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改头换面"为出口 走私骗税罪难逃

出口退税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增强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的一项税收政策。国家对出口退税的退税条件、货物品名、退税率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氟里昂是制冷剂的一个品种,因分子结构不同,氟里昂可分三类,其中氯氟烃类(R11、R12、R22、R113、R114、R115、R500、R502等),对大气臭氧层具有极强破坏力,被《蒙特利尔议定书》列为一类受控物质,我国已禁止使用并限制其进出口。然而,浙江某制冷剂公司及其总经理、副总经理、衢州某制冷剂公司的法人代表等人,为谋取个人和企业利益,虚构出口货物品名,走私出口被禁止、限制的制冷剂,骗取出口退税。近日,浙江省衢州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对涉案单位和个人分别追究了刑事责任。

举报信牵出出口骗税案

2015年5月15日,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信中称衢州市的浙江某制冷剂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在出口贸易中存在诈骗、走私、骗取出口退税,具体情况:2015年浙江杭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R134A等5种类型的制冷剂出口到俄罗斯,A公司在收到对方600余万元的货款后,用禁止出口的R12、R22混配制冷剂代替R134A制冷剂出口,后被俄罗斯海关发现并查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人员在衢州海关、衢州国税稽查局协助下初步查明,R12、R22制冷剂系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将R12、R22混配后以R134A名义出口,不仅成本降低,且能享受国家13%的出口退税,A公司在贸易中不仅以次充好,还用禁止出口的R12、R22制冷剂混配后代替R134A制冷剂出口至俄罗斯,先后骗取出口退税数十万元,经进一步侦查,A公司涉嫌诈骗及与另一家公司人员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混配销售制冷剂

1986年出生的男青年鲍某,于2012年在浙江省衢州市创办了以生产销售制冷剂为主的有限公司即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人员27人,鲍某系法人代表、总经理,占股份60%,陈某系分管外贸部的副总经理,占股份40%,副总经理许某分管行政和采购,范某系外贸部经理,主管产品销售。据了解,在浙江衢州类似生产销售制冷剂的公司有9家,同行竞争也比较激烈。

2014年11月,A公司外贸部经理范某通过网上和浙江杭州某进出口公司(下称杭州公司)联系到一单业务,由A公司为俄罗斯圣彼得堡一家“CPS”制冷有限公司生产R134A、R404A、R410A等5种制冷剂,数量多达6个集装箱,但价格偏低,每瓶比正常价格约低三、四个美金,范某遂向分管外贸部的陈副总经理汇报,陈也做不了主,让范直接向总经理鲍某汇报,范在汇报时说,买家要的量不少,就是价格偏低,是否使用替代品(混配制冷剂,可降低生产成本)。总经理鲍某考虑后同意了范某的建议。

接下这单业务后,A公司与杭州公司先后签订了11份R134A、R404A、R410A等5种制冷剂产品的购销合同,交易量上升到14个集装箱,合同规定由A公司负责报关,出口到俄罗斯。合同签订后,杭州公司支付了A公司9个集装箱的货款和5个集装箱的定金共计40多万元美金。在生产过程中,A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追求非法利润,偷梁换柱使用了替代品,该替代品的配方乃鲍总经理亲自制作,即部分R134A用R22、R142B、R900按照4:4:2的比例混配,R404A 用R22、R125按照每瓶10.4公斤:0.5公斤的比例混配,R410A用R22、R23按照每瓶10.1公斤:0.7公斤的比例混配等。

每个集装箱通常有1140瓶的制冷剂,第一次10个集装箱的制冷剂陆续发往俄罗斯,其中9个到达彼岸被俄罗斯海关检查出产品质量有问题,即制冷剂质量检测不合格,还有一个集装箱正在海运途中。为此,俄罗斯方客户投诉杭州公司,杭州公司与A公司经过商量达成由杭州公司全部退货,A公司全额返还货款。但俄罗斯方要求退还100%的货款,并且赔偿关税损失18万元美金。

水落石出被判刑

原来,A公司混配产生销售制冷剂并不是这一次,据鲍总经理称,这是制冷剂行业的普遍做法也就是行业的潜规则。

衢州另一家制冷剂企业B公司也曾多次向A公司采购R12 、R141B等制冷剂,并向海关伪报品名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如,2014年3月27日,B公司的法人代表何某、股东章某以C公司的名义向A公司采购R12制冷剂8.4136吨,合同销售价格21942.56美元,由A公司灌装好以R134A品名报关出口到黎巴嫩。后A公司就该批出口货物以R134A品名申报退税,收到退税款人民币17560.2元。又如,2014年5月8日,何某又以C公司的名义向A公司采购80吨R141B,合同销售价格164800美元,之后,何某与A公司鲍总经理协商,以“空调清洗剂”的名义报关出口。A公司的陈副总经理指派员工打印经B公司股东章某确认修改的印有空调清洗剂内容的标签,贴于产品上,由A公司负责以空调清洗剂的品名报关出口到泰国,A公司收到出口退税款132207.5元。

案发后,衢州法院审理查明,B公司在中国境外成立了离岸公司C进出口有限公司(无经营场所、员工等实体),以该公司的名义接受外国公司的订单,后向A公司采购R12、R141B,由A公司生产并报关出口。2014、2015年期间,A公司单独或与B公司的何某、章某合谋,逃避海关监管,牟取非法利益,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国家限制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R22、R142B、R12、R141B等走私出口。其中A公司走私221吨,数额共计人民币3041215.47元,陈副总经理参与其中207.59吨,数额共计人民币2779874.52元;B公司的何某、章某走私207.59吨,数额共计人民币2779874.52元。出口后,A公司用伪报的品名向国税部门申报退税,骗取出口退税金额人民币332382.53元,其中11609.3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何某(B公司法人代表)、章某(B公司股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为逃避监管,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其中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鲍某(A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陈某(A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何某、被告人章某参与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且均属情节严重,共同实施走私行为部分系共同犯罪。被告单位A公司通过“改头换面”,伪报出口货物的品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被告单位A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鲍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近日,法院依法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对被告单位A公司及涉案的各被告人均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单位被判处罚金75万元,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16万元不等,违法者终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出口退税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增强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的一项税收政策。国家对出口退税的退税条件、货物品名、退税率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氟里昂是制冷剂的一个品种,因分子结构不同,氟里昂可分三类,其中氯氟烃类(R11、R12、R22、R113、R114、R115、R500、R502等),对大气臭氧层具有极强破坏力,被《蒙特利尔议定书》列为一类受控物质,我国已禁止使用并限制其进出口。然而,浙江某制冷剂公司及其总经理、副总经理、衢州某制冷剂公司的法人代表等人,为谋取个人和企业利益,虚构出口货物品名,走私出口被禁止、限制的制冷剂,骗取出口退税。近日,浙江省衢州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对涉案单位和个人分别追究了刑事责任。

举报信牵出出口骗税案

2015年5月15日,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信中称衢州市的浙江某制冷剂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在出口贸易中存在诈骗、走私、骗取出口退税,具体情况:2015年浙江杭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R134A等5种类型的制冷剂出口到俄罗斯,A公司在收到对方600余万元的货款后,用禁止出口的R12、R22混配制冷剂代替R134A制冷剂出口,后被俄罗斯海关发现并查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人员在衢州海关、衢州国税稽查局协助下初步查明,R12、R22制冷剂系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将R12、R22混配后以R134A名义出口,不仅成本降低,且能享受国家13%的出口退税,A公司在贸易中不仅以次充好,还用禁止出口的R12、R22制冷剂混配后代替R134A制冷剂出口至俄罗斯,先后骗取出口退税数十万元,经进一步侦查,A公司涉嫌诈骗及与另一家公司人员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混配销售制冷剂

1986年出生的男青年鲍某,于2012年在浙江省衢州市创办了以生产销售制冷剂为主的有限公司即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人员27人,鲍某系法人代表、总经理,占股份60%,陈某系分管外贸部的副总经理,占股份40%,副总经理许某分管行政和采购,范某系外贸部经理,主管产品销售。据了解,在浙江衢州类似生产销售制冷剂的公司有9家,同行竞争也比较激烈。

2014年11月,A公司外贸部经理范某通过网上和浙江杭州某进出口公司(下称杭州公司)联系到一单业务,由A公司为俄罗斯圣彼得堡一家“CPS”制冷有限公司生产R134A、R404A、R410A等5种制冷剂,数量多达6个集装箱,但价格偏低,每瓶比正常价格约低三、四个美金,范某遂向分管外贸部的陈副总经理汇报,陈也做不了主,让范直接向总经理鲍某汇报,范在汇报时说,买家要的量不少,就是价格偏低,是否使用替代品(混配制冷剂,可降低生产成本)。总经理鲍某考虑后同意了范某的建议。

接下这单业务后,A公司与杭州公司先后签订了11份R134A、R404A、R410A等5种制冷剂产品的购销合同,交易量上升到14个集装箱,合同规定由A公司负责报关,出口到俄罗斯。合同签订后,杭州公司支付了A公司9个集装箱的货款和5个集装箱的定金共计40多万元美金。在生产过程中,A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追求非法利润,偷梁换柱使用了替代品,该替代品的配方乃鲍总经理亲自制作,即部分R134A用R22、R142B、R900按照4:4:2的比例混配,R404A 用R22、R125按照每瓶10.4公斤:0.5公斤的比例混配,R410A用R22、R23按照每瓶10.1公斤:0.7公斤的比例混配等。

每个集装箱通常有1140瓶的制冷剂,第一次10个集装箱的制冷剂陆续发往俄罗斯,其中9个到达彼岸被俄罗斯海关检查出产品质量有问题,即制冷剂质量检测不合格,还有一个集装箱正在海运途中。为此,俄罗斯方客户投诉杭州公司,杭州公司与A公司经过商量达成由杭州公司全部退货,A公司全额返还货款。但俄罗斯方要求退还100%的货款,并且赔偿关税损失18万元美金。

水落石出被判刑

原来,A公司混配产生销售制冷剂并不是这一次,据鲍总经理称,这是制冷剂行业的普遍做法也就是行业的潜规则。

衢州另一家制冷剂企业B公司也曾多次向A公司采购R12 、R141B等制冷剂,并向海关伪报品名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如,2014年3月27日,B公司的法人代表何某、股东章某以C公司的名义向A公司采购R12制冷剂8.4136吨,合同销售价格21942.56美元,由A公司灌装好以R134A品名报关出口到黎巴嫩。后A公司就该批出口货物以R134A品名申报退税,收到退税款人民币17560.2元。又如,2014年5月8日,何某又以C公司的名义向A公司采购80吨R141B,合同销售价格164800美元,之后,何某与A公司鲍总经理协商,以“空调清洗剂”的名义报关出口。A公司的陈副总经理指派员工打印经B公司股东章某确认修改的印有空调清洗剂内容的标签,贴于产品上,由A公司负责以空调清洗剂的品名报关出口到泰国,A公司收到出口退税款132207.5元。

案发后,衢州法院审理查明,B公司在中国境外成立了离岸公司C进出口有限公司(无经营场所、员工等实体),以该公司的名义接受外国公司的订单,后向A公司采购R12、R141B,由A公司生产并报关出口。2014、2015年期间,A公司单独或与B公司的何某、章某合谋,逃避海关监管,牟取非法利益,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国家限制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R22、R142B、R12、R141B等走私出口。其中A公司走私221吨,数额共计人民币3041215.47元,陈副总经理参与其中207.59吨,数额共计人民币2779874.52元;B公司的何某、章某走私207.59吨,数额共计人民币2779874.52元。出口后,A公司用伪报的品名向国税部门申报退税,骗取出口退税金额人民币332382.53元,其中11609.3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何某(B公司法人代表)、章某(B公司股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为逃避监管,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其中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鲍某(A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陈某(A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何某、被告人章某参与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且均属情节严重,共同实施走私行为部分系共同犯罪。被告单位A公司通过“改头换面”,伪报出口货物的品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被告单位A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鲍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近日,法院依法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对被告单位A公司及涉案的各被告人均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单位被判处罚金75万元,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16万元不等,违法者终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相关文章

  • 出口退税骗取案例分析
  • 出口退税骗取案例分析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 ,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 ...查看


  • 税务总局公布10大骗税和虚开发票案件,医药行业是重灾区
  • 关于我们 [华税]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5A级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网址]www.hsg.net ◎ 华税   税务咨询筹划 ...查看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定义: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 ...查看


  • 经济犯罪对策学
  • 第二章:从不正当竞争行为到不正当竞争类经济犯罪 一.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垄断法 (一) 什么是竞争? 经济竞争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以市场为中心,为争取有利的产销条件和投资场所而进行的斗争.  <反垄断 ...查看


  • 涉外经济法 复习提纲
  • <涉外经济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 涉外经济法总论 1 市场经济 P1 (1979改革开放.加入WTO ) 2 涉外经济法概念 调整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中所产生的 含义:1经济涉外 ⑶涉外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1调整对象(内部/国 ...查看


  • 银行反洗钱
  • 银行反洗钱征文(一) 反洗钱,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对于我来说,天天都在与它打交道:大额存取款.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高风险客户识别与跟踪--这些都是每天必须做的工作.它有效的保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维护了金融机构的信誉,稳定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查看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施行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自2011年12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山东等七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取得明显成效. ...查看


  • 值得纪念的5年
  • 朱镕基:值得纪念的五年--2003年卸任总结讲话 本文摘自<朱镕基讲话实录>第四卷第480-489页,作者朱镕基,原题:<值得纪念的五年>,出版:人民出版社2011年9月. 今天的会议是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全体会议.过去 ...查看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9 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