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的思考

关于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的思考 作者:杨伟杰

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05期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个广泛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并且需要我们当代社会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就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它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民 土地 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5-0005-01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方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只有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农业劳动者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难题。因此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全民共同承担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并且要做好原有各种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规的衔接,形成相对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一、确实推进“以土地换保障”的基本保障制度

学者钱杭认为要使农户对承包的土地具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以地换保障”是在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的奠基之上,从土地征用款中确立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的制度。但这一机制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而诸如医疗、失业保障等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未被列入“土地换保障”的范畴,更不用说今后如何致富奔小康了。由于上述机制对长远性、可靠性、法律性和可操作性等安全因素的考虑尚欠完备,不少问题开始显现。政府在农民失去土地后,积极引导农民将他们维持可持续生计的唯一资本即土地征用款投资于养老保障,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才是政府作为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应当实施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的政策

要使失地农民真正拥有市民、居民的各种待遇,就必须确立失地农民就业优先的理念,坚持公正的原则,彻底取消歧视失地农民的就业政策,宏观把握,充分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我们仿照下岗工人就业政策,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的就业政策机制。美国、日本等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坚持以当地政府为引导,农民弹性择业的原则;对失地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有效降低企业吸纳失地农民的成本,增加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从而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拓展空间,着力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辅助政策;对单位和企业实行鼓励性政策以及民生性评价,使失地农民优先就业合适岗位。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虽然会变相增加城市用地成本,但与政府向社会高价出售的土地相比相距甚远,另外看,“以土地换保障”的基本保障制度是在考虑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医疗问题基础之上,对现行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合理的修正。这才是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良性补偿。从而形成就业市场覆盖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就业趋势,达到就业促发展,发展促和谐的目标。

三、积极探索惠及更大范围的养老保障制度框架

从征地的角度看,我国农村农民基本可以分为已经被征地的农民、可能被征地的农民、短期内不会被征地的农民。“无论在中国的过去还是在中国的现在,农村社会保障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甚至在某些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论探讨和政策设计中,还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农村社会保障”。虽然研究表明,目前全国失地农民的总数估计在5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四百多万人,如何抓住目前能够“以土地换保障”这一城市化进程的历史机遇,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解决惠及全体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是当地政府应尽快解决的头等大事。

四、促使农民医疗保障有序发展

依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医保权利和义务。医保权利包括失地农民可以按事先规定的补偿范围与比例获得相应的医药费补偿。医保义务指失地农民必须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义务;遵守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用医疗保险费用的义务;遵守就诊和转诊的义务;遵守农村医疗保险具体法规的义务等。权利与义务并行有效保障了失地农民和政府双方的权益。各地宣传部门要做好科学数据和方法,确保失地农民的补偿比例,制定积极的支付方案,既要考虑到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兴趣,又要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保障,确保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有序进展。

五、保障失地农民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我国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法定形式保障实现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减免费用或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具有平等的接近法律寻求保护的权限的法律援助。同时政府应定期公布有关资金运营情况,大力度执法,营造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当然,由于我国城乡发展差异大,地理情况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必须统筹兼顾,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探索农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综上所述,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失地农民的自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从目前情况来看,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方面要靠就业政策,另一方面更要靠法律制度。政府要积极地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

关于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的思考 作者:杨伟杰

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05期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个广泛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并且需要我们当代社会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就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它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民 土地 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5-0005-01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方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只有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农业劳动者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难题。因此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全民共同承担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并且要做好原有各种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规的衔接,形成相对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一、确实推进“以土地换保障”的基本保障制度

学者钱杭认为要使农户对承包的土地具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以地换保障”是在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的奠基之上,从土地征用款中确立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的制度。但这一机制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而诸如医疗、失业保障等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未被列入“土地换保障”的范畴,更不用说今后如何致富奔小康了。由于上述机制对长远性、可靠性、法律性和可操作性等安全因素的考虑尚欠完备,不少问题开始显现。政府在农民失去土地后,积极引导农民将他们维持可持续生计的唯一资本即土地征用款投资于养老保障,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才是政府作为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应当实施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的政策

要使失地农民真正拥有市民、居民的各种待遇,就必须确立失地农民就业优先的理念,坚持公正的原则,彻底取消歧视失地农民的就业政策,宏观把握,充分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我们仿照下岗工人就业政策,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的就业政策机制。美国、日本等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坚持以当地政府为引导,农民弹性择业的原则;对失地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有效降低企业吸纳失地农民的成本,增加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从而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拓展空间,着力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辅助政策;对单位和企业实行鼓励性政策以及民生性评价,使失地农民优先就业合适岗位。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虽然会变相增加城市用地成本,但与政府向社会高价出售的土地相比相距甚远,另外看,“以土地换保障”的基本保障制度是在考虑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医疗问题基础之上,对现行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合理的修正。这才是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良性补偿。从而形成就业市场覆盖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就业趋势,达到就业促发展,发展促和谐的目标。

三、积极探索惠及更大范围的养老保障制度框架

从征地的角度看,我国农村农民基本可以分为已经被征地的农民、可能被征地的农民、短期内不会被征地的农民。“无论在中国的过去还是在中国的现在,农村社会保障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甚至在某些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论探讨和政策设计中,还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农村社会保障”。虽然研究表明,目前全国失地农民的总数估计在5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四百多万人,如何抓住目前能够“以土地换保障”这一城市化进程的历史机遇,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解决惠及全体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是当地政府应尽快解决的头等大事。

四、促使农民医疗保障有序发展

依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医保权利和义务。医保权利包括失地农民可以按事先规定的补偿范围与比例获得相应的医药费补偿。医保义务指失地农民必须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义务;遵守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用医疗保险费用的义务;遵守就诊和转诊的义务;遵守农村医疗保险具体法规的义务等。权利与义务并行有效保障了失地农民和政府双方的权益。各地宣传部门要做好科学数据和方法,确保失地农民的补偿比例,制定积极的支付方案,既要考虑到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兴趣,又要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保障,确保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有序进展。

五、保障失地农民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我国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法定形式保障实现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减免费用或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具有平等的接近法律寻求保护的权限的法律援助。同时政府应定期公布有关资金运营情况,大力度执法,营造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当然,由于我国城乡发展差异大,地理情况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必须统筹兼顾,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探索农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综上所述,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失地农民的自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从目前情况来看,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方面要靠就业政策,另一方面更要靠法律制度。政府要积极地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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