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为鼓励和表彰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同时为鼓励本院学生更多、更好地服务校园和服务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锻炼意识品德,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进一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 评选对象
全院青年志愿者。
(二) 评选条件
1、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队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自觉维护学院、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遵守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
5、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
6、能够在班级和学校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7、有信念、有责任,积极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8、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现象;
9、准时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服务项目及活动,按时到会,不缺席;
10、每学期至少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次及以上,有突出表现者(大家认可)。
11、每年的志愿服务时间在48个小时或以上者。
(三)评比办法
1、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申报材料交青志协办公室存档备案。
3、协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评选结果交于院团委审批,并在团委网上进行一周公示。
4、每学期“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的比例不超过学院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30%,宁缺毋滥。
5、申请表格请下载附件1
(四)评选监督
1、评选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分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等组成监督小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担任组长;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负责评选事务性工作。
2、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2、通过官方渠道及媒体宣布获奖名单,宣传事迹。
(六)注释
1、本评选办法漳州理工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2、本评选办经漳州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试行。
漳州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
漳州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为鼓励和表彰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同时为鼓励本院学生更多、更好地服务校园和服务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锻炼意识品德,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进一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 评选对象
全院青年志愿者。
(二) 评选条件
1、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队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自觉维护学院、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遵守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
5、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
6、能够在班级和学校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7、有信念、有责任,积极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8、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现象;
9、准时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服务项目及活动,按时到会,不缺席;
10、每学期至少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次及以上,有突出表现者(大家认可)。
11、每年的志愿服务时间在48个小时或以上者。
(三)评比办法
1、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申报材料交青志协办公室存档备案。
3、协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评选结果交于院团委审批,并在团委网上进行一周公示。
4、每学期“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的比例不超过学院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30%,宁缺毋滥。
5、申请表格请下载附件1
(四)评选监督
1、评选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分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等组成监督小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担任组长;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负责评选事务性工作。
2、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2、通过官方渠道及媒体宣布获奖名单,宣传事迹。
(六)注释
1、本评选办法漳州理工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2、本评选办经漳州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试行。
漳州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