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公司正式职员,且按职位说明有话费补助者,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 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 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汇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 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
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 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手机使用人的部门负责人为担保人,如使用人未按制度履行相应手续,由担保人进行追踪处理,追踪处理若无结果,由担保人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个人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扣除话费补助。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统一进行申请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
第十七条
手机卡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手机卡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公司正式职员,且按职位说明有话费补助者,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 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 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汇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 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
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 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手机使用人的部门负责人为担保人,如使用人未按制度履行相应手续,由担保人进行追踪处理,追踪处理若无结果,由担保人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个人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扣除话费补助。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统一进行申请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
第十七条
手机卡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手机卡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