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

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

8条融资租赁政策

²✧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金融领域

²✧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央⾏行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

央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四、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 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实缴资本以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为准,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区内借款企业可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在试验区启动前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时,可自行决定是按“投注差”模式还是按本通知规则办理,并通过其账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经决定,不再变更。

(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三)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放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专用存款账户活期计息。

(四)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五)上述公式中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² 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

央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五、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一)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集团指包括区内企业(含财务公司)在内的,以资本关系为主要联结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存在投资性关联关系成员共同组成的跨国集团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指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的双向资金归集业务,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

(二)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需由集团总部指定一家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该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境内外各方应签订资金池业务协议,明确各自在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中的责任和义务。

(三)资金由被归集方流向归集方为上存,由归集方流向被归集方为下划。参与上存与下划归集的人民币资金应为企业产生自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暂不得参与归集。

外管局上海分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整合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币资金池和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区内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池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除可以办理第八条的业务和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业务外,还可以集中管理境内成员单位资本金、外债、资产变现资金等。

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资金往来自由,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在规定额度内自由划转。

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开展的各类试点企业所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

※有关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操作细则,详见《试验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操作规程》

² 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二十四)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购付汇手续。

外管局上海分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事前行政审批手续。

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及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

区内企业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应当按规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和履约核准手续,并符合关于担保项下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 区内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无需核准,可持担保费支付通知书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银行在办理担保购付汇手续时,应确认相关担保业务符合外汇局相关规定。

²✧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管局上海分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区内外商投资区域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汇资本金账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真实交易原则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²✧ 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

外管局上海分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附件四:《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三、便利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

允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一)业务操作

1.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或其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并租赁给境内承租人的,凭国家发改委出具给航空公司的飞机购买或租赁批文、购买合同、商业单证等办理付汇手续。

2.从境外购入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境内承租人的,凭合同、商业单证等办理付汇手续。

3.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凭合同、商业单证等办理付汇手续,外汇局可按照无关单外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4.支付预付货款后,须按规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进行相应的企业报告。

5.付汇银行根据与境外签订的购买合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时,若购买合同由联合购买人签订的,付汇银行根据合同办理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对外支付手续。

6.对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或其项目公司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境内承租人时,依据相关规定收取租金。

²✧ 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境外放款

额度限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该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要结汇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外管局上海分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附件四:《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一、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业务实行登记管理

(一)业务操作

1、 融资租赁类公司或其项目公司开展对外租赁业务时,应在融资租赁对外债权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外汇局应当审核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 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3、 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

上述外汇资金入账时,银行应审核该收入的资金来源。该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要结汇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²✧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元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²✧ 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服务。

《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金融领域: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²✧ 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²✧ “央⾏行30条”规定: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款⼿手续。《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取消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收取外币租⾦金。

²✧ 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规定: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享受落户补贴的最低到位资本为1亿元。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1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²✧ 上海海关对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服务制度改⾰革措施 上海海关相关改⾰革措施实施后,可在整个自贸区试验区开展试点,⽽而之前只能在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展,此外,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还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降低企业成本。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

8条融资租赁政策

²✧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金融领域

²✧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央⾏行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

央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四、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 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实缴资本以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为准,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区内借款企业可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在试验区启动前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时,可自行决定是按“投注差”模式还是按本通知规则办理,并通过其账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经决定,不再变更。

(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三)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放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专用存款账户活期计息。

(四)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五)上述公式中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² 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

央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五、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一)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集团指包括区内企业(含财务公司)在内的,以资本关系为主要联结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存在投资性关联关系成员共同组成的跨国集团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指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的双向资金归集业务,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

(二)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需由集团总部指定一家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该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境内外各方应签订资金池业务协议,明确各自在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中的责任和义务。

(三)资金由被归集方流向归集方为上存,由归集方流向被归集方为下划。参与上存与下划归集的人民币资金应为企业产生自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暂不得参与归集。

外管局上海分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整合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币资金池和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区内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池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除可以办理第八条的业务和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业务外,还可以集中管理境内成员单位资本金、外债、资产变现资金等。

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资金往来自由,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在规定额度内自由划转。

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开展的各类试点企业所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

※有关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操作细则,详见《试验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操作规程》

² 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二十四)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购付汇手续。

外管局上海分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事前行政审批手续。

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及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

区内企业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应当按规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和履约核准手续,并符合关于担保项下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 区内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无需核准,可持担保费支付通知书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银行在办理担保购付汇手续时,应确认相关担保业务符合外汇局相关规定。

²✧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管局上海分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区内外商投资区域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汇资本金账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真实交易原则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²✧ 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

外管局上海分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附件四:《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三、便利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

允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一)业务操作

1.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或其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并租赁给境内承租人的,凭国家发改委出具给航空公司的飞机购买或租赁批文、购买合同、商业单证等办理付汇手续。

2.从境外购入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境内承租人的,凭合同、商业单证等办理付汇手续。

3.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凭合同、商业单证等办理付汇手续,外汇局可按照无关单外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4.支付预付货款后,须按规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进行相应的企业报告。

5.付汇银行根据与境外签订的购买合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时,若购买合同由联合购买人签订的,付汇银行根据合同办理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对外支付手续。

6.对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或其项目公司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境内承租人时,依据相关规定收取租金。

²✧ 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境外放款

额度限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该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要结汇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外管局上海分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附件四:《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一、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业务实行登记管理

(一)业务操作

1、 融资租赁类公司或其项目公司开展对外租赁业务时,应在融资租赁对外债权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外汇局应当审核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 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3、 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

上述外汇资金入账时,银行应审核该收入的资金来源。该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要结汇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²✧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元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²✧ 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服务。

《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金融领域: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²✧ 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²✧ “央⾏行30条”规定: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款⼿手续。《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取消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收取外币租⾦金。

²✧ 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规定: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享受落户补贴的最低到位资本为1亿元。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1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²✧ 上海海关对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服务制度改⾰革措施 上海海关相关改⾰革措施实施后,可在整个自贸区试验区开展试点,⽽而之前只能在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展,此外,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还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降低企业成本。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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