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正确处理“四种关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国文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具体地讲,要处理好“四种关系”:
正确处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关系。要大力督促广大党员对照《条例》,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良好风尚。正确处理抓住“关键少数”和管住全体党员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抓好纪律建设,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面向全体党员,要保证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都在其中,促进党的肌体整体健康。正确处理坚持正面倡导和严格监督执纪的关系。一方面抓好教育引导,从正面唤醒全体党员党规党纪意识,将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脑海里,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把抓早抓小的要求贯穿线索摸排、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对轻微违纪行为动辄则咎,防止由“破纪”向“破法”演变。正确处理纪法分开与纪严于法的关系。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各级纪委必须依规执纪、严格执纪,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执行到位。
严格执纪动辄则咎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子林
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早抓实抓常,真正让《条例》成为管党治党的“度量衡”,成为党员干部不敢逾越的“禁行线”。
把监督纳入责任体系。纪委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一个重点,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监督传导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要通过分层、分批组织《准则》《条例》知识测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情况的考核评价。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不组织或走形式、不实抓的,一律坚决问责;如果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的,将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把惩戒作为必要手段。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必须在思想认识、工作重点等方面跟上中央要求,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动辄则咎、够立则立,严格执纪、一寸不让,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起来、执行到位,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持续强化“不敢”的氛围。
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要求制度化、常态化,在严明纪律中治病树、护森林。
加强监督管住“大多数”
中共大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立君
如何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好《条例》,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我们要进一步从纪律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要从吃一顿饭、喝一次酒、打一次牌等抓起,紧握纪律“戒尺”,做到有线索必查,违纪必究。二是从“办大案要案”向“抓早抓小”转变。我们要对渐进式腐败的初期“症状”高度重视,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一般性违纪问题,不能一看不涉及违法犯罪就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了解、早处理,防止小错不纠酿成大错。三是从“只看树木”向“护好森林”转变。纪律审查工作中不仅只盯住单个“树木”,更要关注整片“森林”,使纪律管住“大多数”。要着重了解掌握各单位班子权力运行特点和行业特点、主要廉政风险点以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有针对性地挺纪律、严规矩,加强监督。
让抓早抓小成为常态
中共鸡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永清
我们要结合《准则》和《条例》规定,从不严不实的细小问题入手,从小节小病着眼,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纪律处分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抓早抓小成为常态。
“四风”问题由来已久,形成原因错综复杂,有较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反弹的压力非常大。特别是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有些人往往打着“礼尚往来”的社交幌子,大行公款送礼腐败之道。我们要紧紧盯住“节日腐败”这一重要节点,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提前“发信号”、“打招呼”,把要求提在前,把规矩立在前,及时为党员干部提个醒、打疫苗、敲警钟,并采取下发文件、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通报曝光等方式,持续刹风整纪。同时,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无数案例证明,无节制的“小违规”必然导致破纪违法。我们要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情节轻微、不够党政纪处分的“小”问题,建立“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机制,并根据预警的级别运用廉情预警、警示教育、提醒函询、约谈、通报等措施,给予不同的处理,起到预防、教育和监督作用,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坚持高标准严守新底线
中共七台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韩靖
作为维护纪律的专门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要对照党章规定学、对比现行《准则》和《条例》学、联系当前形势学,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全面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要把两项党内法规作为纪检监察系统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区县、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训。同时,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三转”结合起来,与理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联系岗位职责,深入查找执纪理念、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不断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制度规范,在监督执纪中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检监察干部还要切实转变执纪理念,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始终。把“一案双查”作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化手段,通过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确保两项法规贯彻执行到位。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这一执纪方式,把问题控制在小、解决在早。
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逐条审查、从严查纠,真正让政治纪律成为“高压线”。另一方面,要全面执行“六大纪律”,尤其要注重查纠其中新增加的违纪行为和现阶段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不断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知敬畏严守纪存戒惧
中共黑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于凤荣
研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由得让我想起三十年前站在党旗前光荣宣誓的自己。不足百字的入党誓词勾勒出一个政党先进纯洁的灵魂,也是我读过的最有力量的语言。透过《准则》和《条例》,再一次刻骨铭心地感受了“严管就是厚爱”的深情、“责任重于权力”的提醒、“信任更要监督”的叮咛。党组织必须立规在前,这既是责任,也是对党员的爱护。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均手握关乎百姓社稷的重权,这就更需要领导干部自觉增强角色意识、公仆意识,自觉端正作风、权为民用,自觉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作为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我肩负着党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望,我更要把监督责任深深植根心里,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中,真正落到实处。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将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遵守《准则》和《条例》,坚决杜绝“灯下黑”问题。同时,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高纪律审查能力。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坚持转变执政理念,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坚持面向全体党员,惩处极少数,管住大多数。坚持着眼治本,把纪律严起来。实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的转变,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明规守纪履职尽责
中共绥化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兴东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的法规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绥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两项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首先要明纪在前,强化学习宣传。
徒法不足以自行。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让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心上,必须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巡讲、专栏宣传、专项测试等形式,做《准则》和《条例》的有力贯彻者,为全面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善禁者先禁其身。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增强守纪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所以,我们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模范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准则》和《条例》的坚强保障者,就要执纪必严,强化纪律审查。
所谓“畏法度者最自由”,我们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转变审查理念,突出审查重点,改进审查方式,提高审查效率,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保障《准则》和《条例》全面执行。
强化“四个着力”监督执纪问责
中共抚远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勇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作为监督执纪的人,更要加强对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表率。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两项法规的新要求和中央、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提前谋划、夯实基础,做到良好开局。
一是在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上着力,进一步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通过逐字逐条学原文,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准确领会立意内涵,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使廉洁自律规范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二是在强化追责问责上着力,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这一关键,厘清职责,明确责任,履职尽责。
三是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上着力,进一步推进纪律审查提档升级。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定期清理问题线索,对每一个问题线索规范处置,确保问题查清、处理恰当。
四是在强化内部监督上着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执纪,严格问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学思践悟履职担当
中共牡丹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哲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执行党规党纪的神圣职责和权力,必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宣传好、学习好、运用好《准则》《条例》,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把落实两部党内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挺起来。
要牢牢把握《准则》这个执政党道德宣示的高标准,充分运用《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找准职责定位,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围绕“六大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从严治党的“铁律”、执纪问责的“利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绝不留“暗门”、开“天窗”,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扛起执纪、护纪、挺纪的职责。要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这一从量变到质变的梯次规律,使其成为纪检工作的常态,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既要抓大不放小,又要不以小概大,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
践行两部法规突出三个转变
中共佳木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顾百文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纪律的具体执行者,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一是惩治腐败要由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我们要正确理解把握新要求、新部署,即要手握戒尺,严格执纪,严惩腐败,也要加强制度建设,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防止权力任性,努力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从严治党新格局。
二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要从纪法不分向从严执纪转变。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错。我们要转变原先固有的思想理念,变“以法律为底线”为“以纪律为标尺”,重树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强化纪律审查观念,将执纪的尺子立起来、严起来、插到底、管到分。
三是从严治党的范围要从盯紧“关键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两部法规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和从严紧密交织,贯穿始终。我们不仅要紧盯和严惩极少数,还要管住大多数,不允许任何违纪者成为“漏网之鱼”,为全体党员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重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转变理念适应执纪需要
中共伊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梅殿龙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制度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
要坚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纪律上,用纪律的理念思考问题,由原来的重视“盯违法”向注重“盯违纪”转变,该提醒的提醒,该处理的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绝不能把纪律的防线退到法律的底线,坚决防止由“破纪”演变成“破法”。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进行划分的,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战略思想。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知责任、勇担当,把强化纪律的思想和“四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需要教育提醒的,就扯扯耳朵、拽拽袖子,需要惩戒的就严肃查处,把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明执纪中,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在纪律审查上,要实现纪律监管对所有党员的全覆盖,还要突出盯住“三个节点”和“三种人”。
要突出党纪特点,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要同步改进初核报告、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的文书表述形式,突出“纪言纪语”;要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综合措施和手段开展执纪工作,推进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以此达到政治效果、党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紧握治党戒尺争做守纪楷模
中共鹤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隋洪波
中央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各级纪检机关和干部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中,必须体现责任担当,发挥作用,学在先、做在前、执行到位。而要打造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除了加强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和执行外,还要坚持以“严”和“实”的标准,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班子建设,坚持率先垂范。各级纪检机关领导班子是纪检干部队伍的核心,纪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纪委书记和班子的带头作用,带头学习和遵守准则和条例,为纪检干部作出表率。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不搞特殊化,也不能随意变通、刻意规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制度规定当成摆设、变成“稻草人”。要带头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把分管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强化纪律约束,完善制度规定。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重新划定守纪执纪“底线”,使纪检机关和干部知规依规,率先遵纪守纪,把准则和条例刻在脑海里、心坎上,落实在行为中,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为。
三是强化刚性监督,严格教育管理。加强对纪检干部党性教育、纪律教育、作风教育,引导广大纪检干部爱党忧党、在党言党、在岗言岗。对反映纪检干部的问题线索,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对照6种纪律负面清单进行处理,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增强遵守党纪党规意识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纪委书记姜宏伟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就是要把道德的高线与纪律的底线印刻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心中,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因此,要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增强党规党纪意识。
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纳入到党校各类培训班的课程设置,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处级干部的学习轮训;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在报社电视台设立专栏,反映工作动态,刊载党委书记访谈、专家解读,组织召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组织全区党员干部集中测试,检验《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情况。同时,各级党委和纪委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结合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
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三转”,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观念、理念思路、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具体行动。针对以往一些重点领域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实际,进一步织密制度的防护网,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经常对照《准则》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修枝剪叶、改造提高,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
原标题: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正确处理“四种关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国文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具体地讲,要处理好“四种关系”:
正确处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关系。要大力督促广大党员对照《条例》,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良好风尚。正确处理抓住“关键少数”和管住全体党员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抓好纪律建设,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面向全体党员,要保证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都在其中,促进党的肌体整体健康。正确处理坚持正面倡导和严格监督执纪的关系。一方面抓好教育引导,从正面唤醒全体党员党规党纪意识,将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脑海里,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把抓早抓小的要求贯穿线索摸排、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对轻微违纪行为动辄则咎,防止由“破纪”向“破法”演变。正确处理纪法分开与纪严于法的关系。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各级纪委必须依规执纪、严格执纪,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执行到位。
严格执纪动辄则咎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子林
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早抓实抓常,真正让《条例》成为管党治党的“度量衡”,成为党员干部不敢逾越的“禁行线”。
把监督纳入责任体系。纪委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一个重点,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监督传导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要通过分层、分批组织《准则》《条例》知识测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情况的考核评价。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不组织或走形式、不实抓的,一律坚决问责;如果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的,将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把惩戒作为必要手段。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必须在思想认识、工作重点等方面跟上中央要求,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动辄则咎、够立则立,严格执纪、一寸不让,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起来、执行到位,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持续强化“不敢”的氛围。
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要求制度化、常态化,在严明纪律中治病树、护森林。
加强监督管住“大多数”
中共大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立君
如何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好《条例》,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我们要进一步从纪律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要从吃一顿饭、喝一次酒、打一次牌等抓起,紧握纪律“戒尺”,做到有线索必查,违纪必究。二是从“办大案要案”向“抓早抓小”转变。我们要对渐进式腐败的初期“症状”高度重视,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一般性违纪问题,不能一看不涉及违法犯罪就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了解、早处理,防止小错不纠酿成大错。三是从“只看树木”向“护好森林”转变。纪律审查工作中不仅只盯住单个“树木”,更要关注整片“森林”,使纪律管住“大多数”。要着重了解掌握各单位班子权力运行特点和行业特点、主要廉政风险点以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有针对性地挺纪律、严规矩,加强监督。
让抓早抓小成为常态
中共鸡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永清
我们要结合《准则》和《条例》规定,从不严不实的细小问题入手,从小节小病着眼,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纪律处分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抓早抓小成为常态。
“四风”问题由来已久,形成原因错综复杂,有较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反弹的压力非常大。特别是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有些人往往打着“礼尚往来”的社交幌子,大行公款送礼腐败之道。我们要紧紧盯住“节日腐败”这一重要节点,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提前“发信号”、“打招呼”,把要求提在前,把规矩立在前,及时为党员干部提个醒、打疫苗、敲警钟,并采取下发文件、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通报曝光等方式,持续刹风整纪。同时,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无数案例证明,无节制的“小违规”必然导致破纪违法。我们要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情节轻微、不够党政纪处分的“小”问题,建立“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机制,并根据预警的级别运用廉情预警、警示教育、提醒函询、约谈、通报等措施,给予不同的处理,起到预防、教育和监督作用,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坚持高标准严守新底线
中共七台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韩靖
作为维护纪律的专门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要对照党章规定学、对比现行《准则》和《条例》学、联系当前形势学,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全面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要把两项党内法规作为纪检监察系统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区县、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训。同时,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三转”结合起来,与理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联系岗位职责,深入查找执纪理念、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不断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制度规范,在监督执纪中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检监察干部还要切实转变执纪理念,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始终。把“一案双查”作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化手段,通过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确保两项法规贯彻执行到位。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这一执纪方式,把问题控制在小、解决在早。
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逐条审查、从严查纠,真正让政治纪律成为“高压线”。另一方面,要全面执行“六大纪律”,尤其要注重查纠其中新增加的违纪行为和现阶段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不断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知敬畏严守纪存戒惧
中共黑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于凤荣
研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由得让我想起三十年前站在党旗前光荣宣誓的自己。不足百字的入党誓词勾勒出一个政党先进纯洁的灵魂,也是我读过的最有力量的语言。透过《准则》和《条例》,再一次刻骨铭心地感受了“严管就是厚爱”的深情、“责任重于权力”的提醒、“信任更要监督”的叮咛。党组织必须立规在前,这既是责任,也是对党员的爱护。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均手握关乎百姓社稷的重权,这就更需要领导干部自觉增强角色意识、公仆意识,自觉端正作风、权为民用,自觉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作为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我肩负着党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望,我更要把监督责任深深植根心里,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中,真正落到实处。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将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遵守《准则》和《条例》,坚决杜绝“灯下黑”问题。同时,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高纪律审查能力。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坚持转变执政理念,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坚持面向全体党员,惩处极少数,管住大多数。坚持着眼治本,把纪律严起来。实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的转变,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明规守纪履职尽责
中共绥化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兴东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的法规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绥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两项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首先要明纪在前,强化学习宣传。
徒法不足以自行。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让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心上,必须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巡讲、专栏宣传、专项测试等形式,做《准则》和《条例》的有力贯彻者,为全面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善禁者先禁其身。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增强守纪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所以,我们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模范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准则》和《条例》的坚强保障者,就要执纪必严,强化纪律审查。
所谓“畏法度者最自由”,我们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转变审查理念,突出审查重点,改进审查方式,提高审查效率,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保障《准则》和《条例》全面执行。
强化“四个着力”监督执纪问责
中共抚远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勇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作为监督执纪的人,更要加强对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表率。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两项法规的新要求和中央、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提前谋划、夯实基础,做到良好开局。
一是在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上着力,进一步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通过逐字逐条学原文,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准确领会立意内涵,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使廉洁自律规范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二是在强化追责问责上着力,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这一关键,厘清职责,明确责任,履职尽责。
三是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上着力,进一步推进纪律审查提档升级。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定期清理问题线索,对每一个问题线索规范处置,确保问题查清、处理恰当。
四是在强化内部监督上着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执纪,严格问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学思践悟履职担当
中共牡丹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哲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执行党规党纪的神圣职责和权力,必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宣传好、学习好、运用好《准则》《条例》,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把落实两部党内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挺起来。
要牢牢把握《准则》这个执政党道德宣示的高标准,充分运用《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找准职责定位,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围绕“六大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从严治党的“铁律”、执纪问责的“利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绝不留“暗门”、开“天窗”,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扛起执纪、护纪、挺纪的职责。要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这一从量变到质变的梯次规律,使其成为纪检工作的常态,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既要抓大不放小,又要不以小概大,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
践行两部法规突出三个转变
中共佳木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顾百文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纪律的具体执行者,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一是惩治腐败要由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我们要正确理解把握新要求、新部署,即要手握戒尺,严格执纪,严惩腐败,也要加强制度建设,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防止权力任性,努力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从严治党新格局。
二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要从纪法不分向从严执纪转变。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错。我们要转变原先固有的思想理念,变“以法律为底线”为“以纪律为标尺”,重树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强化纪律审查观念,将执纪的尺子立起来、严起来、插到底、管到分。
三是从严治党的范围要从盯紧“关键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两部法规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和从严紧密交织,贯穿始终。我们不仅要紧盯和严惩极少数,还要管住大多数,不允许任何违纪者成为“漏网之鱼”,为全体党员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重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转变理念适应执纪需要
中共伊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梅殿龙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制度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
要坚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纪律上,用纪律的理念思考问题,由原来的重视“盯违法”向注重“盯违纪”转变,该提醒的提醒,该处理的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绝不能把纪律的防线退到法律的底线,坚决防止由“破纪”演变成“破法”。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进行划分的,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战略思想。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知责任、勇担当,把强化纪律的思想和“四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需要教育提醒的,就扯扯耳朵、拽拽袖子,需要惩戒的就严肃查处,把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明执纪中,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在纪律审查上,要实现纪律监管对所有党员的全覆盖,还要突出盯住“三个节点”和“三种人”。
要突出党纪特点,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要同步改进初核报告、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的文书表述形式,突出“纪言纪语”;要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综合措施和手段开展执纪工作,推进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以此达到政治效果、党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紧握治党戒尺争做守纪楷模
中共鹤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隋洪波
中央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各级纪检机关和干部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中,必须体现责任担当,发挥作用,学在先、做在前、执行到位。而要打造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除了加强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和执行外,还要坚持以“严”和“实”的标准,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班子建设,坚持率先垂范。各级纪检机关领导班子是纪检干部队伍的核心,纪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纪委书记和班子的带头作用,带头学习和遵守准则和条例,为纪检干部作出表率。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不搞特殊化,也不能随意变通、刻意规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制度规定当成摆设、变成“稻草人”。要带头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把分管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强化纪律约束,完善制度规定。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重新划定守纪执纪“底线”,使纪检机关和干部知规依规,率先遵纪守纪,把准则和条例刻在脑海里、心坎上,落实在行为中,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为。
三是强化刚性监督,严格教育管理。加强对纪检干部党性教育、纪律教育、作风教育,引导广大纪检干部爱党忧党、在党言党、在岗言岗。对反映纪检干部的问题线索,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对照6种纪律负面清单进行处理,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增强遵守党纪党规意识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纪委书记姜宏伟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就是要把道德的高线与纪律的底线印刻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心中,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因此,要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增强党规党纪意识。
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纳入到党校各类培训班的课程设置,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处级干部的学习轮训;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在报社电视台设立专栏,反映工作动态,刊载党委书记访谈、专家解读,组织召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组织全区党员干部集中测试,检验《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情况。同时,各级党委和纪委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结合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
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三转”,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观念、理念思路、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具体行动。针对以往一些重点领域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实际,进一步织密制度的防护网,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经常对照《准则》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修枝剪叶、改造提高,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