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配发手机卡及相关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信息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所有业务员工手机卡一律由公司统一配发且一律入公司集团网,现将有关细则规定如下:
1、凡属公司业务类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发的手机卡,并保证每日8:00-22:00联系畅通;因工作性质特殊,总经理、总监、部门负责人、销售经理及公司指定的关键岗位人员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无法联系本人(即出现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现象,特殊原因如无信号除外),初犯者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即按20元/人次处罚,若屡教不改则按辞退处理。
2、若手机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使用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12小时内通知公司行政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补办手机卡的费用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否则出现任何第1条中规定的现象,罚款20元/人次;
3、配发手机卡话费可先由公司预交支付50元,当出现话费余额在10元内时,员工应及时自行缴纳话费,如因使用者原因未及时缴纳而造成的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4、所有销售及售后人员及经理级以上员工日常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使用公司配发的手机卡,且名片上只能印上公司
配发的手机卡号码;
5、享有公司手机卡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 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6、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公司统一配发的手机卡上交公司,否则公司将不予结算其工资及提成;
7、配发手机卡的员工工作时间内不能关闭通讯系统,违者罚款50元/次;
8、本管理规定自签字之日起实施。
2013年10月9日
关于公司配发手机卡及相关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信息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所有业务员工手机卡一律由公司统一配发且一律入公司集团网,现将有关细则规定如下:
1、凡属公司业务类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发的手机卡,并保证每日8:00-22:00联系畅通;因工作性质特殊,总经理、总监、部门负责人、销售经理及公司指定的关键岗位人员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无法联系本人(即出现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现象,特殊原因如无信号除外),初犯者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即按20元/人次处罚,若屡教不改则按辞退处理。
2、若手机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使用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12小时内通知公司行政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补办手机卡的费用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否则出现任何第1条中规定的现象,罚款20元/人次;
3、配发手机卡话费可先由公司预交支付50元,当出现话费余额在10元内时,员工应及时自行缴纳话费,如因使用者原因未及时缴纳而造成的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4、所有销售及售后人员及经理级以上员工日常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使用公司配发的手机卡,且名片上只能印上公司
配发的手机卡号码;
5、享有公司手机卡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 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6、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公司统一配发的手机卡上交公司,否则公司将不予结算其工资及提成;
7、配发手机卡的员工工作时间内不能关闭通讯系统,违者罚款50元/次;
8、本管理规定自签字之日起实施。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