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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公司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垃圾分类定义: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垃圾和不可回收物垃圾三大类。
2.1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登录的废弃物,如化学品废弃物(废油渣、废活性碳、废油墨罐、工业废水等),需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2.2可回收物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包装材料以及食堂剩饭菜等。
2.3不可回收物垃圾:是指公司无法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有资质的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尘渣类、生活垃圾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3.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3.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3.2垃圾定点区为机修科室旁,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危险废弃物类、及生活垃圾类4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4.区域放置垃圾类别:
4.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4.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4.3危险废弃物类区存放车间收集的废油渣、废油墨罐、废活性碳。
4.4生活垃圾类区存放生活区产生的菜叶、果皮、渣土等垃圾。
5.垃圾的分类管理规定:
5.1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各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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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由垃圾场负责人联系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5.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后,交由垃圾场负责人验收存放;
5.2.2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行政后勤部负责,并由保洁员进行并分类存放。
5.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5.4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归类管理;行政后勤部每天上午8:00后开始接受车间垃圾废弃物,车间及保洁员双方共同对垃圾是否按规定做了分类处理进行检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
5.5建筑垃圾:由行政部相关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5.6公用机电工程、维修工程产生的垃圾由垃圾场负责人联系区环卫站清理运送,并按分类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5.7公司各垃圾区里危险废弃物,由行政部负责联络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进行回收处置。
6.其它注意事项
6.1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6.2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各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保洁人员验收存放。
6.3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7.附则
7.1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7.2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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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公司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垃圾分类定义: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垃圾和不可回收物垃圾三大类。
2.1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登录的废弃物,如化学品废弃物(废油渣、废活性碳、废油墨罐、工业废水等),需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2.2可回收物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包装材料以及食堂剩饭菜等。
2.3不可回收物垃圾:是指公司无法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有资质的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尘渣类、生活垃圾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3.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3.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3.2垃圾定点区为机修科室旁,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危险废弃物类、及生活垃圾类4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4.区域放置垃圾类别:
4.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4.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4.3危险废弃物类区存放车间收集的废油渣、废油墨罐、废活性碳。
4.4生活垃圾类区存放生活区产生的菜叶、果皮、渣土等垃圾。
5.垃圾的分类管理规定:
5.1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各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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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由垃圾场负责人联系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5.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后,交由垃圾场负责人验收存放;
5.2.2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行政后勤部负责,并由保洁员进行并分类存放。
5.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5.4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归类管理;行政后勤部每天上午8:00后开始接受车间垃圾废弃物,车间及保洁员双方共同对垃圾是否按规定做了分类处理进行检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
5.5建筑垃圾:由行政部相关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5.6公用机电工程、维修工程产生的垃圾由垃圾场负责人联系区环卫站清理运送,并按分类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5.7公司各垃圾区里危险废弃物,由行政部负责联络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进行回收处置。
6.其它注意事项
6.1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6.2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各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保洁人员验收存放。
6.3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7.附则
7.1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7.2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