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规定公布
一、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一)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 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特殊工种符合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作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和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
2.特殊工种的认定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本人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
(三)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二、对于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
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对于参保人员的档案管理
(一)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内容准确、清楚,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准确。
(二)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暂停其退休手续办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
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手续须提供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 1 )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花名册;
( 2 )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和花名册(无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现居住社区盖章);
( 3 )退休人员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县人事劳动局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
(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 3 张一寸彩照;
( 5 )个人档案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手册。
办理程序:
( 1 )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计算退休待遇;
( 2 )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以上资料按隶属关系到尉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待遇审批;
( 3 )由本人到县工商银行办理工商银行卡号。
服务承诺 :
核发退休人员待遇服务承诺。对企业及个人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职)等手续,审核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核发养老金,当月审核,次月发放。
养老金发放承诺。确保离退休人员每月 20 日前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规定公布
一、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一)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 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特殊工种符合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作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和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
2.特殊工种的认定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本人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
(三)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二、对于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
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对于参保人员的档案管理
(一)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内容准确、清楚,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准确。
(二)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暂停其退休手续办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
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手续须提供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 1 )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花名册;
( 2 )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和花名册(无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现居住社区盖章);
( 3 )退休人员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县人事劳动局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
(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 3 张一寸彩照;
( 5 )个人档案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手册。
办理程序:
( 1 )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计算退休待遇;
( 2 )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以上资料按隶属关系到尉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待遇审批;
( 3 )由本人到县工商银行办理工商银行卡号。
服务承诺 :
核发退休人员待遇服务承诺。对企业及个人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职)等手续,审核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核发养老金,当月审核,次月发放。
养老金发放承诺。确保离退休人员每月 20 日前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