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煤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制度,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我矿特别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职防领导组:
组 长:秦龙峰
副组长:李新智 王永峰
成 员:梁 犇 张 欣 张璐静
黄银花 周丽芳 闫士军
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如下:
1、工作服、采、掘一线职工及放炮工每年一套;井下二线辅助工种人员每18个月一套;地面各类职工及管理人员每二年一套。
2、秋衣、秋裤、绒衣、绒裤,采、掘一线职工及放炮工每年一套;井下二线辅助工种人员二年一套。
3、水鞋,采掘一线职工每年一双;井下二线辅助工种人员每18个月一双; 铲车、汽车司机、充电工(低腰)、澡堂工每三年
一双。
4、皮带、井下工人每三年一条。
5、安全帽,井下工人和地面建筑工人每三年一顶。
6、围、腰,电工每年一件。
7、袖套,充电工每年一件。
8、护眼镜,电焊工、充电工、维修工没人准备一架。
9、绝缘鞋,井上、下电准工、变电工每二年一双。
10、防尘罩,井下工人每2月一付。
11、我矿职工每季度发放六小袋洗衣粉,一条大毛巾,三条小毛巾,三幅布手套,三幅线手套。
12、其他劳动用品的发放由我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实际和工种配发放。
三、我矿劳动防护用品,按国家要求规定定时、定点发放,不得无故推迟和发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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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制度,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我矿特别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职防领导组:
组 长:秦龙峰
副组长:李新智 王永峰
成 员:梁 犇 张 欣 张璐静
黄银花 周丽芳 闫士军
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如下:
1、工作服、采、掘一线职工及放炮工每年一套;井下二线辅助工种人员每18个月一套;地面各类职工及管理人员每二年一套。
2、秋衣、秋裤、绒衣、绒裤,采、掘一线职工及放炮工每年一套;井下二线辅助工种人员二年一套。
3、水鞋,采掘一线职工每年一双;井下二线辅助工种人员每18个月一双; 铲车、汽车司机、充电工(低腰)、澡堂工每三年
一双。
4、皮带、井下工人每三年一条。
5、安全帽,井下工人和地面建筑工人每三年一顶。
6、围、腰,电工每年一件。
7、袖套,充电工每年一件。
8、护眼镜,电焊工、充电工、维修工没人准备一架。
9、绝缘鞋,井上、下电准工、变电工每二年一双。
10、防尘罩,井下工人每2月一付。
11、我矿职工每季度发放六小袋洗衣粉,一条大毛巾,三条小毛巾,三幅布手套,三幅线手套。
12、其他劳动用品的发放由我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实际和工种配发放。
三、我矿劳动防护用品,按国家要求规定定时、定点发放,不得无故推迟和发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