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子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竹梯和人字梯的管理,确保竹梯和人字梯的安全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1.定点存放:梯子容易损坏,不能雨淋和日晒,否则会缩短其寿命,因此,梯子定点放在五金仓上面的漂白池的房子里面,防止雨淋和太阳晒。
2.专人保管:梯子属于安全用品,如果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因此梯子由电工专人保管。平时,要用链条和锁头锁住。专管电工休息或不在公司时,由机电班长负责。
3.定期检查:专管电工应视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梯子,对有问题或不能使用的梯子,要进行修理和处理。没有贴合格证的梯子不能使用和外借。
4.梯子使用:机电工工作中使用梯子时,不用办借用手续,但要通过负责管理梯子的电工取用。其他员工工作需要使用梯子时,必须向电工借用。原则上不外借,如果情况特殊,必须外借时,电工要请示生产技术部领导,得到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时,要办理借用手续。不论是在本公司内使用,还是外借使用,使用完毕,必须按时送回。如果不按时送回,或不送回梯子存放地点的,每次扣当事人10元;如果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梯子的,公司将视损坏情况,每次扣当事人5—50元。
5.梯子报废:梯子使用一段时间后,如发现竹子爆裂、强度不够或其它问题,导致产生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专管电工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提出报废申请,并由该部组织专管电工、机修班长和车间领导共同鉴别确定。
6.梯子购买:专管电工要随时掌握生产所需梯子和梯子报废情况, 当梯子数量不足时,要及时提出购买梯子的书面申请,交机电班长核实,再交生产技术部审核,最后送公司审批。经公司批准后,由采购员根据申请单上的规格和数量进行采购有质量保证的梯子。
7.使用梯子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务必做到:
7.1竹梯使用时不能放得太斜,以免梯子滑跌倒下。
7.2使用梯子时,必须有两人配合,即一人扶梯,一人登梯工作。使用较长的竹梯时,除了要求有人扶梯外,还应在竹梯脚下垫上砖头或坚固的东西,竹梯上面用绳子绑牢。
7.3登长竹梯工作时,原则上登梯人员所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
7.4登竹梯高度超过2米时,登梯人员就必须佩带安全检查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8. 专管电工在员工借用梯子和有关人员外借梯子时,一定要将梯子使用的注意事项告知使用人。
9.违犯上述各项,除有具体的责任处理外,其余每项每次扣责任人工资10元。
10.本规定如果与以前有关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1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桂林纸业公司
2012.02.08
梯子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竹梯和人字梯的管理,确保竹梯和人字梯的安全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1.定点存放:梯子容易损坏,不能雨淋和日晒,否则会缩短其寿命,因此,梯子定点放在五金仓上面的漂白池的房子里面,防止雨淋和太阳晒。
2.专人保管:梯子属于安全用品,如果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因此梯子由电工专人保管。平时,要用链条和锁头锁住。专管电工休息或不在公司时,由机电班长负责。
3.定期检查:专管电工应视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梯子,对有问题或不能使用的梯子,要进行修理和处理。没有贴合格证的梯子不能使用和外借。
4.梯子使用:机电工工作中使用梯子时,不用办借用手续,但要通过负责管理梯子的电工取用。其他员工工作需要使用梯子时,必须向电工借用。原则上不外借,如果情况特殊,必须外借时,电工要请示生产技术部领导,得到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时,要办理借用手续。不论是在本公司内使用,还是外借使用,使用完毕,必须按时送回。如果不按时送回,或不送回梯子存放地点的,每次扣当事人10元;如果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梯子的,公司将视损坏情况,每次扣当事人5—50元。
5.梯子报废:梯子使用一段时间后,如发现竹子爆裂、强度不够或其它问题,导致产生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专管电工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提出报废申请,并由该部组织专管电工、机修班长和车间领导共同鉴别确定。
6.梯子购买:专管电工要随时掌握生产所需梯子和梯子报废情况, 当梯子数量不足时,要及时提出购买梯子的书面申请,交机电班长核实,再交生产技术部审核,最后送公司审批。经公司批准后,由采购员根据申请单上的规格和数量进行采购有质量保证的梯子。
7.使用梯子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务必做到:
7.1竹梯使用时不能放得太斜,以免梯子滑跌倒下。
7.2使用梯子时,必须有两人配合,即一人扶梯,一人登梯工作。使用较长的竹梯时,除了要求有人扶梯外,还应在竹梯脚下垫上砖头或坚固的东西,竹梯上面用绳子绑牢。
7.3登长竹梯工作时,原则上登梯人员所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
7.4登竹梯高度超过2米时,登梯人员就必须佩带安全检查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8. 专管电工在员工借用梯子和有关人员外借梯子时,一定要将梯子使用的注意事项告知使用人。
9.违犯上述各项,除有具体的责任处理外,其余每项每次扣责任人工资10元。
10.本规定如果与以前有关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1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桂林纸业公司
201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