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混凝土的质量要求 第一节 混凝土拌合物
第1.1.1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质量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检验: 一、各种混凝土拌合的均应检验其稠度;
二、掺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其含气量;
三、根据需要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水泥含量及均匀性。
(1) 稠度
第1.1.2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以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表示,坍落度适用于塑性和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其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第1.1.3条 混凝土拌合物根据其坍落度大小,可分为4级,并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混凝土按坍落度的分级 表1.1.3
注:坍落度检测结果,在分级评定时,其表达取舍至临近的10mm。
第1.1.4条 混凝土拌合物根据其维勃稠度大小,可分为4级,并应符合表1.1.4的规定。
混凝土按维勃稠度的分级 表1.1.4
第1.1.5条 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的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1.1.5-1和表1.1.5-2的规定。
坍落度允许偏差表 1.1.5-1 维勃稠度允许偏差 表1.1.5-2
(Ⅱ) 含气量
第1.1.6条 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根据混凝土采用粗骨料的最大料径,其含气量的限值不宜超过表1.1.6的规定。 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含气量的限值 表1.1.6
第1.1.7条 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1.5%。
(Ⅲ) 水灰比和水泥含量
第1.1.8条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1.9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和水泥含量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实测的水灰比和水泥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Ⅳ) 均 匀 性
第1.1.10条 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第1.1.11条 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
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
第1.1.12条 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至3/4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二、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第二节 混凝土强度
第1.2.1条 普通混凝土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划分为C7.5、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5、C60等12个强度等级。
第1.2.2条 混凝土强度,除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分批进行合格评定外,尚应对一个统计周期内的相同等级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计算强度均值(μ
、标准差(σfcu)
)及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p),σfcu应符合本标准的第1.2.6条规定,
和p应满足
以确定企业的生产管理水理;其中μ表1.2.2的要求。
第1.2.3条 对商品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 表1.2.2
第1.2.4条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和强度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P),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标准差:
第一章 混凝土的质量要求 第一节 混凝土拌合物
第1.1.1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质量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检验: 一、各种混凝土拌合的均应检验其稠度;
二、掺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其含气量;
三、根据需要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水泥含量及均匀性。
(1) 稠度
第1.1.2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以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表示,坍落度适用于塑性和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其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第1.1.3条 混凝土拌合物根据其坍落度大小,可分为4级,并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混凝土按坍落度的分级 表1.1.3
注:坍落度检测结果,在分级评定时,其表达取舍至临近的10mm。
第1.1.4条 混凝土拌合物根据其维勃稠度大小,可分为4级,并应符合表1.1.4的规定。
混凝土按维勃稠度的分级 表1.1.4
第1.1.5条 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的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1.1.5-1和表1.1.5-2的规定。
坍落度允许偏差表 1.1.5-1 维勃稠度允许偏差 表1.1.5-2
(Ⅱ) 含气量
第1.1.6条 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根据混凝土采用粗骨料的最大料径,其含气量的限值不宜超过表1.1.6的规定。 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含气量的限值 表1.1.6
第1.1.7条 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1.5%。
(Ⅲ) 水灰比和水泥含量
第1.1.8条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1.9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和水泥含量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实测的水灰比和水泥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Ⅳ) 均 匀 性
第1.1.10条 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第1.1.11条 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
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
第1.1.12条 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至3/4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二、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第二节 混凝土强度
第1.2.1条 普通混凝土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划分为C7.5、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5、C60等12个强度等级。
第1.2.2条 混凝土强度,除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分批进行合格评定外,尚应对一个统计周期内的相同等级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计算强度均值(μ
、标准差(σfcu)
)及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p),σfcu应符合本标准的第1.2.6条规定,
和p应满足
以确定企业的生产管理水理;其中μ表1.2.2的要求。
第1.2.3条 对商品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 表1.2.2
第1.2.4条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和强度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P),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标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