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作业标准(03)

1 目的

1.1 为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吸取经验教训,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生产,合理规避相关风险,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 3 术语和定义

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重大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除上述事故以外的事故(含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但事故危害较大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

责任人: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 4 职责

4.1 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二)负责事故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理;

(三)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对事故整改的检查。 4.2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 工作程序

5.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

5.1.1 安全事故发生后,会展地产现场工程师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必须立即向工程部负责人汇报,工程部负责人应在1h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1.2 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工程部应在24h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的事故初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初步措施;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1.3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1.4 工程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启动相应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工程部负责人担任,组员应包括项目部成员及相关责任主体人员。

5.2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 应当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相关责任。

5.2.2 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应24小时内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负责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或工程部负责人担任。

5.2.3 工程项目部和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调查处理小组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2.4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 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5.2.5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当自事故处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2.6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2.7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由公司相关部门归档保存。

5.2.8 一般、较大安全事故由现场项目部会同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处理。 5.3 罚则

5.3.1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对责任人(包括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5.3.2 发生较大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 5.3.3 发生重大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5.3.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要求责任单位更换相关人员。

5.3.5 发生导致媒体曝光或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处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5.3.6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需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由国家机关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 支持性文件 7 相关记录

7.1 《项目安全事故初步报告》 7.2 《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 目的

1.1 为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吸取经验教训,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生产,合理规避相关风险,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 3 术语和定义

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重大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除上述事故以外的事故(含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但事故危害较大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

责任人: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 4 职责

4.1 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二)负责事故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理;

(三)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对事故整改的检查。 4.2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 工作程序

5.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

5.1.1 安全事故发生后,会展地产现场工程师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必须立即向工程部负责人汇报,工程部负责人应在1h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1.2 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工程部应在24h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的事故初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初步措施;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1.3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1.4 工程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启动相应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工程部负责人担任,组员应包括项目部成员及相关责任主体人员。

5.2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 应当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相关责任。

5.2.2 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应24小时内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负责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或工程部负责人担任。

5.2.3 工程项目部和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调查处理小组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2.4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 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5.2.5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当自事故处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2.6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2.7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由公司相关部门归档保存。

5.2.8 一般、较大安全事故由现场项目部会同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处理。 5.3 罚则

5.3.1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对责任人(包括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5.3.2 发生较大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 5.3.3 发生重大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5.3.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要求责任单位更换相关人员。

5.3.5 发生导致媒体曝光或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处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5.3.6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需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由国家机关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 支持性文件 7 相关记录

7.1 《项目安全事故初步报告》 7.2 《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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