直接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差额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应分别采用差额,不得混在一起,必要时可以分层次投
票。
5、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之间为了争取村民信任可开展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有序进行。
6、秘密写票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秘密的无记名投票,要设立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真实表达个人选举意愿。
三、选举时间
2011年1月1日——6月30日为我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村民委员会和推选村民代表,时间5天,5月15日前完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户或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成员一般为9人,其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上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中应有妇女代表,多民族的村应当有不同民族的代表。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时间5天,5月20日前完成。
1、进行选民登记。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但不得重复登记)。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居住1年以上,计算的时间算至正式选举日。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的村民要求登记,应同时满足一下四个条件:(1)有固定的居住房屋。包括自有或租借的。(2)有稳定的职业。因经商、务工、退职、退休等,有基本的经济收入。(3)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村级公益事业等。(4)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相关证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时,应对这类人员当选后的报酬以及享
受村集体经济等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2)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3)乡级以上党政机关临时在村工作的干部;(4)法律限制的人员。
选民登记的方法按《湖南省第八次村委会换届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执行。政府会认真培训好选民登记员,在登记选民前做好对外出村民的联系工作,对每一位户在人不在村的村民,做好联系记录,记录其是否回村参加选举、委托投票还是“失踪”等情况,非“失踪”村民必须有明确表示是否参加选举的依据(委托书、书信、电话记录为依据,其他的不作为依据),确保选民不能错登、漏登、重登,列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投票前,未登记的选民名单内的本村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突然回村要求参加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在不影响正式投票选举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同意其补登为参加选举的村民,计入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并准予参加投票选举。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7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妇女。
第三阶段:候选人的产生。时间10天,5月30日前完成
1、提名候选人。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
但有下列情形的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1)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2)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3)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处分期未满的;(4)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为重点治安对象的。
自1990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依照法律程序、符合湘人口[2007]65号规定的,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其政策解释由计生部门负责,但村选委会公布的候选人以及候选人竞选演说中必须如实介绍自己1990年以来计划生育情况,如有违法生育情况,必须如实介绍,不得隐瞒。
2、候选人资格审查。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按《选举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于正式选举前七天公布。
3、候选人竞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期间,村选委会组织选民见面会、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等,向选民公布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发表任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但禁止通过私自走家串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拉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此前对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作出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予以公示,以规范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
村委会选举不设自荐人。
4、集中谈话。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要求,乡镇党委要建立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我乡党委会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正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的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5、公布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的,其对象和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前5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核实,公布本村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对有异议的进行处理和解释。
第四阶段、正式投票选举。时间:6月20日
1、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村民集中的村可只设中心投票站。各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需代写选票的选民由自己确定人员代写,不得指定代写人。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投,一个选民只接受一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
2、资料入档。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五阶段:建立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健全规章制度,时间5至10天,6月30日前完成。
1、搞好交接工作。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由村委会主持,乡人民政府监督,及时与前任村民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2、推选村民小组长。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按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村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法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五、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缓解选举工作,事关农村基层发展和稳定,迫切需要我乡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和指导。我乡人大将会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我乡党委、政府会高度重视,将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各部门也将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相互合作、互相支持以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主题词: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 第八次 方案
大江口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