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的工伤认定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类案件往往和工作环境、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有一定关系,这一条款可以为“过劳死”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赔付提供一定的依据。   下面案例中,就是一起关于在公司提供食宿的情况下,职工下班后在单位区域内突发疾病死亡的案件。在此类案件的事实审查中主要有两大难点:第一,工作时间的认定;第二,职工的工作岗位和生活区域区分。   案情简介   胡某系星海公司员工,被该公司外派至伊凡公司从事监理工作,由伊凡公司提供食宿。胡某于2010年11月19日晚10点左右,在单位洗澡期间突然昏倒,并于2010年11月20日死亡;2011年5月6日,星海公司所在地的某区人保局认为胡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理由是因为事发当晚,伊凡公司并未安排胡某加班或从事其他任何工作。胡某之女陈某不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11年10月27日作出维持上述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陈某仍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某区人保局的认定作出的工伤认定。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职工突发疾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而解决案件的关键就是区分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本案例对承担员工食宿的大型公司和制造性工厂有一定借鉴意义。   1.对职工加班工作时间的认定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在实际工作中,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的时间、结束工作的时间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时间,如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此外,工作时间还包括加班时间。   从定义看似乎很清楚,但实际工作中认定究竟什么时间段属于上、下班的确有一定困难。   如下班后延迟两小时再离开,是否属于下班;早退是否属于下班;工作时间到了,但员工仍在通往单位的路上,是否属于上班途中;提前两个小时去单位,是否属于上班途中;等等。   本案中,伊凡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8:30至17:30,胡某突发疾病时处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下班时间。伊凡公司举证如下:(1)胡某当日未受单位指派加班。(2)依据胡某平常的工作强度和当日的工作任务,其无加班的工作需要。可以看出,胡某发病的时间并非是加班时间,也不是工作结束收尾的时间。因此综上,我们可以判断出胡某并非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   2.对职工工作岗位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在第十四和十五条分别使用了“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两个词,从词义上来理解,“工作岗位”比“工作场所”范围更窄,仅限于从事本职工作的空间。   首先,“工作场所”虽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被明确规定,但《职业安全和卫生及环境公约》第三条指出,“工作场所”一词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工作时间职工的活动区域并不仅限于主要的工作场所,还包括若干次要工作场所或临时工作场所及相互之间的必经区域。   工作岗位是劳动者在完成工作内容而需要涉及的相关区域。如本人工作所在的办公室,属于工作岗位,大家肯定无争议。但对于一些在单位控制范围内、职工固定岗位外的相关区域,如职工在“串岗”或在单位厕所等区域发生伤亡的,是否属于工作岗位却意见不一。而对于本案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其生活区域无缝链接的情形,认定工作岗位则更为困难。目前,单位控制范围内的所有区域都可视为职工的工作场所,而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职工发生伤亡时所从事事项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关联性。本案中,属于两可之间的认定情形,有一定的模糊地带。   3.对职工在单位洗澡与其正常工作关联性的认定   本案中职工系在单位洗澡时昏倒。对于职工在单位洗澡与其正常工作关联性的认定,应当视情况判断。   本案中,陈某认为,胡某在从事监理工作过程中,因工地上灰尘较大,回来洗澡是其必要的需求,当日监理们从工地返回的时间在下午5:30左右,而胡某洗澡的时间则在晚上9时到11时之间,这个时间洗澡与准备睡觉休息的关联性更为紧密,因此认为胡某洗澡昏倒与其从事监理工作有必然联系的说法明显不成立。即胡某在单位厕所洗澡昏倒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并无必要关联性。   本案中,某区人保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说明胡某死亡时,系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不在单位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或加班工作时间内,其死亡地点亦不属工作岗位。胡某昏倒与其工作岗位有关,洗澡与其监理工作有着必然联系,系工作时间的延伸这一说法明显不成立。   最后,笔者提醒大家,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要注意把握三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求才能被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类案件往往和工作环境、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有一定关系,这一条款可以为“过劳死”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赔付提供一定的依据。   下面案例中,就是一起关于在公司提供食宿的情况下,职工下班后在单位区域内突发疾病死亡的案件。在此类案件的事实审查中主要有两大难点:第一,工作时间的认定;第二,职工的工作岗位和生活区域区分。   案情简介   胡某系星海公司员工,被该公司外派至伊凡公司从事监理工作,由伊凡公司提供食宿。胡某于2010年11月19日晚10点左右,在单位洗澡期间突然昏倒,并于2010年11月20日死亡;2011年5月6日,星海公司所在地的某区人保局认为胡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理由是因为事发当晚,伊凡公司并未安排胡某加班或从事其他任何工作。胡某之女陈某不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11年10月27日作出维持上述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陈某仍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某区人保局的认定作出的工伤认定。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职工突发疾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而解决案件的关键就是区分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本案例对承担员工食宿的大型公司和制造性工厂有一定借鉴意义。   1.对职工加班工作时间的认定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在实际工作中,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的时间、结束工作的时间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时间,如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此外,工作时间还包括加班时间。   从定义看似乎很清楚,但实际工作中认定究竟什么时间段属于上、下班的确有一定困难。   如下班后延迟两小时再离开,是否属于下班;早退是否属于下班;工作时间到了,但员工仍在通往单位的路上,是否属于上班途中;提前两个小时去单位,是否属于上班途中;等等。   本案中,伊凡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8:30至17:30,胡某突发疾病时处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下班时间。伊凡公司举证如下:(1)胡某当日未受单位指派加班。(2)依据胡某平常的工作强度和当日的工作任务,其无加班的工作需要。可以看出,胡某发病的时间并非是加班时间,也不是工作结束收尾的时间。因此综上,我们可以判断出胡某并非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   2.对职工工作岗位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在第十四和十五条分别使用了“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两个词,从词义上来理解,“工作岗位”比“工作场所”范围更窄,仅限于从事本职工作的空间。   首先,“工作场所”虽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被明确规定,但《职业安全和卫生及环境公约》第三条指出,“工作场所”一词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工作时间职工的活动区域并不仅限于主要的工作场所,还包括若干次要工作场所或临时工作场所及相互之间的必经区域。   工作岗位是劳动者在完成工作内容而需要涉及的相关区域。如本人工作所在的办公室,属于工作岗位,大家肯定无争议。但对于一些在单位控制范围内、职工固定岗位外的相关区域,如职工在“串岗”或在单位厕所等区域发生伤亡的,是否属于工作岗位却意见不一。而对于本案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其生活区域无缝链接的情形,认定工作岗位则更为困难。目前,单位控制范围内的所有区域都可视为职工的工作场所,而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职工发生伤亡时所从事事项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关联性。本案中,属于两可之间的认定情形,有一定的模糊地带。   3.对职工在单位洗澡与其正常工作关联性的认定   本案中职工系在单位洗澡时昏倒。对于职工在单位洗澡与其正常工作关联性的认定,应当视情况判断。   本案中,陈某认为,胡某在从事监理工作过程中,因工地上灰尘较大,回来洗澡是其必要的需求,当日监理们从工地返回的时间在下午5:30左右,而胡某洗澡的时间则在晚上9时到11时之间,这个时间洗澡与准备睡觉休息的关联性更为紧密,因此认为胡某洗澡昏倒与其从事监理工作有必然联系的说法明显不成立。即胡某在单位厕所洗澡昏倒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并无必要关联性。   本案中,某区人保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说明胡某死亡时,系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不在单位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或加班工作时间内,其死亡地点亦不属工作岗位。胡某昏倒与其工作岗位有关,洗澡与其监理工作有着必然联系,系工作时间的延伸这一说法明显不成立。   最后,笔者提醒大家,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要注意把握三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求才能被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的标准
  • [摘要]现行立法以简单罗列的方式规定了一般的工伤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认定的标准.这导致了实践中对工伤认定的诸多争议.工伤认定的标准包括客观标准.主观标准.此外还有一些例外情形. [关键词]工伤 认定标准 法律 我国劳动法对工伤与非工伤设定 ...查看


  • 几类特殊自首的认定
  • 几类特殊自首的认定 作者:李宏武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5期 摘 要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关于减免被告人刑期的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有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处断刑期的重要依据,但对一些特殊方式依然存在较大 ...查看


  • 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 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一.养老保险政策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 ...查看


  • 最高院工伤保险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8月20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查看


  • 工伤认定期间是否有奖金
  • 工伤认定期间是否有奖金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工伤,需要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期间是有工资的,那么,是否有资金呢? 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 ...查看


  • 职工工伤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待遇规定的不同
  • 职工工伤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待遇规定的不同 一.关于职工工伤的规定 在我国,不论是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保险办法>),还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l ...查看


  • 劳动争议案件研究
  • 劳动争议案件研究 摘要:劳动争议案件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类型民事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分析,第一,简要叙述了劳动争议的概念 ...查看


  • 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关规定总结
  • 有关关联关系与关联方的法律法规及总结 一.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 ...查看


  • 2016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 2016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一.职工在哪些情形下是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