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摘要: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则会相应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公民的税收负担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本文主要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年薪进行了简单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年薪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相关的规定
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该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并且规定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案例分析
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雇员年薪的发放往往采取每月合理支付一部分,年终通过绩效考核后再进行汇算,即:总年薪=月薪×12+年终调整补充部分。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分别核算计税,即月薪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于当月计算交纳,年终调整补充部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交纳。
那么,在总年薪一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月薪标准和不同的年终调
整补充是否会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呢?现举例如下:
(1)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20000元,年底发放60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20000-3500)×25%-1005=312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
年应纳税总额=3120×12+11445=48885
(2)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10000元,年底发放180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10000-3500)×20%-555=74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80000×25%-1005=43995
年应纳税总额=745×12+43995=52935
(3)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7000元,年底发放216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7000-3500)×10%-105=24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16000×25%-1005=52995
年应纳税总额=245×12+52995=55935
(4)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13000元,年底发放144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13000-3500)×25%-1005=137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44000×25%-1005=34995
年应纳税总额=1370×12+34995=51435
比较(1)和(4)可知:当月薪对应的税率一致,而全年一次性
奖金对应的税率较低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较少;比较(2)、
(3)和(4)可知: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对应的税率与月薪对应的税率一致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较少。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可知:随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减少,月薪会相应的有所增加,它可能使月薪增加而增加的个人所得税额大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少而减少的个人所得税额。那么,什么时候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低税率,什么时候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税率一致呢?笔者将在下面予以讨论。
三、税收筹划
由上例可见:由于年薪性质的特殊性及发放形式的多样性,其计税方式与结果也会产生差异,这就为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创造了条件。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如何合理确定月薪标准和年终调整补充部分的额度,使二者在扣除各自费用扣除数后的余额均处于经济的适用税率区间,使雇员税负最低,实现雇员税后收入的最大化。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可以构建年薪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额表,具体见表1:
对于第一级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以内,由于税率均为3%,且没有速算扣除数,那么,月薪在5000(1500+费用扣除数3500)以内,全年一次性奖金在18000以内时,个人所得税总额皆是一样的。
对于第二级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至108000时,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少a,使得税率由10%降至3%,那么,由全年一次
性奖金减少a而少交的个人所得税=((18000+a)×10%-105)-18000×3%=a×10%+1155 ①
a应分摊到月薪中去,此时,3%税率的级距已经饱和,那么,只能在10%和20%中增加。假设10%对应增加b,15%对应增加c,则b+c=a ②
由此增加的个人所得税=b×10%+c×20% ③
假设增加的个人所得税③大于减少的个人所得税①,则③-①>0 由上式可以得出:0.1c-1155>0,即c>11550说明当c为11550时,3%至10%的级距已饱和,此时,年应纳税所得额
=11550+18000+54000=83550。根据不等式的性质可以看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至83550之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18000,其余作为月薪,即:全年一次性奖金低税率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83550至108000之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此时对应的最高税率(10%)一致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83550时,两者皆可。 同理可得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级值,汇总即得表2: 在总年薪一定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根据表2确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小的适用方法。现举例如下:
若年薪为14万,则对应表2中的第3级,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小的方法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的最高适用税率(10%)一致。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4000,其余为月薪,则年应纳税总额=8435;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0000,其余为月薪,则年应纳税总额=8435,
与前一次的假设相等。即只需使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的最高适用税率(10%)一致,则不管全年一次性奖金多少都可以,个人所得税的总额是一个固定的最小值。
四、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要达到合理的避税,有很多种方法,本文主要介绍了一种年薪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旨在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资料。
年薪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摘要: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则会相应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公民的税收负担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本文主要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年薪进行了简单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年薪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相关的规定
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该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并且规定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案例分析
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雇员年薪的发放往往采取每月合理支付一部分,年终通过绩效考核后再进行汇算,即:总年薪=月薪×12+年终调整补充部分。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分别核算计税,即月薪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于当月计算交纳,年终调整补充部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交纳。
那么,在总年薪一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月薪标准和不同的年终调
整补充是否会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呢?现举例如下:
(1)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20000元,年底发放60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20000-3500)×25%-1005=312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
年应纳税总额=3120×12+11445=48885
(2)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10000元,年底发放180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10000-3500)×20%-555=74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80000×25%-1005=43995
年应纳税总额=745×12+43995=52935
(3)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7000元,年底发放216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7000-3500)×10%-105=24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16000×25%-1005=52995
年应纳税总额=245×12+52995=55935
(4)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13000元,年底发放144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13000-3500)×25%-1005=137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44000×25%-1005=34995
年应纳税总额=1370×12+34995=51435
比较(1)和(4)可知:当月薪对应的税率一致,而全年一次性
奖金对应的税率较低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较少;比较(2)、
(3)和(4)可知: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对应的税率与月薪对应的税率一致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较少。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可知:随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减少,月薪会相应的有所增加,它可能使月薪增加而增加的个人所得税额大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少而减少的个人所得税额。那么,什么时候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低税率,什么时候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税率一致呢?笔者将在下面予以讨论。
三、税收筹划
由上例可见:由于年薪性质的特殊性及发放形式的多样性,其计税方式与结果也会产生差异,这就为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创造了条件。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如何合理确定月薪标准和年终调整补充部分的额度,使二者在扣除各自费用扣除数后的余额均处于经济的适用税率区间,使雇员税负最低,实现雇员税后收入的最大化。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可以构建年薪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额表,具体见表1:
对于第一级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以内,由于税率均为3%,且没有速算扣除数,那么,月薪在5000(1500+费用扣除数3500)以内,全年一次性奖金在18000以内时,个人所得税总额皆是一样的。
对于第二级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至108000时,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少a,使得税率由10%降至3%,那么,由全年一次
性奖金减少a而少交的个人所得税=((18000+a)×10%-105)-18000×3%=a×10%+1155 ①
a应分摊到月薪中去,此时,3%税率的级距已经饱和,那么,只能在10%和20%中增加。假设10%对应增加b,15%对应增加c,则b+c=a ②
由此增加的个人所得税=b×10%+c×20% ③
假设增加的个人所得税③大于减少的个人所得税①,则③-①>0 由上式可以得出:0.1c-1155>0,即c>11550说明当c为11550时,3%至10%的级距已饱和,此时,年应纳税所得额
=11550+18000+54000=83550。根据不等式的性质可以看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至83550之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18000,其余作为月薪,即:全年一次性奖金低税率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83550至108000之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此时对应的最高税率(10%)一致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83550时,两者皆可。 同理可得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级值,汇总即得表2: 在总年薪一定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根据表2确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小的适用方法。现举例如下:
若年薪为14万,则对应表2中的第3级,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小的方法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的最高适用税率(10%)一致。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4000,其余为月薪,则年应纳税总额=8435;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0000,其余为月薪,则年应纳税总额=8435,
与前一次的假设相等。即只需使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的最高适用税率(10%)一致,则不管全年一次性奖金多少都可以,个人所得税的总额是一个固定的最小值。
四、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要达到合理的避税,有很多种方法,本文主要介绍了一种年薪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旨在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