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大别山红色旅游交通示范区公路罗田段路面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审 查 细 则
招 标 人: 罗田县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
黄冈大别山红色旅游交通示范区公路罗田段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审查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黄冈大别山红色旅游交通示范区公路罗田段路面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 采取国内竞争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为了做好资格预审工作,审查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及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本细则,并按照本细则进行审查。
第二条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第三条 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审查委员会按宣布的评标纪律进行审查,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泄露。
第五条 审查期间,由交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派出审查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审查的全过程活动,审查委员会接受审查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六条 本项目的审查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罗田县纪委、罗田县招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从罗田县交通系统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和业主代表1人共5人组成。
第七条 审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初步审查
(二) 详细审查
(三)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四) 评分
(五) 审查结果
第三章 初步审查
第八条 审查委员会依据初步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初步审查标准的,不予其通过初步审查。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进入详细审查。
初步审查标准: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
(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第二
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
规定;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
规定;
(8)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
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第四章 详细审查
第九条 审查委员会依据详细审查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详细审查标准的,不予其通过详细审查。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进入评分。
详细审查标准:
(1)申请人具备有效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
(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符合第二
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申请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8)申请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9)申请人在初步施工组织计划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
节点工期)、安全目标均满足本标段的施工要求;
(10)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1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被责令停业的;
(2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
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
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26)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第十条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第六章 评分
第十一条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7个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7个的,审查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前7名通过资格预审。
评分标准:
(1)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15分)
①项目经理(8分)
技术职称(4分):中级职称,得3分;高级职称,得4分;
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经验(4分):3-10年,得3分;10年以上,得4分。 ②项目总工(7分)
技术职称(3分):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3分;
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经验(4分):3-10年,得3分;10年以上,得4分。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0分)
满足资格预审条件要求,得基本分6分;
每增加一名高级职称,加0.5分,最多加2分;
视人员担任类似工作经验丰富程度,予以适当加分,最多加2分。
(3)类似工程施工经验(20分)
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10km 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得基本分12分;
每增加一项有效业绩,加0.5分,最多加8分。
(4)履约信誉(5分)
信誉良好,得到业主表彰,得4-5分;
信誉一般,得3-4分。
(5)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3分;
每增加一项重要设备,加0.5分,最多加2分。
(6)财务能力(10分)
申请人财务状况一般,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
视申请人财务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指标的
优良程度,予以适当加分,最多加4分。
(7)初步施工组织计划(35分)
①对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理解(10分)
②施工方案、工艺流程(10分)
③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等的保证措施(15分)
第七章 审查结果
第十三条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7名通过资格预审,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完----------------------------------------------- 主任委员:
评委: 监督:
年 月 日
黄冈大别山红色旅游交通示范区公路罗田段路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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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
黄冈大别山红色旅游交通示范区公路罗田段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审查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黄冈大别山红色旅游交通示范区公路罗田段路面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 采取国内竞争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为了做好资格预审工作,审查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及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本细则,并按照本细则进行审查。
第二条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第三条 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审查委员会按宣布的评标纪律进行审查,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泄露。
第五条 审查期间,由交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派出审查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审查的全过程活动,审查委员会接受审查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六条 本项目的审查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罗田县纪委、罗田县招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从罗田县交通系统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和业主代表1人共5人组成。
第七条 审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初步审查
(二) 详细审查
(三)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四) 评分
(五) 审查结果
第三章 初步审查
第八条 审查委员会依据初步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初步审查标准的,不予其通过初步审查。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进入详细审查。
初步审查标准: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
(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第二
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
规定;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
规定;
(8)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
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第四章 详细审查
第九条 审查委员会依据详细审查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详细审查标准的,不予其通过详细审查。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进入评分。
详细审查标准:
(1)申请人具备有效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
(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符合第二
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申请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8)申请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9)申请人在初步施工组织计划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
节点工期)、安全目标均满足本标段的施工要求;
(10)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1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被责令停业的;
(2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
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
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26)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第十条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第六章 评分
第十一条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7个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7个的,审查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前7名通过资格预审。
评分标准:
(1)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15分)
①项目经理(8分)
技术职称(4分):中级职称,得3分;高级职称,得4分;
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经验(4分):3-10年,得3分;10年以上,得4分。 ②项目总工(7分)
技术职称(3分):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3分;
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经验(4分):3-10年,得3分;10年以上,得4分。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0分)
满足资格预审条件要求,得基本分6分;
每增加一名高级职称,加0.5分,最多加2分;
视人员担任类似工作经验丰富程度,予以适当加分,最多加2分。
(3)类似工程施工经验(20分)
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10km 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得基本分12分;
每增加一项有效业绩,加0.5分,最多加8分。
(4)履约信誉(5分)
信誉良好,得到业主表彰,得4-5分;
信誉一般,得3-4分。
(5)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3分;
每增加一项重要设备,加0.5分,最多加2分。
(6)财务能力(10分)
申请人财务状况一般,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
视申请人财务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指标的
优良程度,予以适当加分,最多加4分。
(7)初步施工组织计划(35分)
①对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理解(10分)
②施工方案、工艺流程(10分)
③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等的保证措施(15分)
第七章 审查结果
第十三条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7名通过资格预审,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完----------------------------------------------- 主任委员:
评委: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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