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万事达会计师事务所 合万验字【】 号
验 资 报 告
安徽瑞捷电子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8月18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第1期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第2期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由李杰(以下简称甲方) 自贵公司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4个月内缴足,其中首期出资在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90天内至少到账注册资本总额的15%。本次出资为第1期,应于2009年11月18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8月1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第1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67,914.97元(柒拾陆万柒仟玖佰壹拾肆元玖角柒分)。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61,800.00新元,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基准汇率及美元对新加坡元的基准汇率1: 6.83390和1:0.69449折合为人民币767,914.97元,第1期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36%。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验资事项说明
合肥万事达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合肥市
(签名并盖章)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贵公司经合肥市庐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合庐外审【2009】5号文件批准设立,由李杰(以下简称甲方)出资组建,于2009年8月6日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由全体股东自贵公司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4个月内缴足,其中首期出资在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90天内至少到账注册资本总额的15%。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人民币5,000,000.00元。全体股东认缴货币出资额人民币5,000,000.00元, 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本期(第1期)认缴注册资本应于2009年11月18日之前缴足。其中:甲方应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低于15%。出资方式为货币(外汇现汇)。本期(第1期)认缴货币出资额161,800.00新元,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基准汇率及美元对新加坡元的基准汇率1: 6.83390和1:0.69449折合为人民币767,914.97元,占注册资本的15.36%。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09年9月1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第1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67,914.97元,占注册资本的15.36%。
(一)甲方缴纳新加坡元161,800.00元,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基准汇率及美元对新加坡元的基准汇率1: 6.83390和1:0.69449折合为人民币767,914.97元。其中:2009年8月18日缴存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外汇资本金(新加坡元)账户[***********]账号161,800.00元;
(二)截至2009年8月18日止,贵公司累计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67,914.97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36%。其中全体股东累计货币出资折合人民币金额767,914.97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36%。
附件一
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币种:
货币单位:
附件二:
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09年8月18日止
公司名称:安徽瑞捷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货币单位:元
合肥万事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合肥万事达会计师事务所 合万验字【】 号
验 资 报 告
安徽瑞捷电子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8月18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第1期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第2期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由李杰(以下简称甲方) 自贵公司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4个月内缴足,其中首期出资在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90天内至少到账注册资本总额的15%。本次出资为第1期,应于2009年11月18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8月1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第1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67,914.97元(柒拾陆万柒仟玖佰壹拾肆元玖角柒分)。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61,800.00新元,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基准汇率及美元对新加坡元的基准汇率1: 6.83390和1:0.69449折合为人民币767,914.97元,第1期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36%。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验资事项说明
合肥万事达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合肥市
(签名并盖章)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贵公司经合肥市庐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合庐外审【2009】5号文件批准设立,由李杰(以下简称甲方)出资组建,于2009年8月6日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由全体股东自贵公司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4个月内缴足,其中首期出资在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90天内至少到账注册资本总额的15%。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人民币5,000,000.00元。全体股东认缴货币出资额人民币5,000,000.00元, 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本期(第1期)认缴注册资本应于2009年11月18日之前缴足。其中:甲方应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低于15%。出资方式为货币(外汇现汇)。本期(第1期)认缴货币出资额161,800.00新元,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基准汇率及美元对新加坡元的基准汇率1: 6.83390和1:0.69449折合为人民币767,914.97元,占注册资本的15.36%。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09年9月1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第1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67,914.97元,占注册资本的15.36%。
(一)甲方缴纳新加坡元161,800.00元,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基准汇率及美元对新加坡元的基准汇率1: 6.83390和1:0.69449折合为人民币767,914.97元。其中:2009年8月18日缴存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外汇资本金(新加坡元)账户[***********]账号161,800.00元;
(二)截至2009年8月18日止,贵公司累计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67,914.97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36%。其中全体股东累计货币出资折合人民币金额767,914.97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36%。
附件一
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币种:
货币单位:
附件二:
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09年8月18日止
公司名称:安徽瑞捷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货币单位:元
合肥万事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