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甲方: (开发单位)
乙方: (监管银行)
甲方投资开发的 商品房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号楼已基本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甲方拟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切实保护购房者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该项目 号楼预售楼款的收存使用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依照规定,将所收取的该项目 号楼的预售款(包括定金、预付款、首付款、分期款、公积金按揭贷款、商业按揭贷款等)(下同)全部存入在乙方开立的预售款监管帐户,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
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预售款项用于工程建设,以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三、为保证工程建设用款,预收存入专户的预售款,乙方必须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拨付,保证商品房预售所得款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竣工之前,甲方保证不将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以外的任何其他开支,乙方不予拨付非工程建设的任何用款,违约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工程竣工之后,乙方还应监督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四、甲方未要求买受人将预售款存入监管帐户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该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已/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
六、本协议的变更、中止需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甲方: (开发单位)
乙方: (监管银行)
甲方投资开发的 商品房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号楼已基本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甲方拟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切实保护购房者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该项目 号楼预售楼款的收存使用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依照规定,将所收取的该项目 号楼的预售款(包括定金、预付款、首付款、分期款、公积金按揭贷款、商业按揭贷款等)(下同)全部存入在乙方开立的预售款监管帐户,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
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预售款项用于工程建设,以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三、为保证工程建设用款,预收存入专户的预售款,乙方必须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拨付,保证商品房预售所得款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竣工之前,甲方保证不将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以外的任何其他开支,乙方不予拨付非工程建设的任何用款,违约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工程竣工之后,乙方还应监督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四、甲方未要求买受人将预售款存入监管帐户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该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已/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
六、本协议的变更、中止需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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