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

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

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A.户籍为苏州市的参保园区公积金的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发放

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男方是苏州市家庭户口的,女方为嫁入苏州市的,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如果男方为集体户口,需有单位出具同意小孩迁入证明方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并在证明上盖上湖东派出所的章确认,否则,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为流动人口,仅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

C.户籍为本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在外地工作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2、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F.男女双方均非本市市区户籍,男方参加生育保险:

1、女方随夫在苏,携带女发《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女方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由经办人在《流动人口》上签“已验证属初育”字样,并加盖街道计生部门公章,参保方可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2、女方未随夫在苏,参保方凭女方户籍地出具的生育证明,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备注:

1、户籍在园区,工作单位也在园区的,《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湖西、蒌葑、唯亭等)。

2、初婚初育的需要引产或者流产的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除双方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医院证明。

3、户籍在园区,工作在园区但是交纳市区公积金,在“沧浪区双塔街道滚绣坊社区”办理。

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

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A.户籍为苏州市的参保园区公积金的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发放

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男方是苏州市家庭户口的,女方为嫁入苏州市的,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如果男方为集体户口,需有单位出具同意小孩迁入证明方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并在证明上盖上湖东派出所的章确认,否则,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为流动人口,仅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

C.户籍为本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在外地工作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2、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F.男女双方均非本市市区户籍,男方参加生育保险:

1、女方随夫在苏,携带女发《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女方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由经办人在《流动人口》上签“已验证属初育”字样,并加盖街道计生部门公章,参保方可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2、女方未随夫在苏,参保方凭女方户籍地出具的生育证明,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备注:

1、户籍在园区,工作单位也在园区的,《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湖西、蒌葑、唯亭等)。

2、初婚初育的需要引产或者流产的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除双方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医院证明。

3、户籍在园区,工作在园区但是交纳市区公积金,在“沧浪区双塔街道滚绣坊社区”办理。


相关文章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的中国公民: (一)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二)有生育能力的. 第三 ...查看


  • 外省市非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为了大家方便纯手打
  • 外省市非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母□父亲姓: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据查该人婚姻.生育情况核实如下: 1.该人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复婚. 2.该人婚史情况: . 3.子女情况:该人共生育( )子女 子女姓名: 性别 ...查看


  • [法律法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 [阅读全文]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2006年2月2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6年6月30日云南省大理白族 ...查看


  • 员工生育告知书--昆山
  • 员工生育告知书 尊敬的 您好! 为便于您及时进行生育费用的申报并享受到津贴待遇,现提前告知您如下事项: 一. 申报生育金的条件 按照本地<生育保险管理条例>,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到相关福利待遇: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查看


  • 广州证件办理
  • <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生一胎怀孕三个月后领取,生二胎怀孕前领取. 广州市各区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不同,有的区要在妇女怀孕之后领取办理. 按照广东的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 ...查看


  • 计生法律法规等摘录(0803)
  •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 ...查看


  • 南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知识竞赛题目范围
  • 南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知识竞赛 题目范围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四个基本观点是什么? (1)社会生产方式对人口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观点: (2)"两种生产"的观点: (3)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观点: ...查看


  • 某街道办事处办事指南
  • 综治办 办理养犬登记的程序 办理依据: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对象和范围: 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社区居民 办理程序: 社区养犬居民携犬到社区服务站进行养犬登记,如符合条件,社区服务站将开具 ...查看


  • 怎么办理准生证1
  • 宝清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宝清镇利民街145号 双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双鸭山市市辖区 电话:0469-4274961 准生证的办理 首先,必须清楚是在女方户口所在的居委办理. 1.要去女方户口所属的民政局(也就是登记结婚的地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