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级投资项目和学校自筹兴建项目,包括校舍新建、教职工宿舍建设、危房改造、旧房修缮、校舍装饰、水电安装和学校围墙、道路、绿化、运动场地修建,以及大中型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等。
第二章 立项审批
第三条 项目的立项要坚持量力而行,按照安全、够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区域规划、生源结构、资金筹措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资金不落实的不予立项。
第四条 项目立项程序:由项目学校从项目库里筛选,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上报镇办中心学校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市教育局包片领导、分管领导,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学校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报市校安办备案;再按基建程序申请手续。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学校均不得擅自投资建设。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五条 工程招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学校私自发包,严禁把校舍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承包商,严禁把工程肢解分包。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关规定资质的企业,中标企业须委托公司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中标企业的法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到现场管理;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坚持在现场组织生产。
第六条 招投标的程序及要求。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协议发包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的施工图纸、投标单位的资质及筛选、招标
文件、预算(标底)的编制必须要经市教育局审核,开标、评标、决标等各环节必须有校安办参与监督。
第七条 招投标方式
(一)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
(二)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实行邀请招标,但必须有三家以上(含三家) 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三)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校舍修缮、装饰,花坛、道路、围墙修建及填土、绿化等,可以协议发包。也可采取由校方备料包工或点工的形式组织施工,但必须有三人以上人员组成的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并报市校安办备案。
第四章 造价管理
第八条 基建项目立项审批,必须认真测算项目的投资估算。凡基建项目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一般不得突破投资额度,若超过投资计划,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超额部分由校长个人支付10%,学校负担90%。建设过程中如确实需要超过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九条 学校应在施工前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施工安全、付款方式等。
第十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超额、超标采购材料。对于合同中规定暂定价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学校要本着经济、耐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对于超额、超标采购或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暂定价材料与设备的价格,决算时将不予确认;学校负责人或其他基建具体负责人也不得擅自在材料
与设备价格签证单上签字。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和增加项目。确因结构合理性需要变更或增加项目(包括附属工程)的,项目造价超过计划投资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 要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严禁先变更后办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变更申报过程中,学校应预测由此引起的对工程总价和工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除政策性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变更外,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应在预算价及工期范围内调整,做到决算不超过预算,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对先变更后办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的,决算时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校舍维修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挪作他用。拨付工程款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手续,通过市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给承建单位约定账户。严禁现金支付,或把工程款拨付给施工班组或个人的行为。结算凭证必须是正式的工程税务发票,严禁以收款凭证等“白条”代替。在办理工程结算前,拨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75%。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投资总额超过10万元的基建项目须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第五章 安全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校长)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控管由项目学校法人(校长)全权负责,对学校校长实行校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 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第十六条 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
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设立安全防护网,防止学生擅自进入;对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堆放,以不影响师生安全为前提,确保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学校指定的现场基建管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实行“三控制”,并对工程全程分月实行“监理月报”制度。要直接参与安全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坚持现场跟班验收、签证、监督和检查,杜绝事后签证和没有现场验收的签证。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市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凡投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工程学校可以请懂建筑业务知识的人监管;凡投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学校可以请乡镇城建办公室或有建造师资质的技术人员监理;凡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的项目工程都必须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监理。学校必须与监理公司或技术人员办理委托监理手续,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理。
第十九条 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对每批次进场的材料都要检查其合格证、包装、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对工程所用的重要材料要求“三证”俱全,并按批次进行取样、鉴证、送检,合格后才允许使用,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场施工。
第二十条 对半成品、成品材料进行试验验收。对钢筋加工、柱筋接头、混凝土制作、养护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并送实验室进行抗拉、试压等实验,经测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一条 高度重视基建项目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和重
要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自行邀请有关专家组织验收。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学校校长、基建管理员、监理、承包方、校安办)验收。监理、学校校长、基建管理员指出工程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校安办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并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予以核实,对改进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质检部门组织验收,校安办参与监督。项目验收要在设计、质监、监理、发包方、承包方“五方主体”出场情况下,由施工企业先提供竣工报告和相关的质保资料,监理提供“监理竣工验收报告”,然后验收人员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进行验收。工程验收中发现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因管理混乱,导致基建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浪费的,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基建项目档案管理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也是规范基建行为、明确责任的有效举措。
第二十三条 基建项目档案是永久性的档案。(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在本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进行的基建行为,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如与
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校安办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校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仙桃市中小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目录
2、仙桃市中小学校维修工程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目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仙桃市中小学校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档案资料目录
一、组织领导类
1、市直、镇(办) 中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项目学校校舍新建工作专班名单
3、项目责任书 4、廉政保证书
二、项目申报类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2、*项目初步设计或者实施方案及批文
3、项目申请报告及批文(含变更批复)
4、*用地审核批文
5、*规划许可文件
6、*环评审核文件
7、*安全评价文件
8、新建项目工程批复文件(部门批文)
9、市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10、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勘察、设计、测绘、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材料设备供应等)
三、规划设计类
1、*项目学校维修改造前的平面图(现状)
2、*项目学校维修改造后的平面规划图
3、项目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方案或者委托设计书(文字材料)
4、地质勘察(含勘测合同和勘测报告)
5、总体建筑设计(含设计合同、施工图和效果图、)
6、*图纸会审(含会审合同和会审报告)
四、招标、投标类
1、招(邀) 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等资料
2、招(邀) 标机构及组成人员
3、工程预算草案
4、编制标的的委托书和标的
5、招(邀) 标文件(上交原始文件)
6、投标文件(上交原始文件)
7、评标、议标的程序及结果
8、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管理类
(一) 工程管理资料
1、工程概况表
2、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
4、监理合同
5、工程开工报告
6、工程竣工报告
7、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8、项目大事记
9、施工日志
1 0、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
(二) 工程技术资料
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
3、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
(三) 工程测量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2、地基验槽记录
3、楼层放线记录
4、沉降观测记录
5、建筑物垂直度观测记录
(四) 工程施工记录
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3、通用检查记录表
4、混凝土施工记录
5、混凝土配合比
6、砂浆配合比
(五)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1、砌筑砂浆试块统计、评定记录
2、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3、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4、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六) 工程物资资料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钢构材料出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
4、混凝土试块试验报
5、其它材料出厂合格证
6、各种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
(七) 施工验收记录
1、基础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主体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钢结构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装饰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水电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8、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9、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 0、施工出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八) 监理管理资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安全监理方案
4、旁站监理方案
5、旁站监理记录手册
6、建设监理日志
7、监理单位评估报告
六、工程竣工评审类
1、工程竣工验收机构及组成人员
2、工程竣工验收文本(含环境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验收报告)
3、施工单位原送审结算书及其说明
4、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七、竣工图
八、招(邀) 、投标原始文件(一套)
注:*表示50万以下的新建工程可选资料
50万以下的新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类可以参照维修工程档案资料整理
仙桃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项目
建设档案资料目录
一、组织领导类
1、市(县) 、镇办中小学校舍维修领导小组名单
2、项目学校校舍维修工作专班名单
3、项目责任书
4、廉政责任书 二、项目申报类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校舍维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3、维修项目工程批复文件(含变更申请及批复)
4、市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三、规划设计类
1、*项目学校维修改造方案或者委托设计书(文字材料)
2、*地质勘察报告
3、*单体建筑设计图(含施工图和效果图)
4、工程预算草案
5、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勘察、设计、测绘、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四、招、投标类
1、*招标代理机构的文件资料
2、招标机构及组成人员(议标小组成员名单)
3、*编制标的的委托书和标的
4、*招、投标文件
5、评标的程序及结果
6、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管理类
1、施工合同书
2、监理合同书
3、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施工管理组成人员名单(含聘请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理员)
5、施工日志及施工记录
6、其它与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检查记录
7、*有关建筑材料的检测报告单
8、监理管理资料及评审报告
六、工程竣工评审类
1、工程竣工验收的机构及组成人员
2、*工程竣工验收文本
3、*施工单位原送审结算书及其说明
4、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七、竣工图
八、*招、投标原始文件(一套)
注:*表示20万以下的议标工程可选资料
教育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级投资项目和学校自筹兴建项目,包括校舍新建、教职工宿舍建设、危房改造、旧房修缮、校舍装饰、水电安装和学校围墙、道路、绿化、运动场地修建,以及大中型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等。
第二章 立项审批
第三条 项目的立项要坚持量力而行,按照安全、够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区域规划、生源结构、资金筹措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资金不落实的不予立项。
第四条 项目立项程序:由项目学校从项目库里筛选,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上报镇办中心学校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市教育局包片领导、分管领导,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学校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报市校安办备案;再按基建程序申请手续。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学校均不得擅自投资建设。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五条 工程招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学校私自发包,严禁把校舍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承包商,严禁把工程肢解分包。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关规定资质的企业,中标企业须委托公司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中标企业的法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到现场管理;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坚持在现场组织生产。
第六条 招投标的程序及要求。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协议发包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的施工图纸、投标单位的资质及筛选、招标
文件、预算(标底)的编制必须要经市教育局审核,开标、评标、决标等各环节必须有校安办参与监督。
第七条 招投标方式
(一)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
(二)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实行邀请招标,但必须有三家以上(含三家) 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三)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校舍修缮、装饰,花坛、道路、围墙修建及填土、绿化等,可以协议发包。也可采取由校方备料包工或点工的形式组织施工,但必须有三人以上人员组成的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并报市校安办备案。
第四章 造价管理
第八条 基建项目立项审批,必须认真测算项目的投资估算。凡基建项目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一般不得突破投资额度,若超过投资计划,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超额部分由校长个人支付10%,学校负担90%。建设过程中如确实需要超过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九条 学校应在施工前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施工安全、付款方式等。
第十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超额、超标采购材料。对于合同中规定暂定价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学校要本着经济、耐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对于超额、超标采购或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暂定价材料与设备的价格,决算时将不予确认;学校负责人或其他基建具体负责人也不得擅自在材料
与设备价格签证单上签字。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和增加项目。确因结构合理性需要变更或增加项目(包括附属工程)的,项目造价超过计划投资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 要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严禁先变更后办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变更申报过程中,学校应预测由此引起的对工程总价和工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除政策性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变更外,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应在预算价及工期范围内调整,做到决算不超过预算,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对先变更后办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的,决算时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校舍维修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挪作他用。拨付工程款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手续,通过市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给承建单位约定账户。严禁现金支付,或把工程款拨付给施工班组或个人的行为。结算凭证必须是正式的工程税务发票,严禁以收款凭证等“白条”代替。在办理工程结算前,拨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75%。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投资总额超过10万元的基建项目须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第五章 安全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校长)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控管由项目学校法人(校长)全权负责,对学校校长实行校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 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第十六条 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
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设立安全防护网,防止学生擅自进入;对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堆放,以不影响师生安全为前提,确保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学校指定的现场基建管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实行“三控制”,并对工程全程分月实行“监理月报”制度。要直接参与安全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坚持现场跟班验收、签证、监督和检查,杜绝事后签证和没有现场验收的签证。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市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凡投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工程学校可以请懂建筑业务知识的人监管;凡投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学校可以请乡镇城建办公室或有建造师资质的技术人员监理;凡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的项目工程都必须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监理。学校必须与监理公司或技术人员办理委托监理手续,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理。
第十九条 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对每批次进场的材料都要检查其合格证、包装、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对工程所用的重要材料要求“三证”俱全,并按批次进行取样、鉴证、送检,合格后才允许使用,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场施工。
第二十条 对半成品、成品材料进行试验验收。对钢筋加工、柱筋接头、混凝土制作、养护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并送实验室进行抗拉、试压等实验,经测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一条 高度重视基建项目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和重
要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自行邀请有关专家组织验收。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学校校长、基建管理员、监理、承包方、校安办)验收。监理、学校校长、基建管理员指出工程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校安办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并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予以核实,对改进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质检部门组织验收,校安办参与监督。项目验收要在设计、质监、监理、发包方、承包方“五方主体”出场情况下,由施工企业先提供竣工报告和相关的质保资料,监理提供“监理竣工验收报告”,然后验收人员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进行验收。工程验收中发现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因管理混乱,导致基建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浪费的,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基建项目档案管理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也是规范基建行为、明确责任的有效举措。
第二十三条 基建项目档案是永久性的档案。(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在本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进行的基建行为,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如与
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校安办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校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仙桃市中小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目录
2、仙桃市中小学校维修工程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目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仙桃市中小学校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档案资料目录
一、组织领导类
1、市直、镇(办) 中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项目学校校舍新建工作专班名单
3、项目责任书 4、廉政保证书
二、项目申报类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2、*项目初步设计或者实施方案及批文
3、项目申请报告及批文(含变更批复)
4、*用地审核批文
5、*规划许可文件
6、*环评审核文件
7、*安全评价文件
8、新建项目工程批复文件(部门批文)
9、市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10、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勘察、设计、测绘、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材料设备供应等)
三、规划设计类
1、*项目学校维修改造前的平面图(现状)
2、*项目学校维修改造后的平面规划图
3、项目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方案或者委托设计书(文字材料)
4、地质勘察(含勘测合同和勘测报告)
5、总体建筑设计(含设计合同、施工图和效果图、)
6、*图纸会审(含会审合同和会审报告)
四、招标、投标类
1、招(邀) 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等资料
2、招(邀) 标机构及组成人员
3、工程预算草案
4、编制标的的委托书和标的
5、招(邀) 标文件(上交原始文件)
6、投标文件(上交原始文件)
7、评标、议标的程序及结果
8、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管理类
(一) 工程管理资料
1、工程概况表
2、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
4、监理合同
5、工程开工报告
6、工程竣工报告
7、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8、项目大事记
9、施工日志
1 0、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
(二) 工程技术资料
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
3、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
(三) 工程测量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2、地基验槽记录
3、楼层放线记录
4、沉降观测记录
5、建筑物垂直度观测记录
(四) 工程施工记录
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3、通用检查记录表
4、混凝土施工记录
5、混凝土配合比
6、砂浆配合比
(五)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1、砌筑砂浆试块统计、评定记录
2、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3、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4、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六) 工程物资资料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钢构材料出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
4、混凝土试块试验报
5、其它材料出厂合格证
6、各种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
(七) 施工验收记录
1、基础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主体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钢结构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装饰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水电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8、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9、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 0、施工出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八) 监理管理资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安全监理方案
4、旁站监理方案
5、旁站监理记录手册
6、建设监理日志
7、监理单位评估报告
六、工程竣工评审类
1、工程竣工验收机构及组成人员
2、工程竣工验收文本(含环境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验收报告)
3、施工单位原送审结算书及其说明
4、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七、竣工图
八、招(邀) 、投标原始文件(一套)
注:*表示50万以下的新建工程可选资料
50万以下的新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类可以参照维修工程档案资料整理
仙桃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项目
建设档案资料目录
一、组织领导类
1、市(县) 、镇办中小学校舍维修领导小组名单
2、项目学校校舍维修工作专班名单
3、项目责任书
4、廉政责任书 二、项目申报类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校舍维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3、维修项目工程批复文件(含变更申请及批复)
4、市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三、规划设计类
1、*项目学校维修改造方案或者委托设计书(文字材料)
2、*地质勘察报告
3、*单体建筑设计图(含施工图和效果图)
4、工程预算草案
5、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勘察、设计、测绘、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四、招、投标类
1、*招标代理机构的文件资料
2、招标机构及组成人员(议标小组成员名单)
3、*编制标的的委托书和标的
4、*招、投标文件
5、评标的程序及结果
6、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管理类
1、施工合同书
2、监理合同书
3、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施工管理组成人员名单(含聘请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理员)
5、施工日志及施工记录
6、其它与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检查记录
7、*有关建筑材料的检测报告单
8、监理管理资料及评审报告
六、工程竣工评审类
1、工程竣工验收的机构及组成人员
2、*工程竣工验收文本
3、*施工单位原送审结算书及其说明
4、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七、竣工图
八、*招、投标原始文件(一套)
注:*表示20万以下的议标工程可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