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会计账簿、凭证及报表等会计档案:
二、保管印鉴:
三、保管相关凭证
四、税务方面 1、发票领购簿资料
2、防伪税控设备壹套(含金税卡、IC卡): 3、国税网上电子申报资料壹套(注:用户口令:
用户密码: ) 4、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 密码: 5、发票情况:
本月已缴销的销货清单共 份,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尚未开出的空白票及票号: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 份,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五、其他移交事项;
1、20 年 月年前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本公司开具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底联:
3、其他有关财务资料(厂地租赁协议、合同、发货清单等)
六、未了事项: 1、需要开具的发票:
2、其他未结清的事项:
七、交接基准日的确定、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1、交接人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会计岗位之日确定为会计交接基准日。即20 年 月 日。
2、移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交接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八、以上交接事项均经交接各方确认无误。请交接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九、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20 年 月 日前的会计责任事项由 负责;20 年 月 日起的会计工作由 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十、本交接书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
移交人:(签章) 交接人:(签章) 时间:二零 年 月
监交人:(签章)
日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会计账簿、凭证及报表等会计档案:
二、保管印鉴:
三、保管相关凭证
四、税务方面 1、发票领购簿资料
2、防伪税控设备壹套(含金税卡、IC卡): 3、国税网上电子申报资料壹套(注:用户口令:
用户密码: ) 4、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 密码: 5、发票情况:
本月已缴销的销货清单共 份,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尚未开出的空白票及票号: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 份,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五、其他移交事项;
1、20 年 月年前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本公司开具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底联:
3、其他有关财务资料(厂地租赁协议、合同、发货清单等)
六、未了事项: 1、需要开具的发票:
2、其他未结清的事项:
七、交接基准日的确定、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1、交接人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会计岗位之日确定为会计交接基准日。即20 年 月 日。
2、移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交接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八、以上交接事项均经交接各方确认无误。请交接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九、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20 年 月 日前的会计责任事项由 负责;20 年 月 日起的会计工作由 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十、本交接书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
移交人:(签章) 交接人:(签章) 时间:二零 年 月
监交人:(签章)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