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现场防护体系和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在建筑领域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公司施工现场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东北分分公司各项目施工活动场所涉及的各种安全防护工作、设施(不包括设备、电器等产品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

3. 参考文件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中建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 中建二局(2008)204号《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4. 管理规定

4.1 “三宝”、“四口”的防护

“三宝”、“四口”定义:“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通道口、预留动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4.1.1 安全帽

安全帽必须在符合国家劳动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确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公司名录所标示的生产厂家采购,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带,不准

把安全帽抛、扔、坐或挪做它用,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安全帽的颜色划分:项目生产工人-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蓝色安全帽;项目管理人员-白色安全帽;专职安全员-红色安全帽(附安全监督字样);上级参观、检查人员-红色安全帽。

安全帽前端正中部位附中国建筑“GI ”标识,标识尺寸不得小于30×30mm ;

安全帽必须统一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采购,任何项目或个人不得随意在市场上自行采购安全帽,所需安全帽必须由项目部提前提交需用计划报告报分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由分公司安全部门确定款式及安全帽生产厂家。项目物资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采购。

项目物资部门必须建立安全帽发放领用台帐,加强对安全帽的管理。 安全帽的使用年限严格按GB2811-89及GB2812-89安全帽检验标准执行。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两年,玻璃钢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半,超过使用年限的安全帽必须进行批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帽统一作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4.1.2 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同时,按照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国家劳动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确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公司名录所标示的生产厂家采购。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购置不同类别、形式的安全带。

安全带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带说明要求使用,工作中应高挂低用,

不准将保险绳打结使用,使用完毕应妥善保管。

安全带使用期限为两年,根据安全带使用磨损程度,对磨损严重的项目安全部必须按照GB6095-88标准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安全带,必须进行更换。

安全带的发放项目物资部门应建立领用、发放管理台帐,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管理登记台帐,并长期进行质量跟踪。

分包商操作人员需用的安全带,必须由项目总包单位统一发放。

4.1.3 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由符合国家劳动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确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公司名录所标示的生产厂家采购。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技术要求和验收规则符合GB5725-1997标准,密目安全网质量符合GB l6909—1997密目式安全网要求,施工中使用的安全网类别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防护方式进行选择。

物资部门应根据安全网说明书要求正确进行存放或保管。

4.1.4 通道口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所有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搭设长度应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物体坠落半径加1m ,建筑物高度超过24 m以上,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要求牢固、严密,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1.5 预留洞口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 但大于2.5cm 的孔口,

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有防止挪动、移动措施。

楼板面等处长为25cm-150cm 的洞口可用坚实的脚手板、木方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边长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立防护栏(防护高1.0—1.2米),设两道水平杆,同时张设安全平网和立网。预制构件的洞口应固定防护。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洞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

4.1.6 楼梯口

楼梯口设两道钢管防护栏杆,高度1.1m ,立杆间距不大于2m 。

4.1.7 电梯井口

电梯井口参照4.1.5条中墙面等处竖向洞口的防护做法进行防护。另外,电梯井筒内每隔三层(最多不超过10m )高度,设一道水平网进行隔离防护。

4.2 临边的防护设施

临边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 时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无外架防护的楼层周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防台边、屋面周边、基坑孔洞临边。

凡属临边作业,必须在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栏杆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m-1.2m ,下杆离地高度0.5m-0.6m ,栏杆柱间距通常不大于2m ;栏杆的材料、立杆的固定、立柱于横杆的连接等处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都

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 外力。防护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必要时临边防护要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卸料平台必须坚持工具化、定型化,由工程技术部门专门设计,有计算书、有安装方案。卸料平台由型钢定型制作,核准各种材料的额定数。现场安装的卸料平台必须经过项目安全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检查验收,并在卸料平台外侧挂设验收标识牌,明确责任人和限载重量。

4.3 脚手架的防护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和安全设施,在搭设施工中必须严格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要求。

4.3.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作业层的脚手板要铺满、铺稳,距墙空隙不大于20cm ,并不得出现探头板;在架体侧四周设1.2m 高的防护栏杆,并设高度不小于18cm 的挡脚板。脚手板接口处要用板封闭钉牢。对外侧临近道路的脚手架在二步架以上应用密目式安全网作全封闭;对其它部位的脚手架,可在四周外侧搭设安全立网,以后随操作层高度上升;对于较高的建筑物,要加设防护棚或挑网。

4.3.2 工具式脚手架

工地使用的工具式钢管脚手架主要包括门型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自锁式钢管脚手架、井架等。

工具式脚手架安全设施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4.3.3 特殊类脚手架

特殊类脚手架体,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并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特殊类脚手架在安装前,应对全体安装搭设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特殊类脚手架在使用前,应对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4.3.4 其它

脚手架杆件、拉件不得随意拆除。

脚手架架体不准随意安装机械设备、摇头吊杆、平台及卸料斗。若必须设置,须经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验算、同意。

4.3.5 验收

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搭设的书面验收。

各种脚手架应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验收标识牌应明确责任人、脚手架允许载荷。

4.4 模板的防护

4.4.1模板的支护与拆除

定型模板在使用时,必须保证其设计构造齐全有效。如因施工部位所限,不得不拆除其个别背枋、模板、槽钢、吊装耳件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意并制定出改正方案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要为安装模板提供必要的临时作业设施,新安装的模板要及时固定、拉接、防止倒塌。

4.4.2 异型模板

在设计、加工异型模板时,应合理设置吊装点,充分考虑现场的作业

条件、施工吊装机械、作业环境等是否便于安装、拆除施工。

4.5 建筑登高防护

4.5.1 斜道

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并加设防滑措施,防滑条厚度不小于50mm ,间距不大于300mm 。斜道应设置不小于3.4m2的平台。斜道外侧及横向两终端应设置剪力撑。斜道应与脚手架或构造物进行可靠拉结。

4.5.2 移动式梯子

移动式梯子在使用前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梯子的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爬梯的工作角度以75º ±5º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缺档。 梯子如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街头不得在同一个断面上。连接后梯子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拆除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º~45º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需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m-1.5m 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 为宜,超过2m 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 时,必须设置梯间休息平台。

登高安装或油漆钢柱、梁时,应根据钢柱、梁的高度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或拉设水平安全绳。在梁上行走时,安全带要系挂在水平安全绳上,特殊条件下安全带可系挂在梁支撑上或固定的可靠点上。

4.6 其他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基坑、沟、槽当深度超过2m 时,必须在距其边沿1m 处设置防护栏杆,搭设形式参见临边的防护。断路施工时,必须在沟、槽设置醒目路障,夜间应挂警示灯。

施工现场的基坑、沟、槽其边坡支护体系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的规定要求。

施工现场的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爆破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同时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施工。

施工用电、交通、消防、机械设备等工作必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的大型露天设备、设施起防台风装置应根据技术设计图制作安装。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现场防护体系和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在建筑领域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公司施工现场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东北分分公司各项目施工活动场所涉及的各种安全防护工作、设施(不包括设备、电器等产品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

3. 参考文件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中建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 中建二局(2008)204号《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4. 管理规定

4.1 “三宝”、“四口”的防护

“三宝”、“四口”定义:“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通道口、预留动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4.1.1 安全帽

安全帽必须在符合国家劳动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确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公司名录所标示的生产厂家采购,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带,不准

把安全帽抛、扔、坐或挪做它用,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安全帽的颜色划分:项目生产工人-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蓝色安全帽;项目管理人员-白色安全帽;专职安全员-红色安全帽(附安全监督字样);上级参观、检查人员-红色安全帽。

安全帽前端正中部位附中国建筑“GI ”标识,标识尺寸不得小于30×30mm ;

安全帽必须统一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采购,任何项目或个人不得随意在市场上自行采购安全帽,所需安全帽必须由项目部提前提交需用计划报告报分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由分公司安全部门确定款式及安全帽生产厂家。项目物资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采购。

项目物资部门必须建立安全帽发放领用台帐,加强对安全帽的管理。 安全帽的使用年限严格按GB2811-89及GB2812-89安全帽检验标准执行。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两年,玻璃钢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半,超过使用年限的安全帽必须进行批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帽统一作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4.1.2 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同时,按照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国家劳动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确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公司名录所标示的生产厂家采购。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购置不同类别、形式的安全带。

安全带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带说明要求使用,工作中应高挂低用,

不准将保险绳打结使用,使用完毕应妥善保管。

安全带使用期限为两年,根据安全带使用磨损程度,对磨损严重的项目安全部必须按照GB6095-88标准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安全带,必须进行更换。

安全带的发放项目物资部门应建立领用、发放管理台帐,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管理登记台帐,并长期进行质量跟踪。

分包商操作人员需用的安全带,必须由项目总包单位统一发放。

4.1.3 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由符合国家劳动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确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公司名录所标示的生产厂家采购。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技术要求和验收规则符合GB5725-1997标准,密目安全网质量符合GB l6909—1997密目式安全网要求,施工中使用的安全网类别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防护方式进行选择。

物资部门应根据安全网说明书要求正确进行存放或保管。

4.1.4 通道口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所有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搭设长度应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物体坠落半径加1m ,建筑物高度超过24 m以上,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要求牢固、严密,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1.5 预留洞口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 但大于2.5cm 的孔口,

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有防止挪动、移动措施。

楼板面等处长为25cm-150cm 的洞口可用坚实的脚手板、木方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边长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立防护栏(防护高1.0—1.2米),设两道水平杆,同时张设安全平网和立网。预制构件的洞口应固定防护。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洞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

4.1.6 楼梯口

楼梯口设两道钢管防护栏杆,高度1.1m ,立杆间距不大于2m 。

4.1.7 电梯井口

电梯井口参照4.1.5条中墙面等处竖向洞口的防护做法进行防护。另外,电梯井筒内每隔三层(最多不超过10m )高度,设一道水平网进行隔离防护。

4.2 临边的防护设施

临边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 时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无外架防护的楼层周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防台边、屋面周边、基坑孔洞临边。

凡属临边作业,必须在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栏杆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m-1.2m ,下杆离地高度0.5m-0.6m ,栏杆柱间距通常不大于2m ;栏杆的材料、立杆的固定、立柱于横杆的连接等处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都

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 外力。防护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必要时临边防护要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卸料平台必须坚持工具化、定型化,由工程技术部门专门设计,有计算书、有安装方案。卸料平台由型钢定型制作,核准各种材料的额定数。现场安装的卸料平台必须经过项目安全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检查验收,并在卸料平台外侧挂设验收标识牌,明确责任人和限载重量。

4.3 脚手架的防护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和安全设施,在搭设施工中必须严格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要求。

4.3.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作业层的脚手板要铺满、铺稳,距墙空隙不大于20cm ,并不得出现探头板;在架体侧四周设1.2m 高的防护栏杆,并设高度不小于18cm 的挡脚板。脚手板接口处要用板封闭钉牢。对外侧临近道路的脚手架在二步架以上应用密目式安全网作全封闭;对其它部位的脚手架,可在四周外侧搭设安全立网,以后随操作层高度上升;对于较高的建筑物,要加设防护棚或挑网。

4.3.2 工具式脚手架

工地使用的工具式钢管脚手架主要包括门型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自锁式钢管脚手架、井架等。

工具式脚手架安全设施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4.3.3 特殊类脚手架

特殊类脚手架体,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并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特殊类脚手架在安装前,应对全体安装搭设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特殊类脚手架在使用前,应对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4.3.4 其它

脚手架杆件、拉件不得随意拆除。

脚手架架体不准随意安装机械设备、摇头吊杆、平台及卸料斗。若必须设置,须经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验算、同意。

4.3.5 验收

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搭设的书面验收。

各种脚手架应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验收标识牌应明确责任人、脚手架允许载荷。

4.4 模板的防护

4.4.1模板的支护与拆除

定型模板在使用时,必须保证其设计构造齐全有效。如因施工部位所限,不得不拆除其个别背枋、模板、槽钢、吊装耳件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意并制定出改正方案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要为安装模板提供必要的临时作业设施,新安装的模板要及时固定、拉接、防止倒塌。

4.4.2 异型模板

在设计、加工异型模板时,应合理设置吊装点,充分考虑现场的作业

条件、施工吊装机械、作业环境等是否便于安装、拆除施工。

4.5 建筑登高防护

4.5.1 斜道

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并加设防滑措施,防滑条厚度不小于50mm ,间距不大于300mm 。斜道应设置不小于3.4m2的平台。斜道外侧及横向两终端应设置剪力撑。斜道应与脚手架或构造物进行可靠拉结。

4.5.2 移动式梯子

移动式梯子在使用前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梯子的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爬梯的工作角度以75º ±5º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缺档。 梯子如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街头不得在同一个断面上。连接后梯子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拆除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º~45º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需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m-1.5m 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 为宜,超过2m 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 时,必须设置梯间休息平台。

登高安装或油漆钢柱、梁时,应根据钢柱、梁的高度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或拉设水平安全绳。在梁上行走时,安全带要系挂在水平安全绳上,特殊条件下安全带可系挂在梁支撑上或固定的可靠点上。

4.6 其他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基坑、沟、槽当深度超过2m 时,必须在距其边沿1m 处设置防护栏杆,搭设形式参见临边的防护。断路施工时,必须在沟、槽设置醒目路障,夜间应挂警示灯。

施工现场的基坑、沟、槽其边坡支护体系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的规定要求。

施工现场的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爆破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同时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施工。

施工用电、交通、消防、机械设备等工作必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的大型露天设备、设施起防台风装置应根据技术设计图制作安装。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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