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伤害案例分析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一
1. 事故简介
2006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某工程1号楼,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外用电梯)因吊笼冒顶,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2. 事故发生经过
郑州市某工程,建筑面积32000m2,高33层,建筑高度109m2,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由中建某局一公司总承包,工程监理单位为河南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土建由南通市某建筑公司分包,施工机械由南通市某建筑公司负责提供,垂直运输采用了人货两用的外用电梯。2002年6月工程主体进行到第24层,6月28日电梯司机上午运输人员至下午上班后,见电梯无人使用便擅自离岗回宿舍睡觉,但电梯没有拉闸上锁。此时几名工人需乘电梯,因找不到司机,其中一名机械工便私自操作,当吊笼运行至24层后发生冒顶,从66m 高处出轨坠落,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3. 事故原因分析
(1) 未能及时接高电梯导轨架。事故发生时建筑物最高层作业面为
72.5m ,而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安装高度为75m, 此高度已不能满足吊笼运行安全距离的要求。
(2) 未按规定正确安装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规定,升
降机“应安装上、下极限开关”,当吊笼向上运行超过越层的安
全距离时,极限开关动作切断提升电源,使吊笼停止运作。“吊笼应设置安全钩”,防止在出事故时吊笼脱离导轨架。
(3) 施工升降机安装后不进行验收,在安装不合格及安全装置无效
的情况下冒险使用。
(4) 该公司对电梯司机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导致工作时间司机擅
自离岗且不锁好配电箱。
(5) 电梯司机是特种作业,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机械工私自操作,
导致事故的发生。
(6) 市场管理混论。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二
1. 事故简介
2000年2月22日在山东济南章丘市某住宅小区工地,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时,起重臂滑落,上面的5名安装工人同时从25m 高处坠落,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2.事故发生经过。
山东济南章丘市某住宅小区工地,明水镇某建筑公司购入QTG25A 型式起重机,由章丘市某起重机厂雇用李某带领8人对该厂生产的塔式起重机进行首次安装。
李某受雇用单位委派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在按顺序安装塔
身、塔顶、平衡臂后,着手安装起重臂。起重臂是典型的细长构件,吊装时对吊点位置、吊索的栓系方式、重心所处的位置均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按照规定应该设置3个吊点,6根绳索,而李某等人仅设了2个吊点,4根绳索,并且在吊索未刷牢靠的情况下,将起重臂吊起。起重臂根铰点销轴安装完毕后,5名工人爬上起重臂,安装2根连接起重臂与塔顶的拉杆。这时一处吊点的钢丝绳将起重臂2根侧向斜复杆拉断,起重臂向塔身方向水平移动约400mm ,起重臂瞬间下沉,起吊钢丝绳断裂,起重臂以臂根铰点为轴心旋转滑落,起重臂上的5名工人随之坠地,4人死亡,1人重伤。
3. 事故原因分析
(1)起重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人员和施工指挥人员不熟悉塔机安装程序,作业人员无资质,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安全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
(2)李某非法承揽塔机安装工程,私招乱雇民工。
(3)明水镇某建筑公司对塔机生产单位的资质、产品出厂资料及安装单位资质未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监督不力。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三
1. 事故简介
2004年9月11日8时,大连温州城建设工地,正在进行外墙装修的高处作业吊篮,突然坠地,砸死1人,2人摔伤。
2. 事故经过
大连温州城由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2004年7月5日大连某装饰工程有限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承揽《温州城外装修工程》合同,同年6月开发公司将温州城室内F2、F3层等的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了大连某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时开发公司又与大连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
2004年9月11日早晨,外装修公司大连温州城项目部施工队队长罗某安排工人焦谋、陈某、李某3人站在高处作业吊篮(电动爬梯,以下简称吊篮)内进行外墙大理石干挂作业。8点20分左右吊篮一侧的提升钢丝绳突然从固定的钢卡内“抽签”,造成吊篮倾斜坠地(坠落高度约7m ), 吊篮内的3名作业人员也随吊篮一起坠地受伤吊篮坠地的同时,在楼内进行内装修作业的内装公司的瓦工娄某从楼内走出,恰好经过吊篮下方,不慎被吊篮砸伤头部(没有戴安全帽),随之4人立即被送到大连友谊医院进行抢救和救治,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焦谋、陈某轻伤留院治疗,李某经简单处置后回到单位。
3.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使用的吊篮存在缺陷。现场使用的吊篮没有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因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端固定不牢,致使钢丝绳与绳卡夹脱扣,导致吊篮坠地。内装公司瓦工娄某安全意识不强,在从楼内出来时,没有观察门外上方是否有人在作业,贸然从有人在外墙上方进行作业的大门出去,而且娄某违章不戴安全帽,不慎被下坠的吊篮砸到头部受伤致死。
(2)在进行外墙吊篮作业时,没有在地面设立防止其他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的警戒标志,也没有指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3)开发公司对多个施工单位在温州城进行室内外装修装饰存在交叉作业,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施工现场缺乏组织与协调。
机械伤害案例分析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一
1. 事故简介
2006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某工程1号楼,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外用电梯)因吊笼冒顶,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2. 事故发生经过
郑州市某工程,建筑面积32000m2,高33层,建筑高度109m2,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由中建某局一公司总承包,工程监理单位为河南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土建由南通市某建筑公司分包,施工机械由南通市某建筑公司负责提供,垂直运输采用了人货两用的外用电梯。2002年6月工程主体进行到第24层,6月28日电梯司机上午运输人员至下午上班后,见电梯无人使用便擅自离岗回宿舍睡觉,但电梯没有拉闸上锁。此时几名工人需乘电梯,因找不到司机,其中一名机械工便私自操作,当吊笼运行至24层后发生冒顶,从66m 高处出轨坠落,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3. 事故原因分析
(1) 未能及时接高电梯导轨架。事故发生时建筑物最高层作业面为
72.5m ,而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安装高度为75m, 此高度已不能满足吊笼运行安全距离的要求。
(2) 未按规定正确安装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规定,升
降机“应安装上、下极限开关”,当吊笼向上运行超过越层的安
全距离时,极限开关动作切断提升电源,使吊笼停止运作。“吊笼应设置安全钩”,防止在出事故时吊笼脱离导轨架。
(3) 施工升降机安装后不进行验收,在安装不合格及安全装置无效
的情况下冒险使用。
(4) 该公司对电梯司机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导致工作时间司机擅
自离岗且不锁好配电箱。
(5) 电梯司机是特种作业,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机械工私自操作,
导致事故的发生。
(6) 市场管理混论。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二
1. 事故简介
2000年2月22日在山东济南章丘市某住宅小区工地,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时,起重臂滑落,上面的5名安装工人同时从25m 高处坠落,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2.事故发生经过。
山东济南章丘市某住宅小区工地,明水镇某建筑公司购入QTG25A 型式起重机,由章丘市某起重机厂雇用李某带领8人对该厂生产的塔式起重机进行首次安装。
李某受雇用单位委派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在按顺序安装塔
身、塔顶、平衡臂后,着手安装起重臂。起重臂是典型的细长构件,吊装时对吊点位置、吊索的栓系方式、重心所处的位置均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按照规定应该设置3个吊点,6根绳索,而李某等人仅设了2个吊点,4根绳索,并且在吊索未刷牢靠的情况下,将起重臂吊起。起重臂根铰点销轴安装完毕后,5名工人爬上起重臂,安装2根连接起重臂与塔顶的拉杆。这时一处吊点的钢丝绳将起重臂2根侧向斜复杆拉断,起重臂向塔身方向水平移动约400mm ,起重臂瞬间下沉,起吊钢丝绳断裂,起重臂以臂根铰点为轴心旋转滑落,起重臂上的5名工人随之坠地,4人死亡,1人重伤。
3. 事故原因分析
(1)起重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人员和施工指挥人员不熟悉塔机安装程序,作业人员无资质,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安全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
(2)李某非法承揽塔机安装工程,私招乱雇民工。
(3)明水镇某建筑公司对塔机生产单位的资质、产品出厂资料及安装单位资质未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监督不力。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三
1. 事故简介
2004年9月11日8时,大连温州城建设工地,正在进行外墙装修的高处作业吊篮,突然坠地,砸死1人,2人摔伤。
2. 事故经过
大连温州城由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2004年7月5日大连某装饰工程有限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承揽《温州城外装修工程》合同,同年6月开发公司将温州城室内F2、F3层等的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了大连某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时开发公司又与大连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
2004年9月11日早晨,外装修公司大连温州城项目部施工队队长罗某安排工人焦谋、陈某、李某3人站在高处作业吊篮(电动爬梯,以下简称吊篮)内进行外墙大理石干挂作业。8点20分左右吊篮一侧的提升钢丝绳突然从固定的钢卡内“抽签”,造成吊篮倾斜坠地(坠落高度约7m ), 吊篮内的3名作业人员也随吊篮一起坠地受伤吊篮坠地的同时,在楼内进行内装修作业的内装公司的瓦工娄某从楼内走出,恰好经过吊篮下方,不慎被吊篮砸伤头部(没有戴安全帽),随之4人立即被送到大连友谊医院进行抢救和救治,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焦谋、陈某轻伤留院治疗,李某经简单处置后回到单位。
3.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使用的吊篮存在缺陷。现场使用的吊篮没有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因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端固定不牢,致使钢丝绳与绳卡夹脱扣,导致吊篮坠地。内装公司瓦工娄某安全意识不强,在从楼内出来时,没有观察门外上方是否有人在作业,贸然从有人在外墙上方进行作业的大门出去,而且娄某违章不戴安全帽,不慎被下坠的吊篮砸到头部受伤致死。
(2)在进行外墙吊篮作业时,没有在地面设立防止其他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的警戒标志,也没有指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3)开发公司对多个施工单位在温州城进行室内外装修装饰存在交叉作业,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施工现场缺乏组织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