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根据《国家差旅费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三、总体流程: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负责人核准,报请总经理同意,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具体办理程序:
a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 、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差旅费用预算审批及报销结算表》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其部门负责人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2个工作日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四、审批程序和权限
公司员工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按以下权限审批:
1、公司副总经理或部门总监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备案并指定出差期间职务代理人。 2、部门负责人、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并指定出差期间职务代理人。
3、员工出差时限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4、员工出差前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备案手续,返回后及时报到。 五、差旅费用标准
(一)出差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费(公路、铁路、船舶、飞机等,包括抵达目的地后因无公司车辆接送产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等) 2、食宿费(住宿、用餐)
3、公杂费(电话、传真、复印、邮政、汇款等杂用)
4、招待费(款待当地政府官员、行业组织或客户)、考察费(试餐、市调等费用)
(二)公司员工出差按以下标准报销费用(港澳地区、国外食宿标准另行审批) 在目的地费用采取“定额标准,超支不补、节约奖励”的办法。费用标准根据出差人员级别,到达地区的消费水平确定,具体请见表一。 表一(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同性别需合住双人间,标准按单人次费用报销; 市内交通费:如有工作需要需在当地租车,经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按租车费用报销。
注:各类城市划分细则: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十四个沿海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一般中等发达城市:国务院发布的地区级行政市及地区级行署行政(盟)单位城市; 县及县以下:含县级市。
如A 、B 、C 、D 类城市有重叠,出差人员可按高等级报销类别报销差旅费。如:公司员工出差上海市区,可按以上标准“A 类”地区报销差旅费。 (三)各级别出差乘座交通工具标准
注:自驾车可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但原则上不超过同级别乘座最高规格交通工具的价格。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出差费用在以上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因陪同公司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
2、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考察费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3、原则上不允许单人自驾车省外出差,若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4、一般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除此之外,只可购硬座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5、购买火车票,原则上在出发地的火车售票处或火车票代售点购买,手续费为0—5元(须有正式票据);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6、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食宿随高职人员。如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随同人员原 则上可以乘飞机、高铁一等座、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
7、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必须凭正式发票,在规定范围内按实报销,其中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须写明事由。节约费用,按节约额的60%奖励当事人;超标准费用自理。
8、职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和在家期间按事假处理,费用自理。
9、因公在本市内及周边城市办事、巡查市场者,一般不得乘座计程车,原则上不住宿,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预先审批。在此范围办事,未能返回公司就餐者,除报销规定的交通费外,补助误餐费。标准如下:
10、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用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否则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11由公司统一购买航空意外伤害险。 12、公司员工出差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故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的,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13、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14、涉及国外学习、考察、参观的出差计划、费用一律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根据《国家差旅费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三、总体流程: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负责人核准,报请总经理同意,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具体办理程序:
a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 、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差旅费用预算审批及报销结算表》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其部门负责人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2个工作日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四、审批程序和权限
公司员工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按以下权限审批:
1、公司副总经理或部门总监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备案并指定出差期间职务代理人。 2、部门负责人、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并指定出差期间职务代理人。
3、员工出差时限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4、员工出差前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备案手续,返回后及时报到。 五、差旅费用标准
(一)出差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费(公路、铁路、船舶、飞机等,包括抵达目的地后因无公司车辆接送产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等) 2、食宿费(住宿、用餐)
3、公杂费(电话、传真、复印、邮政、汇款等杂用)
4、招待费(款待当地政府官员、行业组织或客户)、考察费(试餐、市调等费用)
(二)公司员工出差按以下标准报销费用(港澳地区、国外食宿标准另行审批) 在目的地费用采取“定额标准,超支不补、节约奖励”的办法。费用标准根据出差人员级别,到达地区的消费水平确定,具体请见表一。 表一(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同性别需合住双人间,标准按单人次费用报销; 市内交通费:如有工作需要需在当地租车,经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按租车费用报销。
注:各类城市划分细则: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十四个沿海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一般中等发达城市:国务院发布的地区级行政市及地区级行署行政(盟)单位城市; 县及县以下:含县级市。
如A 、B 、C 、D 类城市有重叠,出差人员可按高等级报销类别报销差旅费。如:公司员工出差上海市区,可按以上标准“A 类”地区报销差旅费。 (三)各级别出差乘座交通工具标准
注:自驾车可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但原则上不超过同级别乘座最高规格交通工具的价格。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出差费用在以上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因陪同公司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
2、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考察费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3、原则上不允许单人自驾车省外出差,若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4、一般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除此之外,只可购硬座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5、购买火车票,原则上在出发地的火车售票处或火车票代售点购买,手续费为0—5元(须有正式票据);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6、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食宿随高职人员。如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随同人员原 则上可以乘飞机、高铁一等座、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
7、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必须凭正式发票,在规定范围内按实报销,其中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须写明事由。节约费用,按节约额的60%奖励当事人;超标准费用自理。
8、职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和在家期间按事假处理,费用自理。
9、因公在本市内及周边城市办事、巡查市场者,一般不得乘座计程车,原则上不住宿,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预先审批。在此范围办事,未能返回公司就餐者,除报销规定的交通费外,补助误餐费。标准如下:
10、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用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否则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11由公司统一购买航空意外伤害险。 12、公司员工出差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故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的,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13、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14、涉及国外学习、考察、参观的出差计划、费用一律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