孢子数测定法
ZB X 66028-87 Enumeration of spore
本方法适用于酿造酱油半成品-菌种的孢子数测定。
1 仪器与试剂
a. 显微镜、血球计数板、盖片;
b. 95%酒精、稀硫酸 (1∶10);
c. 平天: 感量0.001g 。
2 操作方法
2.1 样品稀释:精确称取种曲或二级菌种1g (称淮至0.002g), 倒入盛有玻璃珠的250mL 锥形瓶内, 加95%酒精5mL, 加无菌水20mL, 加稀硫酸10mL, 充分振摇, 使分生孢子个个分散, 然后用多层纱布过滤、冲洗, 务使滤渣不含孢子, 稀释至500mL 。
2.2 制片:取稀释液1滴, 滴于血球计数板的计算格上, 然后将盖片轻轻由一边向另一边压下, 使盖片与计数板完全密合, 液中无气泡, 用滤纸吸干多余的溢出悬浮孢子液, 静置数分钟, 待孢子沉降。
2.3 观察计数:用低倍镜头或高倍镜头观察。由于稀释液中的孢子, 在血球计数板上处于不同的空间位置, 要在不同的焦距下才能看到, 因而计数时必须逐格调动微细螺旋, 才能不使遗漏。孢子常位于大格的划线上, 应一律取二边计数, 而弃另二边, 以减少误差。使用16×25的计数板时, 只计板上四个角上的4个大格(即100个小格) 。如果使用25×16的计数板, 除计四个角的4个大格外, 还需要计中央一大格的数目(即80个小格) 。每个样品重复观察计数不少于2次, 然后取其平均值。即为该样品种曲的孢子数。
3 计算
3.1 16×25的计数板
n V
孢子数(个/克) =━━×400×10000×━━
100 G
nV
=4×10**4×━━ ……………………………(1)
G
式中:n--100小格内孢子总数, 个;
V--孢子稀释液体积,mL;
G--样品重量,g 。
3.2 25×16的计数板
n V
孢子数(个/克) =━━×400×10000×━━━
80 G
nV
=5×10**4×━━ ……………………………(2)
G
式中:n--80小格内孢子总数, 个;
V--孢子稀释液体积,mL;
G--样品重量,g 。
4 注意事项
4.1 称样要尽量防止孢子的飞扬。
4.2 测定时, 如果发现有许多孢子结集成团或成堆, 说明样品稀释未能符合操作要求。因此必须重新称重、振摇、稀释。
4.3 生产实践中应用时, 种曲以干物质计算。因而需要同时测定种曲水分, 计算时样品重量则改为绝干重量。
样品绝干重量=G(1-W)…………………………………(3) 式中:G--样品重,g;
W--样品水分的百分比含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酿造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须凤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1-20批准 1988-07-01实施
孢子数测定法
ZB X 66028-87 Enumeration of spore
本方法适用于酿造酱油半成品-菌种的孢子数测定。
1 仪器与试剂
a. 显微镜、血球计数板、盖片;
b. 95%酒精、稀硫酸 (1∶10);
c. 平天: 感量0.001g 。
2 操作方法
2.1 样品稀释:精确称取种曲或二级菌种1g (称淮至0.002g), 倒入盛有玻璃珠的250mL 锥形瓶内, 加95%酒精5mL, 加无菌水20mL, 加稀硫酸10mL, 充分振摇, 使分生孢子个个分散, 然后用多层纱布过滤、冲洗, 务使滤渣不含孢子, 稀释至500mL 。
2.2 制片:取稀释液1滴, 滴于血球计数板的计算格上, 然后将盖片轻轻由一边向另一边压下, 使盖片与计数板完全密合, 液中无气泡, 用滤纸吸干多余的溢出悬浮孢子液, 静置数分钟, 待孢子沉降。
2.3 观察计数:用低倍镜头或高倍镜头观察。由于稀释液中的孢子, 在血球计数板上处于不同的空间位置, 要在不同的焦距下才能看到, 因而计数时必须逐格调动微细螺旋, 才能不使遗漏。孢子常位于大格的划线上, 应一律取二边计数, 而弃另二边, 以减少误差。使用16×25的计数板时, 只计板上四个角上的4个大格(即100个小格) 。如果使用25×16的计数板, 除计四个角的4个大格外, 还需要计中央一大格的数目(即80个小格) 。每个样品重复观察计数不少于2次, 然后取其平均值。即为该样品种曲的孢子数。
3 计算
3.1 16×25的计数板
n V
孢子数(个/克) =━━×400×10000×━━
100 G
nV
=4×10**4×━━ ……………………………(1)
G
式中:n--100小格内孢子总数, 个;
V--孢子稀释液体积,mL;
G--样品重量,g 。
3.2 25×16的计数板
n V
孢子数(个/克) =━━×400×10000×━━━
80 G
nV
=5×10**4×━━ ……………………………(2)
G
式中:n--80小格内孢子总数, 个;
V--孢子稀释液体积,mL;
G--样品重量,g 。
4 注意事项
4.1 称样要尽量防止孢子的飞扬。
4.2 测定时, 如果发现有许多孢子结集成团或成堆, 说明样品稀释未能符合操作要求。因此必须重新称重、振摇、稀释。
4.3 生产实践中应用时, 种曲以干物质计算。因而需要同时测定种曲水分, 计算时样品重量则改为绝干重量。
样品绝干重量=G(1-W)…………………………………(3) 式中:G--样品重,g;
W--样品水分的百分比含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酿造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须凤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1-20批准 1988-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