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培训教案

计划生育培训教案

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概述

二、计划生育政策、

三、法律责任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概述

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是融政策、思想、知识和信息为一体的宣传 内容相当广泛。

1、明确的目的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虽然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但都是围绕一个主题——人口与计划生育 而且所宣传教育内容都是为了服务于计划生育工作。

2、对象的全民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一个普通的社会问题 涉及千家万户 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

3、任务的长期性和作用的渐进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任务实施的过程 是宣传者按照既定的宣传方针对宣传对象在心理上施加有目的、有计划的影响 以改变宣传对象心理定势 行为趋向的过程 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4、管理上的结合性、服务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相联 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5、地位和作用 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中心环节。

计划生育政策

1、人口政策 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改善人口结构

2、生育政策 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 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禁止生育第三个孩子。

3、技术政策 坚持以避孕为主 坚持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奖励政策 对响应国家号召 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生活照顾和各种优惠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5、优生优育政策 优生优育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合理方面是计划生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大力推行检查制度开展优生优育的咨

询门诊 开展优生遗传检测。

结婚生育调节

教职工结婚必须达到国家法定婚龄凡需登记结婚的职工领取结婚证后到学校办登记上帐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凡属学校育龄女职工自愿安排生育一个子女的在怀孕三个月内在本单位登记审核到学校工会办办理一胎服务证。

1、育龄女职工申请生育户籍为双滦区非农业由所在单位承办。

2、育龄女职工申请生育户籍在外省市、地区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 由其户籍地发给生育审批表 并由本单位签字 加盖公章后递交户籍地并由户籍地核发生育报务证 本人持生育证向工作单位登记备查。

3、女方不在本单位工作的男教职工生育必须由女方工作单位或女方户籍地区、乡、镇一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批准生育证明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查。

生育二胎所具备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二胎的夫妻女方再生育年龄应当在26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妇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疾病的 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重组家庭时只有一个子女的或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有两个含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再婚者。

8、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子女的。 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由女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的育龄夫妻提出申请时必须缴回《独生子女光荣证》 并退回所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核实无误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公司计生办审核后报上级计生部门批准核发二胎生育服务证。

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初婚职工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登记结婚方为晚婚 晚婚增加奖励假15天一方晚婚只奖励一方晚婚假。已婚后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初产妇为晚育晚育增加奖励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增加奖励假30天。上述各种奖励假期待遇比照婚、产假待遇。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女职工本人申请夫妻双方签字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并联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三张审批表、一张声明书、4张夫妻合影照、子女生育证、出生证、户口卡。

农业户籍女合同制职工终身要一孩的需在本单位申请由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在本人所在单位计生办备案后方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夫妻双方分别以《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为奖励依据并存档备查一方为我公司职工另一方为无职业的城镇居民持社区及街道办事处两级证明独生子女证审批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发给20元奖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在子女年满18周岁的

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1、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2、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 并不在生育的。

3、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4、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双方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5、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 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 。

6、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并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后其独生子女死亡并批准又生育一个子女的重新享受其奖励。

7、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的再婚前的双方或者丧偶一方可以分别享受奖励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原奖励。

法律责任

职工计划外怀孕必须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如不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和限期改正后以一千至二千元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计划我生育的职工 按有关规定处以一次性罚款和行政处分。职工不在本单位填写“声明”且领取结婚证又不在本单位登记备查的对双方分别给予罚款500元。

凡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 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怀孕三个月以上因意外终止妊娠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医院并及时通知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医疗专家小组认定后出具终止妊娠原因的诊断证明 无诊断证明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 并不再安排生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 对收养人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出现不符合规定而生育或者收养的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 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收养的职工双方所在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除按上级部门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收养的单位将按规定处以2万至3万的罚款。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育龄女职工以上环为主育龄女职工施行上环术休息5天营养费50元。对不按上述采取措施而计划外怀孕者必须采取吸宫引产等补救措施费用自理视为病假。对按要求采取节育措施失败者造成怀孕的职工到医疗部门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营养费100元持医疗部门证明休息。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定期的组织育龄职工检查透环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不去检查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按时组织出现计划外怀孕在四个月内没有发现 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扣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6个月计生岗位津贴。

六、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根据《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计划生育条例》、《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实施办法》。

生育保障待遇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终止妊娠 在下列休假时间内工资保持在岗期间工资水平不变 由用人单位发放。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元。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90天 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婚育产假45天。

组织管理

学校把计划生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有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网络、计划生育协会管理网络。单位要设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从事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每月发给不低于60元的岗位津贴兼职人员不低于30元。

对公司所属调入调出的职工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通过计生部门职工生育情况对调入职工有计划外生育或怀孕者决不能调入、调出本单位要把生育奖惩情况随档案介绍到新单位继续执行。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下岗、待岗、停薪、长休病假、内退、企业放长假的人员但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其计划生育由原单位负责。

计划生育培训教案

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概述

二、计划生育政策、

三、法律责任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概述

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是融政策、思想、知识和信息为一体的宣传 内容相当广泛。

1、明确的目的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虽然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但都是围绕一个主题——人口与计划生育 而且所宣传教育内容都是为了服务于计划生育工作。

2、对象的全民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一个普通的社会问题 涉及千家万户 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

3、任务的长期性和作用的渐进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任务实施的过程 是宣传者按照既定的宣传方针对宣传对象在心理上施加有目的、有计划的影响 以改变宣传对象心理定势 行为趋向的过程 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4、管理上的结合性、服务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相联 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5、地位和作用 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中心环节。

计划生育政策

1、人口政策 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改善人口结构

2、生育政策 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 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禁止生育第三个孩子。

3、技术政策 坚持以避孕为主 坚持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奖励政策 对响应国家号召 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生活照顾和各种优惠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5、优生优育政策 优生优育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合理方面是计划生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大力推行检查制度开展优生优育的咨

询门诊 开展优生遗传检测。

结婚生育调节

教职工结婚必须达到国家法定婚龄凡需登记结婚的职工领取结婚证后到学校办登记上帐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凡属学校育龄女职工自愿安排生育一个子女的在怀孕三个月内在本单位登记审核到学校工会办办理一胎服务证。

1、育龄女职工申请生育户籍为双滦区非农业由所在单位承办。

2、育龄女职工申请生育户籍在外省市、地区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 由其户籍地发给生育审批表 并由本单位签字 加盖公章后递交户籍地并由户籍地核发生育报务证 本人持生育证向工作单位登记备查。

3、女方不在本单位工作的男教职工生育必须由女方工作单位或女方户籍地区、乡、镇一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批准生育证明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查。

生育二胎所具备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二胎的夫妻女方再生育年龄应当在26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妇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疾病的 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重组家庭时只有一个子女的或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有两个含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再婚者。

8、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子女的。 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由女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的育龄夫妻提出申请时必须缴回《独生子女光荣证》 并退回所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核实无误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公司计生办审核后报上级计生部门批准核发二胎生育服务证。

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初婚职工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登记结婚方为晚婚 晚婚增加奖励假15天一方晚婚只奖励一方晚婚假。已婚后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初产妇为晚育晚育增加奖励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增加奖励假30天。上述各种奖励假期待遇比照婚、产假待遇。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女职工本人申请夫妻双方签字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并联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三张审批表、一张声明书、4张夫妻合影照、子女生育证、出生证、户口卡。

农业户籍女合同制职工终身要一孩的需在本单位申请由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在本人所在单位计生办备案后方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夫妻双方分别以《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为奖励依据并存档备查一方为我公司职工另一方为无职业的城镇居民持社区及街道办事处两级证明独生子女证审批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发给20元奖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在子女年满18周岁的

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1、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2、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 并不在生育的。

3、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4、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双方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5、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 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 。

6、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并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后其独生子女死亡并批准又生育一个子女的重新享受其奖励。

7、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的再婚前的双方或者丧偶一方可以分别享受奖励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原奖励。

法律责任

职工计划外怀孕必须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如不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和限期改正后以一千至二千元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计划我生育的职工 按有关规定处以一次性罚款和行政处分。职工不在本单位填写“声明”且领取结婚证又不在本单位登记备查的对双方分别给予罚款500元。

凡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 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怀孕三个月以上因意外终止妊娠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医院并及时通知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医疗专家小组认定后出具终止妊娠原因的诊断证明 无诊断证明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 并不再安排生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 对收养人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出现不符合规定而生育或者收养的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 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收养的职工双方所在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除按上级部门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收养的单位将按规定处以2万至3万的罚款。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育龄女职工以上环为主育龄女职工施行上环术休息5天营养费50元。对不按上述采取措施而计划外怀孕者必须采取吸宫引产等补救措施费用自理视为病假。对按要求采取节育措施失败者造成怀孕的职工到医疗部门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营养费100元持医疗部门证明休息。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定期的组织育龄职工检查透环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不去检查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按时组织出现计划外怀孕在四个月内没有发现 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扣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6个月计生岗位津贴。

六、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根据《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计划生育条例》、《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实施办法》。

生育保障待遇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终止妊娠 在下列休假时间内工资保持在岗期间工资水平不变 由用人单位发放。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元。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90天 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婚育产假45天。

组织管理

学校把计划生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有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网络、计划生育协会管理网络。单位要设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从事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每月发给不低于60元的岗位津贴兼职人员不低于30元。

对公司所属调入调出的职工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通过计生部门职工生育情况对调入职工有计划外生育或怀孕者决不能调入、调出本单位要把生育奖惩情况随档案介绍到新单位继续执行。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下岗、待岗、停薪、长休病假、内退、企业放长假的人员但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其计划生育由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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