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代会的筹备
教代会的筹备要在医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有:
1、 换届时,制订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的划分(以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 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 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4、 有关部门将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在会前10天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5、 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制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6、 提出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数、名单、方案;提出大会主席团人员的推荐名单和选举办法。
7、 拟订大会日程和议程,制定会议的经费预算。
8、 向医院党委、湖南省教育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并报告筹备情况。如换届选举时,报告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会组成人选。
9、 由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文件。
二、 教代会的代表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师代表比例应占代表总数60%,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1、 由工会提出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方案报党委审定。
2、 代表的比例应为教职工总数的8%。
3、 在正式代表中高级职称教师应占教师代表半数以上,青年教师的代表也应占一定比例。
4、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5、 各分工会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交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6、 医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到所联系工作的代表团参加选举。
三、 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或教职工群众就医院医教研工作、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1、 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医院提案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 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小组。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五人以上附议。
3、立案的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医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符合医院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填写提案处理表。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5、提案的处理: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交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落实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6、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的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四、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1、院长作工作报告(每年一次)。
2、必要时,有关行政部门做专题报告。
3、民主评议领导4、部署或通过其他事宜。
五、 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1、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2、对未获教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会讨论通过。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在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一、 教代会的筹备
教代会的筹备要在医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有:
1、 换届时,制订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的划分(以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 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 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4、 有关部门将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在会前10天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5、 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制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6、 提出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数、名单、方案;提出大会主席团人员的推荐名单和选举办法。
7、 拟订大会日程和议程,制定会议的经费预算。
8、 向医院党委、湖南省教育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并报告筹备情况。如换届选举时,报告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会组成人选。
9、 由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文件。
二、 教代会的代表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师代表比例应占代表总数60%,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1、 由工会提出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方案报党委审定。
2、 代表的比例应为教职工总数的8%。
3、 在正式代表中高级职称教师应占教师代表半数以上,青年教师的代表也应占一定比例。
4、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5、 各分工会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交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6、 医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到所联系工作的代表团参加选举。
三、 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或教职工群众就医院医教研工作、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1、 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医院提案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 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小组。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五人以上附议。
3、立案的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医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符合医院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填写提案处理表。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5、提案的处理: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交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落实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6、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的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四、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1、院长作工作报告(每年一次)。
2、必要时,有关行政部门做专题报告。
3、民主评议领导4、部署或通过其他事宜。
五、 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1、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2、对未获教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会讨论通过。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在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