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财物被即时发现,行为人抗拒抓捕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还是未遂?
【案情】
2014年7月10日8时许,被告人阿某某来到滨海县陈涛街欲盗窃,当看到李某某所抱小孩脖子上系挂一黄金挂坠后,趁李某某不注意,持手中的剃须刀片将小孩脖子挂坠上的红绳子割断,并握住挂坠,李某某当即发现后,即抓住其手腕。被告人阿某某随后将挂坠扔给李某某并挣脱逃跑。在李某某和群众追捕时,被告人阿某某掏出一把弹簧匕首,威胁他人,抗拒抓捕,后被巡逻民警围捕抓获。经鉴定,被盗黄金挂坠价值人民币1827元。
【分歧】
大家对本案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扒窃过程中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但对该案犯罪形态认定是抢劫罪的既遂还是未遂产生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已经将黄金挂坠握在手中,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既遂;第二种意见认为,黄金挂坠未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未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依照《刑法》第26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行为人必须是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或行为,而不能是先实施了其他的犯罪或行为,这是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新增加了三种罪状,其中“扒窃”可以独立成罪。
本案在犯罪形态上定抢劫罪既遂还是未遂的关键是看行为人转化前的盗窃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有当行为人控制财物时,才是盗窃罪的既遂,但当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支配时,就应该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在扒窃过程中,若行为人已得手而被害人没有发现,应当认
定被害人已经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属盗窃既遂;若被害人马上发现,哪怕财物已经被行为人拿在手中,也应当认定财物并未失控属盗窃未遂。
本案中,行为人虽将黄金挂坠握在手中了,但被害人随即发觉,行为人随后将挂坠扔给被害人并挣脱逃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被害人未对财物的支配;被害人可以在目击状态下追回自己的财物,也可以由第三方追回财物。此时,行为人未控制财物,被害人也未丧失对财物的支配,故该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另外,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抗拒抓捕的过程中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故其转化型抢劫罪当然属于未遂。因此,被告人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扒窃过程中被发现,并未控制财物,在逃跑途中使用匕首抗拒抓捕,其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因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供稿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方飞权 [1**********])
扒窃财物被即时发现,行为人抗拒抓捕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还是未遂?
【案情】
2014年7月10日8时许,被告人阿某某来到滨海县陈涛街欲盗窃,当看到李某某所抱小孩脖子上系挂一黄金挂坠后,趁李某某不注意,持手中的剃须刀片将小孩脖子挂坠上的红绳子割断,并握住挂坠,李某某当即发现后,即抓住其手腕。被告人阿某某随后将挂坠扔给李某某并挣脱逃跑。在李某某和群众追捕时,被告人阿某某掏出一把弹簧匕首,威胁他人,抗拒抓捕,后被巡逻民警围捕抓获。经鉴定,被盗黄金挂坠价值人民币1827元。
【分歧】
大家对本案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扒窃过程中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但对该案犯罪形态认定是抢劫罪的既遂还是未遂产生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已经将黄金挂坠握在手中,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既遂;第二种意见认为,黄金挂坠未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未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依照《刑法》第26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行为人必须是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或行为,而不能是先实施了其他的犯罪或行为,这是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新增加了三种罪状,其中“扒窃”可以独立成罪。
本案在犯罪形态上定抢劫罪既遂还是未遂的关键是看行为人转化前的盗窃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有当行为人控制财物时,才是盗窃罪的既遂,但当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支配时,就应该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在扒窃过程中,若行为人已得手而被害人没有发现,应当认
定被害人已经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属盗窃既遂;若被害人马上发现,哪怕财物已经被行为人拿在手中,也应当认定财物并未失控属盗窃未遂。
本案中,行为人虽将黄金挂坠握在手中了,但被害人随即发觉,行为人随后将挂坠扔给被害人并挣脱逃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被害人未对财物的支配;被害人可以在目击状态下追回自己的财物,也可以由第三方追回财物。此时,行为人未控制财物,被害人也未丧失对财物的支配,故该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另外,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抗拒抓捕的过程中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故其转化型抢劫罪当然属于未遂。因此,被告人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扒窃过程中被发现,并未控制财物,在逃跑途中使用匕首抗拒抓捕,其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因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供稿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方飞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