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
一、检查目的
督促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职责
村级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村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村级负责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划分。 (一)基本内容:
1、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落实情况;
5、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情况;
6、对事故的报告、配合处理情况;
7、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及上报情况;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情况;
9、完成上级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基本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完善及其落实情况;
6、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7、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9、事故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销号落实情况。
四、检查原则、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安全检查按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进行。
(二)对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各行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包保责任人对所包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检查重点放在元旦、春节、
(一)听取受检单位汇报,向受检单位提出质询;
(二)查看受检单位相关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
(三)深入施工工地等作业现场勘查;
七、整改落实
(一)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
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受检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检查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
八、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没有及时上报和跟踪落实,致使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企业负责人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不认真进行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几点要求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
(二)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守受检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光华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
一、检查目的
督促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职责
村级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村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村级负责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划分。 (一)基本内容:
1、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落实情况;
5、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情况;
6、对事故的报告、配合处理情况;
7、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及上报情况;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情况;
9、完成上级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基本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完善及其落实情况;
6、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7、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9、事故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销号落实情况。
四、检查原则、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安全检查按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进行。
(二)对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各行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包保责任人对所包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检查重点放在元旦、春节、
(一)听取受检单位汇报,向受检单位提出质询;
(二)查看受检单位相关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
(三)深入施工工地等作业现场勘查;
七、整改落实
(一)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
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受检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检查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
八、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没有及时上报和跟踪落实,致使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企业负责人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不认真进行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几点要求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
(二)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守受检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