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合规的痛苦

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深南大道东”,独家授权“金融监管研究院”发布,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谢绝雪球、新浪博客、搜狐建站等此类的第三方平台转载)

4月份《混业资管监管与创新研讨会》上海、武汉、成都站参见文末详细介绍;或联系监管君助理手机号&微信[1**********];

从来没有任何一个金融机构是因为严格遵守监管法规而倒闭的,但是在监管套利广泛存在、部分地区监管权威性不够、监管执法力度不均的金融市场上,守法合规即意味着在竞争中处于保守的劣势。

外资金融机构在2008年金融风暴之前曾经是代表高大上的存在,其创新理念、管理方式和风险控制理念被高度地推崇。但2008年的金融风暴剥去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光环,原来这些所谓高大上都是表象,大潮退出也不过是一个裸泳者罢了。此后,欧美经历了一个至今还没有结束的去杠杆周期,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国市场经历了痛苦的调整改革,无暇顾及中国市场。虽然口头上一致高度颂扬中国市场的潜在活力,但从实际的投资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市场的期望是停滞的。

从2008年以来的8年间,外资金融机构一方面退出其在中国金融机构的战略性股权投资,赚的盆满钵满;另一方面,继续以小规模的资本投入建立了一些合资公司。

摩根士丹利从中金公司撤资另行设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整个中国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持续降低,在大多数领域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无需掩饰。

在中国市场地位降低、母国市场不景气的大背景之下,外资金融机构合规承担着督促本地监管法规执行、充当机构和监管之间沟通桥梁的角色。巨大压力主要来自于变化太快的中国监管、普遍失败的本地公司治理和缺乏职业发展机会。

一、变化太快的中国监管

监管机构的权威来自于监管法规的可预测和公平适用。

可预测性意味着监管的确定性,通俗地说,就是让金融机构知道什么是错的、做错了会有什么惩罚。国内金融市场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市场,创新和监管博弈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政策需要考虑当时的宏观环境,执行尺度需要考虑金融稳定性,完全可以理解监管当局的苦衷。但对合规官们来说金融监管机构政策一致性问题是头疼的一件事。

比如,2014年底到2015年中的“改革牛”期间,场外配资和高杠杆的场内配资是普遍存在的,监管机构是默许甚至鼓励的。在2015年6月份突然转变。随后引进了美国式的“熔断机制”,水土部分草草结束。再比如,上海自贸区要求区内银行设立分账核算单元和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而其他地区的自贸区完全没有这样的设置,但业务放开的幅度和类型高度重合。这导致了同一个业务,却要在不同地域使用完全不同的两套管理系统。

外资金融机构的合规们肩负研究中国法规,督促本地监管要求贯彻执行,且向母国管理层传递中国监管精神的职责。这些多变的中国监管要求往往令母国的管理层十分困惑,尤其是对与这些监管变化的背后缘由十分费解。合规们只能使出浑身解数,努力地以境外管理层可以理解的最贴近的语言和逻辑来解释。但是这些努力也只能得到一个大致的沟通,许多太中国特色的概念是无法被准确阐释的,比如:供应侧改革,影子银行、热钱流入、互联网金融、收益权转让、非标债权、通道业务、抽屉协议等。

管理层的思路逻辑总是追求一致性 (consistence),一旦收到前后逻辑不一致的信息,本能地就会怀疑是中国的合规官传递了错误信息,进而怀疑中国合规官的勤勉尽责。这时中国合规员们心中溢满了有苦说不出的委屈。

二、普遍失败的本地公司治理

外资金融机构失败的本地公司治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层的本地化程度不够;二是管理层的权责不清晰。

本地化的程度不够体现在过多部门的主管是完全不懂中国金融市场的外籍人士。姑且不论语言障碍,完全不懂中国市场使得这些资深的外籍银行家在面临棘手问题时,完全不敢做决定拍板。于是事无巨细地要征求合规部意见。即使是不涉及法规的业务问题,也一定要合规部一起讨论决策。费时费力,要大大增加了合规官们不必要的工作量。

管理层的职责不清晰是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水土不服的集中表现。外资金融机构都是以业务部门来驱动的,也就是说业务部门的主管与CEO/行长/总经理完全平行,虽然组织架构图中有报告线,但实质相互间没有隶属和考核关系。如果CEO/行长/总经理幸运地还兼任某一业务部门主管,那起码还在其管理的业务部门中有管理权力;如果不幸地没有兼任业务部门主管,那么不幸地就只能管理司机和秘书两个人。只能协调各部门开会协商,而对具体业务没有任何影响力。而所谓COO,更是一个形同高级秘书的角色:可以评论和协调任何事,但是对于任何事都没有决定权。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监管法规,合规部承担了整个机构内的大部分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开会、会议记录、督促执行、审查制度、批准结构、测试监管报告、与监管机构沟通、反馈监管意见。沟通协调中最难的是部门的分工,每当涉及跨部门的分工是最难说服的。彼此不同意对方意见,向上报告给自部门主管也往往是徒劳的,因为彼此独立互不报告。

公司治理虽然失败,但是监管要求还是必须执行。如果监管机构批评法规没有执行好,机构内部会众口一词地指责合规部没有督促好,监管机构也会给合规部施加压力。于是合规部被迫成为了协调各部门、各机构的大管家。协调即意味着需要说服不同部门的主管配合且要控制质量,这时候合规官们实质上是在承担半个CEO或COO的工作。

三、缺乏职业发展机会

外资金融机构合规的职业发展路径很狭窄:管理培训生,到初级合规,到资深合规,到合规总监,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合规官哪怕能力再强,也永远没有转去业务部门的机会。而合规部门的薪酬,在金融机构中至多只是一个中游水平。在外资投行里,一个合规部MD的薪酬大概只是一个业务部VP/SVP的水平。

任何一家机构只有一个合规总监。在同一家机构,从初级合规一路顺风地晋升到合规总监,至少需要10-1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前提还是前任合规总监退休或加盟其他机构把位子空出来。坦白地说,谁愿意这么久地等待一个这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职业发展和更好的薪酬,合规官们纷纷地加入到跳槽的大潮中。一个普遍的想法是:既然工作这么苦了,为什么不多跳几次?多赚一点?这种现象给金融机构合规部的稳定性带来了很大影响。

在当时的市场情势下,许多金融从业人员羡慕合规部门的旱涝保收和强势地位,金融监管机构对合规部门履行代位监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窃以为,合规是金融机构内部专业从事法规研究和法规咨询的专业人士,只是金融业的工种之一,既不掌握金融机构项目的生杀大权,也没有帮助监管机构代行监管职责的义务。过高的期待和不相匹配的责任,对金融机构合规的健康发展无异于杀鸡取卵。

不过最后还是那句话,和一切工作一样,“要么忍,要么滚”。

注:(监管君补充一句:如果有合规同行加入上海法询金融,我们非常欢迎,可以联系监管君本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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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资管监管与创新研讨会》讲师名单

三、讲师介绍:

主讲人:王伟(武汉私募主讲人)、邹菁(上海站私募主讲人)、孙海波(银行监管主讲人)、魏军(银行理财主讲人)、何金(武汉站资产证券化主讲人)、奚洁(上海站混业大资管主讲人)

王 伟: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私募股权基金委员会主任。

执业领域:基金设立、基金合规、私募股权(PE)投资、境内外上市、跨境并购、外商直接投资、海外债券融资等。

专业经验: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几十余支,参与调研论证股权投资项目几百余个。

邹 菁:国浩律师集团合伙人,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硕士和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法学硕士。邹菁律师现任上海岱美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康达新材(002669)的独立董事,上海律师协会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的业界导师。业界授课上百次,深受学员喜爱。邹菁律师为ALB《亚洲商务律师》2015年度客户首选中国20律师之一,钱伯斯律师榜单推荐的受业界认可的投资基金律师之一。

执业领域:私募股权的设立及运作、信托融资、房地产基金融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并购、金融证券等领域法律服务和律师实践。专业经验:主导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几十余支,参与调研论证股权投资项目几百余个。

研究成果:

1、个人专著《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法律案例和实务》(法律出版社)已连续四年获当当网法律类畅销书籍前100强。

2、个人专著《律师视角: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运作》2015年出版,广受业界关注。

孙海波:先后就职于德意志银行(中国)和星展银行(中国),长期从事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专注跨境、银行理财、债券市场、资管等监管政策研究。目前为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创办人,“金融监管研究院”微信号(原微信号“金融监管”)创办人。

魏军: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现就职于国内一中等规模城市商业银行。银行从业近20年,经历过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人力资源管理、IT系统开发、银行外汇业务、商业银行新产品开发及资产管理业务。近五年来,专注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类业务研究与管理。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尤其是理财业务运作具备丰富的经验。同时,魏军先生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具有深入的研究。2012年,其个人独立开发完成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在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得到了应用,受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好评。

何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中国财政学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就职于某城商行北京 投行与同业中心,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有丰富的 IPO、并购 重组、债券、非标及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操经验。2015 年至今,带领团队完成 5 单共计 160 亿存量 非标 ABS 和 20 亿信贷资产证券化(CLO)项目。主导券商投资银行和银行投资银行多个项目,并长 期研究财政投融资体制,对货币和财税体制有深刻理解。

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深南大道东”,独家授权“金融监管研究院”发布,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谢绝雪球、新浪博客、搜狐建站等此类的第三方平台转载)

4月份《混业资管监管与创新研讨会》上海、武汉、成都站参见文末详细介绍;或联系监管君助理手机号&微信[1**********];

从来没有任何一个金融机构是因为严格遵守监管法规而倒闭的,但是在监管套利广泛存在、部分地区监管权威性不够、监管执法力度不均的金融市场上,守法合规即意味着在竞争中处于保守的劣势。

外资金融机构在2008年金融风暴之前曾经是代表高大上的存在,其创新理念、管理方式和风险控制理念被高度地推崇。但2008年的金融风暴剥去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光环,原来这些所谓高大上都是表象,大潮退出也不过是一个裸泳者罢了。此后,欧美经历了一个至今还没有结束的去杠杆周期,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国市场经历了痛苦的调整改革,无暇顾及中国市场。虽然口头上一致高度颂扬中国市场的潜在活力,但从实际的投资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市场的期望是停滞的。

从2008年以来的8年间,外资金融机构一方面退出其在中国金融机构的战略性股权投资,赚的盆满钵满;另一方面,继续以小规模的资本投入建立了一些合资公司。

摩根士丹利从中金公司撤资另行设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整个中国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持续降低,在大多数领域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无需掩饰。

在中国市场地位降低、母国市场不景气的大背景之下,外资金融机构合规承担着督促本地监管法规执行、充当机构和监管之间沟通桥梁的角色。巨大压力主要来自于变化太快的中国监管、普遍失败的本地公司治理和缺乏职业发展机会。

一、变化太快的中国监管

监管机构的权威来自于监管法规的可预测和公平适用。

可预测性意味着监管的确定性,通俗地说,就是让金融机构知道什么是错的、做错了会有什么惩罚。国内金融市场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市场,创新和监管博弈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政策需要考虑当时的宏观环境,执行尺度需要考虑金融稳定性,完全可以理解监管当局的苦衷。但对合规官们来说金融监管机构政策一致性问题是头疼的一件事。

比如,2014年底到2015年中的“改革牛”期间,场外配资和高杠杆的场内配资是普遍存在的,监管机构是默许甚至鼓励的。在2015年6月份突然转变。随后引进了美国式的“熔断机制”,水土部分草草结束。再比如,上海自贸区要求区内银行设立分账核算单元和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而其他地区的自贸区完全没有这样的设置,但业务放开的幅度和类型高度重合。这导致了同一个业务,却要在不同地域使用完全不同的两套管理系统。

外资金融机构的合规们肩负研究中国法规,督促本地监管要求贯彻执行,且向母国管理层传递中国监管精神的职责。这些多变的中国监管要求往往令母国的管理层十分困惑,尤其是对与这些监管变化的背后缘由十分费解。合规们只能使出浑身解数,努力地以境外管理层可以理解的最贴近的语言和逻辑来解释。但是这些努力也只能得到一个大致的沟通,许多太中国特色的概念是无法被准确阐释的,比如:供应侧改革,影子银行、热钱流入、互联网金融、收益权转让、非标债权、通道业务、抽屉协议等。

管理层的思路逻辑总是追求一致性 (consistence),一旦收到前后逻辑不一致的信息,本能地就会怀疑是中国的合规官传递了错误信息,进而怀疑中国合规官的勤勉尽责。这时中国合规员们心中溢满了有苦说不出的委屈。

二、普遍失败的本地公司治理

外资金融机构失败的本地公司治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层的本地化程度不够;二是管理层的权责不清晰。

本地化的程度不够体现在过多部门的主管是完全不懂中国金融市场的外籍人士。姑且不论语言障碍,完全不懂中国市场使得这些资深的外籍银行家在面临棘手问题时,完全不敢做决定拍板。于是事无巨细地要征求合规部意见。即使是不涉及法规的业务问题,也一定要合规部一起讨论决策。费时费力,要大大增加了合规官们不必要的工作量。

管理层的职责不清晰是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水土不服的集中表现。外资金融机构都是以业务部门来驱动的,也就是说业务部门的主管与CEO/行长/总经理完全平行,虽然组织架构图中有报告线,但实质相互间没有隶属和考核关系。如果CEO/行长/总经理幸运地还兼任某一业务部门主管,那起码还在其管理的业务部门中有管理权力;如果不幸地没有兼任业务部门主管,那么不幸地就只能管理司机和秘书两个人。只能协调各部门开会协商,而对具体业务没有任何影响力。而所谓COO,更是一个形同高级秘书的角色:可以评论和协调任何事,但是对于任何事都没有决定权。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监管法规,合规部承担了整个机构内的大部分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开会、会议记录、督促执行、审查制度、批准结构、测试监管报告、与监管机构沟通、反馈监管意见。沟通协调中最难的是部门的分工,每当涉及跨部门的分工是最难说服的。彼此不同意对方意见,向上报告给自部门主管也往往是徒劳的,因为彼此独立互不报告。

公司治理虽然失败,但是监管要求还是必须执行。如果监管机构批评法规没有执行好,机构内部会众口一词地指责合规部没有督促好,监管机构也会给合规部施加压力。于是合规部被迫成为了协调各部门、各机构的大管家。协调即意味着需要说服不同部门的主管配合且要控制质量,这时候合规官们实质上是在承担半个CEO或COO的工作。

三、缺乏职业发展机会

外资金融机构合规的职业发展路径很狭窄:管理培训生,到初级合规,到资深合规,到合规总监,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合规官哪怕能力再强,也永远没有转去业务部门的机会。而合规部门的薪酬,在金融机构中至多只是一个中游水平。在外资投行里,一个合规部MD的薪酬大概只是一个业务部VP/SVP的水平。

任何一家机构只有一个合规总监。在同一家机构,从初级合规一路顺风地晋升到合规总监,至少需要10-1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前提还是前任合规总监退休或加盟其他机构把位子空出来。坦白地说,谁愿意这么久地等待一个这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职业发展和更好的薪酬,合规官们纷纷地加入到跳槽的大潮中。一个普遍的想法是:既然工作这么苦了,为什么不多跳几次?多赚一点?这种现象给金融机构合规部的稳定性带来了很大影响。

在当时的市场情势下,许多金融从业人员羡慕合规部门的旱涝保收和强势地位,金融监管机构对合规部门履行代位监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窃以为,合规是金融机构内部专业从事法规研究和法规咨询的专业人士,只是金融业的工种之一,既不掌握金融机构项目的生杀大权,也没有帮助监管机构代行监管职责的义务。过高的期待和不相匹配的责任,对金融机构合规的健康发展无异于杀鸡取卵。

不过最后还是那句话,和一切工作一样,“要么忍,要么滚”。

注:(监管君补充一句:如果有合规同行加入上海法询金融,我们非常欢迎,可以联系监管君本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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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资管监管与创新研讨会》讲师名单

三、讲师介绍:

主讲人:王伟(武汉私募主讲人)、邹菁(上海站私募主讲人)、孙海波(银行监管主讲人)、魏军(银行理财主讲人)、何金(武汉站资产证券化主讲人)、奚洁(上海站混业大资管主讲人)

王 伟: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私募股权基金委员会主任。

执业领域:基金设立、基金合规、私募股权(PE)投资、境内外上市、跨境并购、外商直接投资、海外债券融资等。

专业经验: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几十余支,参与调研论证股权投资项目几百余个。

邹 菁:国浩律师集团合伙人,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硕士和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法学硕士。邹菁律师现任上海岱美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康达新材(002669)的独立董事,上海律师协会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的业界导师。业界授课上百次,深受学员喜爱。邹菁律师为ALB《亚洲商务律师》2015年度客户首选中国20律师之一,钱伯斯律师榜单推荐的受业界认可的投资基金律师之一。

执业领域:私募股权的设立及运作、信托融资、房地产基金融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并购、金融证券等领域法律服务和律师实践。专业经验:主导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几十余支,参与调研论证股权投资项目几百余个。

研究成果:

1、个人专著《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法律案例和实务》(法律出版社)已连续四年获当当网法律类畅销书籍前100强。

2、个人专著《律师视角: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运作》2015年出版,广受业界关注。

孙海波:先后就职于德意志银行(中国)和星展银行(中国),长期从事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专注跨境、银行理财、债券市场、资管等监管政策研究。目前为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创办人,“金融监管研究院”微信号(原微信号“金融监管”)创办人。

魏军: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现就职于国内一中等规模城市商业银行。银行从业近20年,经历过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人力资源管理、IT系统开发、银行外汇业务、商业银行新产品开发及资产管理业务。近五年来,专注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类业务研究与管理。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尤其是理财业务运作具备丰富的经验。同时,魏军先生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具有深入的研究。2012年,其个人独立开发完成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在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得到了应用,受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好评。

何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中国财政学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就职于某城商行北京 投行与同业中心,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有丰富的 IPO、并购 重组、债券、非标及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操经验。2015 年至今,带领团队完成 5 单共计 160 亿存量 非标 ABS 和 20 亿信贷资产证券化(CLO)项目。主导券商投资银行和银行投资银行多个项目,并长 期研究财政投融资体制,对货币和财税体制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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