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论文

营改增文稿

物流企业营改增的利益分析、影响与对策

一、营改增成效在于共同参与。

营改增从面上说,是财务的事情,其实不然。

大家想一想,业务部门签订的合同决定了业务分类与价格,在这一点上,经销部门的业务人员最清楚;业务合同在前,业务操作部门只是根据业务分类进行操作与收费,无法改变业务分类;财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合同、单据开具发票、计算税金,是仓储保管,还是库房租赁,是费用包干还是分段计费,此时已经无法改变,如果属于混业经营,麻烦就大了。在增值税条件下,要财务部门改变业务类别,无疑是让财务人员去犯罪。所以,营改增的效果是在于各部门共同参与。

因此,财务人员要懂营改增,业务人员同样要明白,营改增是什么?你的成本费用是多少?是否会赚钱?

但是,话又说回来,业务人员不是财务、税务人员,不可能很好的学习营改增知识,也不懂价内税、价外税,也没有关心税费这个习惯,这就需要我们财务部门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培训,让他们思想上重视,观念上改变,养成习惯,去算账。

所以,营改增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职责,领导要从业务再造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业务管理层、业务部门应从策略制定到执行层面充分参与和配合。业务部门应审查自己的业务流程、业务合同和定价策略,重新评估供应商,不论从眼前利益还是长期利益出发,到要尽快研究、制定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谈判策略。

要享有营改增利益,首先要了解营改增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营改增的基本情况介绍

1、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2、营改增开展情况

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首个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地区,在2012年下半年,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等省市也先后加入试点范围。

按照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将在上海、北京、江苏等省市的基础上,分行业向全国推开。

3、营改增的三个阶段。

按照国家规划,中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 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三、营改增的相关政策

1、中央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3号公告)

2、过渡政策

一、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

三、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3、71号文一个重要变化。

第一条第(五)项中,“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废止。这一规定,是因为涉及对自开票纳税的歧视。这也是国税总局采纳了北京市提出的意见,废止之后使制度能够更加公平地对待纳税人。

4、原来差额纳税变化。

“营改增”试点之前,有些行业采取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试点开始后,针对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不同税务处理,政策采取了一些过渡性措施,把原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方法继续沿用到现行的“营改增”体制中。随着37号文的出台,大部分行业的差额征税政策被取消,仅有融资租赁行业得以适度保留。虽然大部分行业差额征税政策被取消,但这些行业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购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现象,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支付的保险费用、会议展览服务供应商支付的场地租赁费用、船舶代理企业向境外船东支付的代收国际海运费等。至于能不能从应纳增值税中扣除这些费用,37号文暂时没有提及。

不过,据我了解收到的营业税项目不得重新计算税金,计税抵扣。

四、营改增的具体内容

1、营改增的范围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37号文”),2013年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简称七加一行业。

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只有陆路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我们要了解这两种服务,以便更好的处理我们的业务。

(1)、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从以上情况看,并不是所有的现代服务业、并不是所有的物流业务都进入营改增范围,只是部分行业、部分业务进入营改增。比如仓储业务中的代客保管业务属于增值税,客户自管业务属于营业税,同样是仓储业务,不能都缴增值税,也不会都交营业税,关键是合同实质决定业务的实质,要了解自己的业务。

2、营改增的税率变化

现阶段税率。仓储运输等业务是营业税,运输6%,采用差额纳税3%;仓储全额纳税,装卸搬运3%,库房业务5%;还有其他,如市场、质押等。

实行增值税后税率。全部差额纳税,在现行增值税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现代服务业的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

未来税率变化。改革试点将中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3、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变化

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 4、抵扣项目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新增: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五、营改增利益分析

(一)、营改增的目的

大家都知道,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那么营改增的目的就非常清楚了。

从小的方面来讲。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这种“价内税

成本”将被包含在服务价格中,并随着供应链而逐渐增加,最终侵蚀企业的边际利润,增加最终消费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成本。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发生的采购一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旨在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支持服务业的发展。

从大的方面来讲。当前,中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简单一点说,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提高企业装备水平,产业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

(二)、营改增试点地区的效果

既然如此,必然好处多多。根据官方公布数据,降幅明显,只有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一部分企业还存在税负增加问题。上海市截止到2012年5月,共有12.6万户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业1.1万户,现代服务业11.5万户;一般纳税人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6万户)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由原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5月中旬,上海市政府对外公布了2012年一季度数据,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根据最新数据,上海“营改增”半年,整体减负44.5亿元。国税总局局长肖捷《经济日报》撰文: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

(三)、物流企业营改增税率与税负分析

报道的情况是,不会增加企业成本;从理论上讲,也是不会增加企业成本。但是,我们要客观分析,不同企业有不同情况,不同情况会导致不同结果。也就是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仓储业务不能一味的乐观,运输企业也不是一片黑暗。

因为原来的营业税改变成增值税之后,虽然税率提高,但采用增值纳税,税负是否上升也不一定。与咱们密切相关的主要是,陆路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

下面,就我们的相关业务,具体分析一下税率变化对税负的影响。

首先说一下,税率不等于税负。

(1)、物流辅助服务。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后仓储业务按3%,与原来的仓储营业税5%、装卸搬运营业税3%比,税率和税负都在降低。一般纳税人,原来营业税情况下仓储5%、装卸搬运3%,现在增值税按6%,税率提高1%,税负是否变化,关键是我们能否取得进项税,有进项税的成本费用票据要达到并超过含税价格的11%,如果你们有足够的进项发票,那你就享受不到营改增的利益,还不如原来的营业税。

有的人说,那我还不如继续交营业税,这个涉及到进项税金分配,是否可以抵扣问题,这一点分析后面会说到。

(2)、陆路运输服务。我们关心的只有公路运输。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务原来是营业税,名义6%,实际3%,营改增后是全额3%纳税,没有抵扣项,基本没有变化。一般纳税人,原来是营业税,名义6%,营改增后是11%纳税,相比之下税率上升。

但实际并非如此。税务部门的操作并不是公开的,但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实行3%营业税率,并且是差额纳税,因此营改增后税率、税负实际是上升的。不过,这是国税系统在企业调研、测算7年的结果,无论效果好坏,我认为,2015年以前不会调整税率。至于实际是否真正上升,关键看进项大小,特别是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企业的发票,只能按3%的进项抵扣,与一般纳税人11%的进项比,差了8%,相当于货运收款的8%,如果是这样,找车运输肯定赔钱,不如外包。

因此,要享受营改增的利益,就要取得最低进项票据,如何获得进项票据,你要好好规划你的业务和管理。

下面,我就自己的看法,总结营改增的影响与对策。

六、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对策

我在营改增学习后,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业务和管理的具体影响,总结归纳到五个方面:

(一)、对企业战略的影响。

营改增,既然国家有意加快物流业的发展和产业升级,那么,企业管理有应该有一个质的变化。 从领导层角度讲,你要确定我们的目标市场,我们的产品定位,我们的装备水平和设备更新,我们第三方物流业务发展等。回过头来,审视我们的业务,在过去几年的发展和盈利水平,在营改增条件下,能否有利可图,结合市场、产品、装备、理念等,分析自己的利与弊,是专是全,要进行统筹规划以达到资产效益最大化。

现在同工同酬,成本高,并且人工成本不可以有进项税,如果不能有足够的进项,还不如业务外包,把人工成本加价后变相有了进项,因此劳务公司现在也在着手转型。

具体讲,并不是说供应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由我们去做才算是完美的,社会分工的最大好处就是利用各自的长处,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同样我们业务中的个别业务,如果没有优势,外包可能是利益最大化的最好选择,因为可以集中精力做专、做强某些业务,外包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有效降低税负。要有保有舍,啥都做不一定合算,因此,做好业务规划,不要大而全,要走专业化分工道路,干挣钱的活,才是正确的选择。

(二)、对业务合同的影响。

在企业业务分类管理一定的条件下,业务合同的签订应该变过去的习惯,主要表现在业务分类价格等方面。

营改增之前,我们可以搞一票到底、费用包干,是一种简单有效的业务管理。但是,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要分业务计税,我们涉及的主要是仓储与装卸搬运、运输业务、加工、贸易四种业务,其税率是不同的,分别是6%、11%、17%,因此必须分开,涉及到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必须明确不同税率的业务价格,否则就高不就低。仓储与装卸搬运业务,关键是自己管理还是出租给客户,就是说合同采用的是仓储保管协议还是库房租赁协议,因为前者是增值税,后者是营业税。库房租赁协议与市场门面房出租的不动产租赁协议,特别是市场整体租赁协议,它们都是营业税,但是税率是不同的,分别是6%、17%。

营改增前后,合同价格的不同意义在于是否含税。原来大家习惯于营业税,因为属于价内税,所以不用明确就知道含有税金,改增值税之后,属于价外税,应该是不含税价格,但是对于一般民众和我们业务人员,合同价是我要掏钱的价格,税金是商家的事,因此我们必须注明是否含税,或者直接计算一个含税价,但为了公平和将来有纠纷好解决,还是写上含税价三个字。

因此,合同必须分清业务分类,如果合同包括多项税率业务,在必须分开,而且要明确是否含税。

(三)、对发票管控的影响。

营业税时,发票管理相对松一些,但是增值税管理就比较严,而且定罪重,所以要把发票管理提到一个新高度。

税务部门“营改增”准备工作抓得比较紧。一是抓紧完成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测试和上线。二是开展对纳税人的操作培训。分行业、分类型、分期分批,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营改增”政策、办税实务、税控系统、纳税申报等培训,确保纳税人8月顺利开出发票,9月准确申报缴税。三是做好试点纳税人确定、申报相关准备工作。逐户确认纳税人信息,通过辅助平台补充录入,组织纳税人模拟申报。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利用税务网站、12366咨询热线等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加强政策调研。集中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在这里,我等于给税务部门做了一个宣传,不过大家还是要重视税务咨询,因为是试点扩大阶段,国家还容忍差错,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多问不会有大差错。

对我们企业来讲,一是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时间,二是要把好开票关,三要按照合同的业务分类开票。税控系统要上是不容置疑的,但物流企业,特别是仓储企业,金额小、客户多、发票多、时间不确定等。结合这些特点,对于货主结算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时间,发票少、金额大、开

票时间灵活,发票不易出错;对于零星的提货人,金额小、客户多、发票多、时间不确定,发票开错的机率大,而且发票风险大,因为我们不一定确定,确实是他的业务,有倒票的嫌疑。因此,我们要求业务部门必须把客户的全称写上,开票人员必须把业务单据与开票资料核对。对于业务单据中写简称、写个人姓名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增值税发票,因为没有真实交易、开给其他一般纳税人,可能出现税务风险。不管业务多少,必须分开,就像经销业务的产品一样,合并开属于混业经营,麻烦大了,再说要养成一个好习惯,分产品开票。

其他发票管理要求,和经销业务的发票管理一样。不再多说,大家比我的经验多。

(四)、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对财务人员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收入、成本的数据同等条件下的下降,财务处理要分业务进行处理,计算税费有一个适应过程,业务成本的分摊问题等。

营改增之后,收入是下降的,原来的预算是否调整,职工的奖励是否受影响,这个公司领导要考虑。

会计处理的不同,对财务人员来讲不算什么,关键是在刚开始要注意业务单据和合同对业务的分类要对照,这是税务风险的一部分;其次,刚开始做物流业务增值税不习惯,容易出现差错,仔细一点、慢一点、多复核,是能够解决问题、差错的。

说到核算,因该关注成本分类核算,不能分清的话要要按照混业经营对待,因为我们的物流业务,不光是增值税业务,还有营业税业务,因此进来的费用发票,如果是普票还无所谓,如果是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抵扣,而且即使发票进项可以抵扣还有一个在不同税种收入中的一个分配问题。

营改增后,税负高于原来的税负,可以取得财政补贴。今年,河南财政确实准备了资金10个亿,但是税务还没有拿出具体办法,但是不规范的财务核算,必然影响财政补贴。因此,要做好两种计税的处理或核算。

有关采购发票的要求在下面采购管理中说,这里就不讲了。

(五)、对采购管理的影响。

首先,我们要把业务运营使用和非业务运营使用的采购要分开;其次,是要把动产和不动产的进项分开;第三,是把对应的维护保养分开。

资产类,过去是按年申报预算,今后也不会有大的变化。可以抵扣的是动产类采购进项,房产作为不动产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的。但是说到动产,有的人说管理部门使用不可抵扣进项,有的人说可以抵扣,我认为不可以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为了减少涉税风险,企业要有充足的证据说明所拥有的“金杯”、“依维柯”等商务车是用于自身货物运输的,比如车辆行车日志、货物装载原始记录单、驾驶员工作单、运输合同、客户签收单等。同时,企业要将参与货物运输的商务车车牌号和运输合同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得到确认。从税法法理上看,因车祸引起的整车报废,不属于车辆“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因此,不能定义为“非正常损失”。可见,根据目前相关税法规定,因车祸导致的整车提前报废,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各地应以本地国税局文件为准,对变卖车辆进行合法处理。

办公类,一般是按月申请集中采购,一般不易开打发票,何况要增值税发票。因此我们尽量集中采购,并且要增值税发票,如果确实取得不了,只有沿用原来的习惯,分期采购。

维修类,一般是什么时候发生什么时候采购,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都可抵扣,税务明确规定只有动产类维修保养可以抵扣,而房产类不可以抵扣。

动力类,主要是水电油,这一块是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因此这一类不用发愁,也是进项税

比较正规、分额比较大的部分。

运输类,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运输发票属于增值税发票范围,其抵扣的进项税在专用发票上已经体现,按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则为3%。

外出,有的地区没有营改增,这时要注意尽量避免在没有营改增地区的采购。

因此,无论哪一类采购人员,包括业务部门和保障部门,都要注意采购发票,除了不可抵扣的进项类别,尽量要增值税发票,除非你的采购价格低于税收优惠,而不要发票,这个要权衡得失。

七、具体业务的应对与风险研判 (一)、仓储业务。

在合同管理上主要是分仓储保管协议和库房出租协议,一个是增值税,一个是营业税。公司要求我们自管,属于增值税范围,实际上,如果进项不大,达不到收费金额的11%的进项发票,税金反而高于营业税计算的金额。但是不管如何,发票上的业务名称必须规范,并且要和合同、单据一致。再说,早晚要实行增值税。

(二)、运输业务。

运输业务,税率高,大部分企业难以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亏损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一点大家要有心理准备,核算要准确,资料要齐全,以备将来财务补贴申请使用。

对于这一块的业务,首先要找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以便可以取得11%的增值税发票,而不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运票,要做一个规划,如果不可靠,不要做赔本的买卖。可以有运输设备更新、燃料费用、修理费用的进项冲抵一部分,业务充足的话可以弥补一部分,对利润影响小一些。

运输、配送业务,如果与库内仓储、装卸搬运业务结合的话,必须把收费水平分开,不可有包干价,因为我们的分配价格可能客户不同意,因为他也要讲进项税。开具的业务单据,必须分清运输还是仓储,尽可能分单开。发票同样多列几行就有了,不要图省事,造成后期的麻烦。

(三)、现货市场。

现货市场业务,我们签订有固定合同版本,营改增之后合同与业务单据、发票不对照,风险就非常大,是否改变合同名称、标的、条款,需要大家仔细研究。因为按照房产租赁,税率太高,适当修改合同还有可能,比如改成库房租赁,如有仓储业务,还可以与业务结合起来变通协议,但是市场整体租赁变通风险非常大,因为交易额比较大,租赁房又不是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库单据,开增值税发票根本不可能。因此,市场业务,没有存货的客户可以变通为库房租赁,有进出库业务的客户可以变通为装卸搬运合同,但是为防止税务风险还是用库房租赁协议、开普票稳妥;市场整体租赁变通风险非常大,是采用库房租赁协议,还是房屋租赁协议必须谨慎。

现货市场业务仍延续原有营业税税普票,是最安全的方法,绝对不可用增值税,当然,可以冒险,分有存货和没有存货客户,在签订合同时把业务结合起来,依附于一个低税负税种。这个要斟酌,自己去掂量。

(四)、质押业务。

质押业务,是我们为客户代为看管货物,签订有仓储租赁协议,收取的质押费用可以归结为看管费用,保管业务输出,就是说保管费用,归类为仓储业务也并不为过。不过,问题就在于质押业务并没有明确归类于仓储业务,我们为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这一点,我们作为物流企业,为生产、贸易类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提供进项,为他们增加利润,可以考虑这一类客户一定要加价,毕竟我们没有实质进出库手续,没有实质的仓储租赁协议,也承担着税务风险。这一块也可能为客户带来税务风险,因为他们的一元仓储出租属于视同应税业务。

注意签订合同要有仓储协议,收费要注明什么期间的代客仓储管理的费用。

(五)、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早就是增值税业务,但是随着营改增,也分享到营改增物流企业的进项,包括运输、仓储进项。要注意合作客户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像以前,仓储费用不抵扣、运输费用抵扣7%,仓储企业是小规模的话一分都不抵扣,运输企业小规模只抵扣3%。

因此,签订合同是否含运输费用必须算仔细了,虽然运输费可以抵扣,但毕竟与我们贸易业务的17%比,还是要多支出增值的6%。

(六)、加工业务。

加工业务,也是增值税业务,但是随着营改增,也可以分享到营改增物流企业的进项,包括运输、仓储、油料水电进项。要注意的事项基本上和经销业务差不多。

如有可能,可以考虑在合同中注明是仓储保管业务,但并不说明有加工,视同加工免费,如果注明加工,无论是否注明免费,加工增值税都是要交的。因此,可以和客户协商开装卸搬运发票,客户可以抵扣,提高价格竞争力,但是必须有入出库单据。

(七)、代收代付。 过去水电代收代付,不好处理。不做收入,税务可能认为收款不做收入是逃税;做收入吧,明知道不是收入,做了按3%最低税率缴税,亏死了。现在,营改增后,只要没有增值就可以不交税;再者,我们给客户开票,可以结合是否有仓储业务开票,如果有仓储业务,就开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仓储业务,只能开普通发票。这主要是考虑税务风险。

另外,对增值税票的客户要适当加价,因为我们的发票他们可以抵税,再说我们有税务风险。 总之,严密的话,什么样的合同就是什么样的业务,开什么票;变通也要结合业务,没有仓储业务合同的客,户绝对不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其他客户,最多变通为低税率营业税业务,绝对不可以开增值税。

(八)、铁路运输业务。

没有进入增值税范围,我们的铁路运输业务否进入增值税范围,要斟酌。这一块业务主要是代垫费用,可以代收代付一部分,走其他往来;对于我们名称的票据,包括要做我们的费用和收入票据,做收入和费用。因为没有铁路进项,以营业税为主,但有税务风险。考虑到有加固材料、业务车辆使用、油料费等,走增值税最接近税法,因为属于装卸搬运费。对于中转、发车、到达业务,采用一种办法核算。

与客户协商,适当的加价,也是解决税金增加的好办法。

八、发票风险防控与犯罪

“营改增”后,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量会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行政及刑事风险也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

假发票风险。税务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

税务稽查风险。中国对增值税的监管主要是“以票控税”,从当前形势来看,2012年中国税务稽查形势严峻,各地税务稽查案件量陡增。

刑事风险。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刑事犯罪多达十余种,新税制下,试点企业负责人及财税、税务负责人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完全没有或者没有真实的货物、劳务交易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企业对营改增的准备工作

随着“营改增”不断深化至其他行业,企业应尽快调整内部控制流程,对财务系统、发票管理和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及系统进行升级更新,与相关的管理决策层和税务顾问共同寻求有效的税务优

化方案。另外,与主管税局保持良好沟通以及时获得最新的政策讯息也非常重要。

除了“营改增”涉及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传统制造业企业也给予高度重视,正准备积极优化自身结构,进行税务筹划,以期抓住此次“营改增”的契机,降低税负,提高效益。

营改增,涉及到我们的供方和客户,我们向供方要发票,同样,我们的客户也要我们开的增值税发票,他们也要求享有营改增的好处,这是我们提价的好机会,要奥设定一个目标,多数客户接受利益均分。不过,这要具体分析,不管是生产企业、贸易企业,还是物流与营改增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要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对他们来讲,属于业务外包,实实在在的享受了营改增的利益,增加了利润,提价考虑利益共享,还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没有任何意义,没有抵扣的需求;对于强势的客户,不管是哪个行业、是否需要增值税发票,谈归谈,不要抱太大的期望。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试点开始阶段,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试点范围的扩大,试点带来的好处将逐渐显现,要抓住“营改增”试点带来的机遇,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所以如何让企业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潮、如何让企业通过营改增,为自己创造更大的利润,就成为绝大多数企业领导者和财税人员高度关注的焦点

谢谢!

2013年7月19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物流中心

营改增文稿

物流企业营改增的利益分析、影响与对策

一、营改增成效在于共同参与。

营改增从面上说,是财务的事情,其实不然。

大家想一想,业务部门签订的合同决定了业务分类与价格,在这一点上,经销部门的业务人员最清楚;业务合同在前,业务操作部门只是根据业务分类进行操作与收费,无法改变业务分类;财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合同、单据开具发票、计算税金,是仓储保管,还是库房租赁,是费用包干还是分段计费,此时已经无法改变,如果属于混业经营,麻烦就大了。在增值税条件下,要财务部门改变业务类别,无疑是让财务人员去犯罪。所以,营改增的效果是在于各部门共同参与。

因此,财务人员要懂营改增,业务人员同样要明白,营改增是什么?你的成本费用是多少?是否会赚钱?

但是,话又说回来,业务人员不是财务、税务人员,不可能很好的学习营改增知识,也不懂价内税、价外税,也没有关心税费这个习惯,这就需要我们财务部门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培训,让他们思想上重视,观念上改变,养成习惯,去算账。

所以,营改增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职责,领导要从业务再造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业务管理层、业务部门应从策略制定到执行层面充分参与和配合。业务部门应审查自己的业务流程、业务合同和定价策略,重新评估供应商,不论从眼前利益还是长期利益出发,到要尽快研究、制定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谈判策略。

要享有营改增利益,首先要了解营改增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营改增的基本情况介绍

1、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2、营改增开展情况

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首个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地区,在2012年下半年,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等省市也先后加入试点范围。

按照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将在上海、北京、江苏等省市的基础上,分行业向全国推开。

3、营改增的三个阶段。

按照国家规划,中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 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三、营改增的相关政策

1、中央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3号公告)

2、过渡政策

一、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

三、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3、71号文一个重要变化。

第一条第(五)项中,“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废止。这一规定,是因为涉及对自开票纳税的歧视。这也是国税总局采纳了北京市提出的意见,废止之后使制度能够更加公平地对待纳税人。

4、原来差额纳税变化。

“营改增”试点之前,有些行业采取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试点开始后,针对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不同税务处理,政策采取了一些过渡性措施,把原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方法继续沿用到现行的“营改增”体制中。随着37号文的出台,大部分行业的差额征税政策被取消,仅有融资租赁行业得以适度保留。虽然大部分行业差额征税政策被取消,但这些行业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购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现象,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支付的保险费用、会议展览服务供应商支付的场地租赁费用、船舶代理企业向境外船东支付的代收国际海运费等。至于能不能从应纳增值税中扣除这些费用,37号文暂时没有提及。

不过,据我了解收到的营业税项目不得重新计算税金,计税抵扣。

四、营改增的具体内容

1、营改增的范围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37号文”),2013年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简称七加一行业。

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只有陆路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我们要了解这两种服务,以便更好的处理我们的业务。

(1)、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从以上情况看,并不是所有的现代服务业、并不是所有的物流业务都进入营改增范围,只是部分行业、部分业务进入营改增。比如仓储业务中的代客保管业务属于增值税,客户自管业务属于营业税,同样是仓储业务,不能都缴增值税,也不会都交营业税,关键是合同实质决定业务的实质,要了解自己的业务。

2、营改增的税率变化

现阶段税率。仓储运输等业务是营业税,运输6%,采用差额纳税3%;仓储全额纳税,装卸搬运3%,库房业务5%;还有其他,如市场、质押等。

实行增值税后税率。全部差额纳税,在现行增值税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现代服务业的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

未来税率变化。改革试点将中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3、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变化

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 4、抵扣项目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新增: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五、营改增利益分析

(一)、营改增的目的

大家都知道,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那么营改增的目的就非常清楚了。

从小的方面来讲。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这种“价内税

成本”将被包含在服务价格中,并随着供应链而逐渐增加,最终侵蚀企业的边际利润,增加最终消费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成本。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发生的采购一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旨在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支持服务业的发展。

从大的方面来讲。当前,中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简单一点说,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提高企业装备水平,产业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

(二)、营改增试点地区的效果

既然如此,必然好处多多。根据官方公布数据,降幅明显,只有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一部分企业还存在税负增加问题。上海市截止到2012年5月,共有12.6万户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业1.1万户,现代服务业11.5万户;一般纳税人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6万户)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由原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5月中旬,上海市政府对外公布了2012年一季度数据,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根据最新数据,上海“营改增”半年,整体减负44.5亿元。国税总局局长肖捷《经济日报》撰文: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

(三)、物流企业营改增税率与税负分析

报道的情况是,不会增加企业成本;从理论上讲,也是不会增加企业成本。但是,我们要客观分析,不同企业有不同情况,不同情况会导致不同结果。也就是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仓储业务不能一味的乐观,运输企业也不是一片黑暗。

因为原来的营业税改变成增值税之后,虽然税率提高,但采用增值纳税,税负是否上升也不一定。与咱们密切相关的主要是,陆路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

下面,就我们的相关业务,具体分析一下税率变化对税负的影响。

首先说一下,税率不等于税负。

(1)、物流辅助服务。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后仓储业务按3%,与原来的仓储营业税5%、装卸搬运营业税3%比,税率和税负都在降低。一般纳税人,原来营业税情况下仓储5%、装卸搬运3%,现在增值税按6%,税率提高1%,税负是否变化,关键是我们能否取得进项税,有进项税的成本费用票据要达到并超过含税价格的11%,如果你们有足够的进项发票,那你就享受不到营改增的利益,还不如原来的营业税。

有的人说,那我还不如继续交营业税,这个涉及到进项税金分配,是否可以抵扣问题,这一点分析后面会说到。

(2)、陆路运输服务。我们关心的只有公路运输。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务原来是营业税,名义6%,实际3%,营改增后是全额3%纳税,没有抵扣项,基本没有变化。一般纳税人,原来是营业税,名义6%,营改增后是11%纳税,相比之下税率上升。

但实际并非如此。税务部门的操作并不是公开的,但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实行3%营业税率,并且是差额纳税,因此营改增后税率、税负实际是上升的。不过,这是国税系统在企业调研、测算7年的结果,无论效果好坏,我认为,2015年以前不会调整税率。至于实际是否真正上升,关键看进项大小,特别是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企业的发票,只能按3%的进项抵扣,与一般纳税人11%的进项比,差了8%,相当于货运收款的8%,如果是这样,找车运输肯定赔钱,不如外包。

因此,要享受营改增的利益,就要取得最低进项票据,如何获得进项票据,你要好好规划你的业务和管理。

下面,我就自己的看法,总结营改增的影响与对策。

六、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对策

我在营改增学习后,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业务和管理的具体影响,总结归纳到五个方面:

(一)、对企业战略的影响。

营改增,既然国家有意加快物流业的发展和产业升级,那么,企业管理有应该有一个质的变化。 从领导层角度讲,你要确定我们的目标市场,我们的产品定位,我们的装备水平和设备更新,我们第三方物流业务发展等。回过头来,审视我们的业务,在过去几年的发展和盈利水平,在营改增条件下,能否有利可图,结合市场、产品、装备、理念等,分析自己的利与弊,是专是全,要进行统筹规划以达到资产效益最大化。

现在同工同酬,成本高,并且人工成本不可以有进项税,如果不能有足够的进项,还不如业务外包,把人工成本加价后变相有了进项,因此劳务公司现在也在着手转型。

具体讲,并不是说供应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由我们去做才算是完美的,社会分工的最大好处就是利用各自的长处,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同样我们业务中的个别业务,如果没有优势,外包可能是利益最大化的最好选择,因为可以集中精力做专、做强某些业务,外包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有效降低税负。要有保有舍,啥都做不一定合算,因此,做好业务规划,不要大而全,要走专业化分工道路,干挣钱的活,才是正确的选择。

(二)、对业务合同的影响。

在企业业务分类管理一定的条件下,业务合同的签订应该变过去的习惯,主要表现在业务分类价格等方面。

营改增之前,我们可以搞一票到底、费用包干,是一种简单有效的业务管理。但是,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要分业务计税,我们涉及的主要是仓储与装卸搬运、运输业务、加工、贸易四种业务,其税率是不同的,分别是6%、11%、17%,因此必须分开,涉及到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必须明确不同税率的业务价格,否则就高不就低。仓储与装卸搬运业务,关键是自己管理还是出租给客户,就是说合同采用的是仓储保管协议还是库房租赁协议,因为前者是增值税,后者是营业税。库房租赁协议与市场门面房出租的不动产租赁协议,特别是市场整体租赁协议,它们都是营业税,但是税率是不同的,分别是6%、17%。

营改增前后,合同价格的不同意义在于是否含税。原来大家习惯于营业税,因为属于价内税,所以不用明确就知道含有税金,改增值税之后,属于价外税,应该是不含税价格,但是对于一般民众和我们业务人员,合同价是我要掏钱的价格,税金是商家的事,因此我们必须注明是否含税,或者直接计算一个含税价,但为了公平和将来有纠纷好解决,还是写上含税价三个字。

因此,合同必须分清业务分类,如果合同包括多项税率业务,在必须分开,而且要明确是否含税。

(三)、对发票管控的影响。

营业税时,发票管理相对松一些,但是增值税管理就比较严,而且定罪重,所以要把发票管理提到一个新高度。

税务部门“营改增”准备工作抓得比较紧。一是抓紧完成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测试和上线。二是开展对纳税人的操作培训。分行业、分类型、分期分批,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营改增”政策、办税实务、税控系统、纳税申报等培训,确保纳税人8月顺利开出发票,9月准确申报缴税。三是做好试点纳税人确定、申报相关准备工作。逐户确认纳税人信息,通过辅助平台补充录入,组织纳税人模拟申报。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利用税务网站、12366咨询热线等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加强政策调研。集中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在这里,我等于给税务部门做了一个宣传,不过大家还是要重视税务咨询,因为是试点扩大阶段,国家还容忍差错,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多问不会有大差错。

对我们企业来讲,一是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时间,二是要把好开票关,三要按照合同的业务分类开票。税控系统要上是不容置疑的,但物流企业,特别是仓储企业,金额小、客户多、发票多、时间不确定等。结合这些特点,对于货主结算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时间,发票少、金额大、开

票时间灵活,发票不易出错;对于零星的提货人,金额小、客户多、发票多、时间不确定,发票开错的机率大,而且发票风险大,因为我们不一定确定,确实是他的业务,有倒票的嫌疑。因此,我们要求业务部门必须把客户的全称写上,开票人员必须把业务单据与开票资料核对。对于业务单据中写简称、写个人姓名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增值税发票,因为没有真实交易、开给其他一般纳税人,可能出现税务风险。不管业务多少,必须分开,就像经销业务的产品一样,合并开属于混业经营,麻烦大了,再说要养成一个好习惯,分产品开票。

其他发票管理要求,和经销业务的发票管理一样。不再多说,大家比我的经验多。

(四)、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对财务人员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收入、成本的数据同等条件下的下降,财务处理要分业务进行处理,计算税费有一个适应过程,业务成本的分摊问题等。

营改增之后,收入是下降的,原来的预算是否调整,职工的奖励是否受影响,这个公司领导要考虑。

会计处理的不同,对财务人员来讲不算什么,关键是在刚开始要注意业务单据和合同对业务的分类要对照,这是税务风险的一部分;其次,刚开始做物流业务增值税不习惯,容易出现差错,仔细一点、慢一点、多复核,是能够解决问题、差错的。

说到核算,因该关注成本分类核算,不能分清的话要要按照混业经营对待,因为我们的物流业务,不光是增值税业务,还有营业税业务,因此进来的费用发票,如果是普票还无所谓,如果是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抵扣,而且即使发票进项可以抵扣还有一个在不同税种收入中的一个分配问题。

营改增后,税负高于原来的税负,可以取得财政补贴。今年,河南财政确实准备了资金10个亿,但是税务还没有拿出具体办法,但是不规范的财务核算,必然影响财政补贴。因此,要做好两种计税的处理或核算。

有关采购发票的要求在下面采购管理中说,这里就不讲了。

(五)、对采购管理的影响。

首先,我们要把业务运营使用和非业务运营使用的采购要分开;其次,是要把动产和不动产的进项分开;第三,是把对应的维护保养分开。

资产类,过去是按年申报预算,今后也不会有大的变化。可以抵扣的是动产类采购进项,房产作为不动产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的。但是说到动产,有的人说管理部门使用不可抵扣进项,有的人说可以抵扣,我认为不可以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为了减少涉税风险,企业要有充足的证据说明所拥有的“金杯”、“依维柯”等商务车是用于自身货物运输的,比如车辆行车日志、货物装载原始记录单、驾驶员工作单、运输合同、客户签收单等。同时,企业要将参与货物运输的商务车车牌号和运输合同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得到确认。从税法法理上看,因车祸引起的整车报废,不属于车辆“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因此,不能定义为“非正常损失”。可见,根据目前相关税法规定,因车祸导致的整车提前报废,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各地应以本地国税局文件为准,对变卖车辆进行合法处理。

办公类,一般是按月申请集中采购,一般不易开打发票,何况要增值税发票。因此我们尽量集中采购,并且要增值税发票,如果确实取得不了,只有沿用原来的习惯,分期采购。

维修类,一般是什么时候发生什么时候采购,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都可抵扣,税务明确规定只有动产类维修保养可以抵扣,而房产类不可以抵扣。

动力类,主要是水电油,这一块是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因此这一类不用发愁,也是进项税

比较正规、分额比较大的部分。

运输类,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运输发票属于增值税发票范围,其抵扣的进项税在专用发票上已经体现,按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则为3%。

外出,有的地区没有营改增,这时要注意尽量避免在没有营改增地区的采购。

因此,无论哪一类采购人员,包括业务部门和保障部门,都要注意采购发票,除了不可抵扣的进项类别,尽量要增值税发票,除非你的采购价格低于税收优惠,而不要发票,这个要权衡得失。

七、具体业务的应对与风险研判 (一)、仓储业务。

在合同管理上主要是分仓储保管协议和库房出租协议,一个是增值税,一个是营业税。公司要求我们自管,属于增值税范围,实际上,如果进项不大,达不到收费金额的11%的进项发票,税金反而高于营业税计算的金额。但是不管如何,发票上的业务名称必须规范,并且要和合同、单据一致。再说,早晚要实行增值税。

(二)、运输业务。

运输业务,税率高,大部分企业难以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亏损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一点大家要有心理准备,核算要准确,资料要齐全,以备将来财务补贴申请使用。

对于这一块的业务,首先要找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以便可以取得11%的增值税发票,而不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运票,要做一个规划,如果不可靠,不要做赔本的买卖。可以有运输设备更新、燃料费用、修理费用的进项冲抵一部分,业务充足的话可以弥补一部分,对利润影响小一些。

运输、配送业务,如果与库内仓储、装卸搬运业务结合的话,必须把收费水平分开,不可有包干价,因为我们的分配价格可能客户不同意,因为他也要讲进项税。开具的业务单据,必须分清运输还是仓储,尽可能分单开。发票同样多列几行就有了,不要图省事,造成后期的麻烦。

(三)、现货市场。

现货市场业务,我们签订有固定合同版本,营改增之后合同与业务单据、发票不对照,风险就非常大,是否改变合同名称、标的、条款,需要大家仔细研究。因为按照房产租赁,税率太高,适当修改合同还有可能,比如改成库房租赁,如有仓储业务,还可以与业务结合起来变通协议,但是市场整体租赁变通风险非常大,因为交易额比较大,租赁房又不是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库单据,开增值税发票根本不可能。因此,市场业务,没有存货的客户可以变通为库房租赁,有进出库业务的客户可以变通为装卸搬运合同,但是为防止税务风险还是用库房租赁协议、开普票稳妥;市场整体租赁变通风险非常大,是采用库房租赁协议,还是房屋租赁协议必须谨慎。

现货市场业务仍延续原有营业税税普票,是最安全的方法,绝对不可用增值税,当然,可以冒险,分有存货和没有存货客户,在签订合同时把业务结合起来,依附于一个低税负税种。这个要斟酌,自己去掂量。

(四)、质押业务。

质押业务,是我们为客户代为看管货物,签订有仓储租赁协议,收取的质押费用可以归结为看管费用,保管业务输出,就是说保管费用,归类为仓储业务也并不为过。不过,问题就在于质押业务并没有明确归类于仓储业务,我们为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这一点,我们作为物流企业,为生产、贸易类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提供进项,为他们增加利润,可以考虑这一类客户一定要加价,毕竟我们没有实质进出库手续,没有实质的仓储租赁协议,也承担着税务风险。这一块也可能为客户带来税务风险,因为他们的一元仓储出租属于视同应税业务。

注意签订合同要有仓储协议,收费要注明什么期间的代客仓储管理的费用。

(五)、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早就是增值税业务,但是随着营改增,也分享到营改增物流企业的进项,包括运输、仓储进项。要注意合作客户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像以前,仓储费用不抵扣、运输费用抵扣7%,仓储企业是小规模的话一分都不抵扣,运输企业小规模只抵扣3%。

因此,签订合同是否含运输费用必须算仔细了,虽然运输费可以抵扣,但毕竟与我们贸易业务的17%比,还是要多支出增值的6%。

(六)、加工业务。

加工业务,也是增值税业务,但是随着营改增,也可以分享到营改增物流企业的进项,包括运输、仓储、油料水电进项。要注意的事项基本上和经销业务差不多。

如有可能,可以考虑在合同中注明是仓储保管业务,但并不说明有加工,视同加工免费,如果注明加工,无论是否注明免费,加工增值税都是要交的。因此,可以和客户协商开装卸搬运发票,客户可以抵扣,提高价格竞争力,但是必须有入出库单据。

(七)、代收代付。 过去水电代收代付,不好处理。不做收入,税务可能认为收款不做收入是逃税;做收入吧,明知道不是收入,做了按3%最低税率缴税,亏死了。现在,营改增后,只要没有增值就可以不交税;再者,我们给客户开票,可以结合是否有仓储业务开票,如果有仓储业务,就开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仓储业务,只能开普通发票。这主要是考虑税务风险。

另外,对增值税票的客户要适当加价,因为我们的发票他们可以抵税,再说我们有税务风险。 总之,严密的话,什么样的合同就是什么样的业务,开什么票;变通也要结合业务,没有仓储业务合同的客,户绝对不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其他客户,最多变通为低税率营业税业务,绝对不可以开增值税。

(八)、铁路运输业务。

没有进入增值税范围,我们的铁路运输业务否进入增值税范围,要斟酌。这一块业务主要是代垫费用,可以代收代付一部分,走其他往来;对于我们名称的票据,包括要做我们的费用和收入票据,做收入和费用。因为没有铁路进项,以营业税为主,但有税务风险。考虑到有加固材料、业务车辆使用、油料费等,走增值税最接近税法,因为属于装卸搬运费。对于中转、发车、到达业务,采用一种办法核算。

与客户协商,适当的加价,也是解决税金增加的好办法。

八、发票风险防控与犯罪

“营改增”后,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量会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行政及刑事风险也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

假发票风险。税务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

税务稽查风险。中国对增值税的监管主要是“以票控税”,从当前形势来看,2012年中国税务稽查形势严峻,各地税务稽查案件量陡增。

刑事风险。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刑事犯罪多达十余种,新税制下,试点企业负责人及财税、税务负责人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完全没有或者没有真实的货物、劳务交易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企业对营改增的准备工作

随着“营改增”不断深化至其他行业,企业应尽快调整内部控制流程,对财务系统、发票管理和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及系统进行升级更新,与相关的管理决策层和税务顾问共同寻求有效的税务优

化方案。另外,与主管税局保持良好沟通以及时获得最新的政策讯息也非常重要。

除了“营改增”涉及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传统制造业企业也给予高度重视,正准备积极优化自身结构,进行税务筹划,以期抓住此次“营改增”的契机,降低税负,提高效益。

营改增,涉及到我们的供方和客户,我们向供方要发票,同样,我们的客户也要我们开的增值税发票,他们也要求享有营改增的好处,这是我们提价的好机会,要奥设定一个目标,多数客户接受利益均分。不过,这要具体分析,不管是生产企业、贸易企业,还是物流与营改增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要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对他们来讲,属于业务外包,实实在在的享受了营改增的利益,增加了利润,提价考虑利益共享,还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没有任何意义,没有抵扣的需求;对于强势的客户,不管是哪个行业、是否需要增值税发票,谈归谈,不要抱太大的期望。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试点开始阶段,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试点范围的扩大,试点带来的好处将逐渐显现,要抓住“营改增”试点带来的机遇,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所以如何让企业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潮、如何让企业通过营改增,为自己创造更大的利润,就成为绝大多数企业领导者和财税人员高度关注的焦点

谢谢!

2013年7月19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物流中心


相关文章

  • 天津商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模版[1]
  • 附: 学 号:20060000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毕 业 设 计(论 文) 填写中文题名 (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填写外文题名 三号加粗,居中) (Times New Roman 三号加粗,居中) 学 院: 教 ...查看


  • (全英文论文)分析爱玛中的圆形人物与扁形人物
  •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2015 届) 论文(设计)题目 作 者 学 院.专 业 班 级 指导教师(职称) 论 文 字 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英语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200个)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英语毕业论 ...查看


  • (全英文论文)我的安东尼亚的生态女性主义解读
  •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2015 届) 论文(设计)题目 作 者 学 院.专 业 班 级 指导教师(职称) 论 文 字 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英语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200个)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英语毕业论 ...查看


  • (全英文论文)了不起的盖茨比中的象征手法
  •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2016 届) 论文(设计)题目 作 者 学 院.专 业 班 级 指导教师(职称) 论 文 字 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英语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200个)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英语毕业论 ...查看


  • (全英文论文)英汉爱情谚语的隐喻对比分析
  •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2016 届) 论文(设计)题目 作 者 学 院.专 业 班 级 指导教师(职称) 论 文 字 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英语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200个)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英语毕业论 ...查看


  • 名词化隐喻在外贸函电中的功能分析
  •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2017 届) 论文(设计)题目 作 者 学 院.专 业 班 级 指导教师(职称) 论 文 字 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英语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英语毕业论文写作与辅导服 ...查看


  • (全英文论文)浅析献给艾米丽的玫瑰
  •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2016 届) 论文(设计)题目 作 者 学 院.专 业 班 级 指导教师(职称) 论 文 字 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英语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200个)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英语毕业论 ...查看


  • 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
  • 基本资料 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 作者: 赵公民 出版社: 出版年: 2006年01月第1版 页数: 定价: 30 装帧: ISAN: 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11章,内容包括:论文与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毕业论文的定稿与格式,政治.经济. ...查看


  • (全英文论文)全球化对中国教育和文化产生的作用
  •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2016 届) 论文(设计)题目 作 者 学 院.专 业 班 级 指导教师(职称) 论 文 字 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英语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200个)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英语毕业论 ...查看


  • 论文相似度检验
  •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fac66142-3855-4129-baa9-a05d00ae2807检测日期:2012年05月26日 检测范围: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CSPD).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DB).中国学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