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政变,慈禧复出掌权,用的名目是“训政”。这是因为自光绪十五年二月初二(1889年3月4日)光绪帝亲政大典后,根据清朝体制,慈禧在理论上不得不正式宣布“归政”,既已归政,虽经政变,在制度上也不便再公然收掌大权,于是支持慈禧的亲贵官员为其找到了一个现成的“训政”名目。
(慈禧太后)
“训政”名目出于乾隆帝,嘉庆帝被册立为嗣皇帝时,乾隆同时宣布“归政后,凡遇军国大事及用人行政诸大端,岂能置之不问?仍当躬亲指教”的旨意,又补充道“凡军国重务,用人行政大端,朕未至倦勤,不敢自逸,部院衙门及各省题奏事件,悉遵前旨行”,从此,乾隆帝开始了长达三年的“训政”过程,《清实录》和《东华录》中记录嘉庆朝的前三年史事中,朝廷对外的一切政令以及任免事项基本上都是由乾隆帝通过“敕旨”发布的,他自称“三载一来,孜孜训政”、“亲理庶务,无暇行幸”,嘉庆帝在这段时间,实际只是傀儡一个。
(老年乾隆)
慈禧太后虽为女身,却一直以自己这位曾祖父为榜样,此时更出于现实政治利益考量,借用这个“训政”的名目。不过,和乾隆帝先天的权力基础不同,慈禧在权力来源上必须有一番造作敷演,八月初六日《上谕档》载:
内阁奉上谕:现在国事艰难,庶务待理。……恭溯同治年间以来,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两次垂帘听政,办理朝政,宏济时艰,无不尽美尽善。因念宗社为重,再三吁恳慈恩训政,仰蒙俯如所请。此乃天下臣民之福。……钦此。
察其意,无非一则是强调时局艰难导致的必要性,二则是追溯“同治中兴”和光绪未亲政时期的先例,虽是阿谀恭维之官样文章,但在某种意义上是出于遵循先例构建权力合法性的需要,即使其合法性在清朝祖制的层面上也是异常薄弱的。
清朝最高权力的法理基础有二,一是来自于所谓“圣圣相因”的宗法血缘制度,从雍正帝开始,这一制度又和秘密建储的制度结合在了一起,成为最高权力法理渊源的主流;二是来自于“顾命”这一由帝王临终前托以治国重任的大臣处理国政的制度,这是一个针对特殊情况的次要制度,慈禧丈夫咸丰帝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十六日下的让肃顺等八大臣“赞襄政务”的谕旨就是这个制度的典型,而摄政王制度可以看作顾命制度的一个特例。
至于“垂帘听政”,本身就不合清朝的祖制,曾经担任肃顺西席也曾参曾国藩幕府的晚清经学家、文学家王闿运写诗说:
祖制重顾命,姜姒不佐周、
指出清朝在制度上是用顾命大臣赞襄年幼新君,以辅政名义处理政务的,太后是不能出来辅佐的,更遑论实施垂帘听政。
(咸丰帝给懿贵妃的同道堂印章印文)
追根溯源,垂帘听政出于辛酉政变之时慈禧慈安两太后和恭亲王奕?之间“太后垂帘,亲王秉政”的政治交易,在整个清朝的所谓“祖宗家法”的权力渊源法律框架中是一个非常态的变局,而由于帝王权力的独占性和权威性,垂帘逐渐演变成可以取消议政王地位和权力的更大的权力——同治四年(1865年)恭亲王奕?的议政王即遭罢黜,而慈禧的垂帘听政邀天之幸与清廷短暂的回光返照产生了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在官绅士民中取得了必要的支持基础,在戊戌政变后的此时,竟然能够以先例的方式,成为“听政”这一更非常态的制度的法理渊源。
如果更仔细分析,垂帘听政严格说还基于帝王本身年龄幼小无法亲政,理论上在时间上有限制,而“训政”并无这样的限制,这个更加强悍直接的称谓和其背后权力更加集中的制度对此后整个光绪朝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戊戌政变,慈禧复出掌权,用的名目是“训政”。这是因为自光绪十五年二月初二(1889年3月4日)光绪帝亲政大典后,根据清朝体制,慈禧在理论上不得不正式宣布“归政”,既已归政,虽经政变,在制度上也不便再公然收掌大权,于是支持慈禧的亲贵官员为其找到了一个现成的“训政”名目。
(慈禧太后)
“训政”名目出于乾隆帝,嘉庆帝被册立为嗣皇帝时,乾隆同时宣布“归政后,凡遇军国大事及用人行政诸大端,岂能置之不问?仍当躬亲指教”的旨意,又补充道“凡军国重务,用人行政大端,朕未至倦勤,不敢自逸,部院衙门及各省题奏事件,悉遵前旨行”,从此,乾隆帝开始了长达三年的“训政”过程,《清实录》和《东华录》中记录嘉庆朝的前三年史事中,朝廷对外的一切政令以及任免事项基本上都是由乾隆帝通过“敕旨”发布的,他自称“三载一来,孜孜训政”、“亲理庶务,无暇行幸”,嘉庆帝在这段时间,实际只是傀儡一个。
(老年乾隆)
慈禧太后虽为女身,却一直以自己这位曾祖父为榜样,此时更出于现实政治利益考量,借用这个“训政”的名目。不过,和乾隆帝先天的权力基础不同,慈禧在权力来源上必须有一番造作敷演,八月初六日《上谕档》载:
内阁奉上谕:现在国事艰难,庶务待理。……恭溯同治年间以来,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两次垂帘听政,办理朝政,宏济时艰,无不尽美尽善。因念宗社为重,再三吁恳慈恩训政,仰蒙俯如所请。此乃天下臣民之福。……钦此。
察其意,无非一则是强调时局艰难导致的必要性,二则是追溯“同治中兴”和光绪未亲政时期的先例,虽是阿谀恭维之官样文章,但在某种意义上是出于遵循先例构建权力合法性的需要,即使其合法性在清朝祖制的层面上也是异常薄弱的。
清朝最高权力的法理基础有二,一是来自于所谓“圣圣相因”的宗法血缘制度,从雍正帝开始,这一制度又和秘密建储的制度结合在了一起,成为最高权力法理渊源的主流;二是来自于“顾命”这一由帝王临终前托以治国重任的大臣处理国政的制度,这是一个针对特殊情况的次要制度,慈禧丈夫咸丰帝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十六日下的让肃顺等八大臣“赞襄政务”的谕旨就是这个制度的典型,而摄政王制度可以看作顾命制度的一个特例。
至于“垂帘听政”,本身就不合清朝的祖制,曾经担任肃顺西席也曾参曾国藩幕府的晚清经学家、文学家王闿运写诗说:
祖制重顾命,姜姒不佐周、
指出清朝在制度上是用顾命大臣赞襄年幼新君,以辅政名义处理政务的,太后是不能出来辅佐的,更遑论实施垂帘听政。
(咸丰帝给懿贵妃的同道堂印章印文)
追根溯源,垂帘听政出于辛酉政变之时慈禧慈安两太后和恭亲王奕?之间“太后垂帘,亲王秉政”的政治交易,在整个清朝的所谓“祖宗家法”的权力渊源法律框架中是一个非常态的变局,而由于帝王权力的独占性和权威性,垂帘逐渐演变成可以取消议政王地位和权力的更大的权力——同治四年(1865年)恭亲王奕?的议政王即遭罢黜,而慈禧的垂帘听政邀天之幸与清廷短暂的回光返照产生了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在官绅士民中取得了必要的支持基础,在戊戌政变后的此时,竟然能够以先例的方式,成为“听政”这一更非常态的制度的法理渊源。
如果更仔细分析,垂帘听政严格说还基于帝王本身年龄幼小无法亲政,理论上在时间上有限制,而“训政”并无这样的限制,这个更加强悍直接的称谓和其背后权力更加集中的制度对此后整个光绪朝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